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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选举职工监事、职工监事退任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李福涵先生和高泓女士获选举为本公司职工监事,任期三年,由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後立即开始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届满。
曲永环女士及沈瑞国先生退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的职务,由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後立即生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上,李福涵先生和高泓女士获选举为本公司职工监事,任期三年,由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後立即开始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届满。
本公司职工监事的选举无需本公司股东作出批准。
李福涵先生和高泓女士之资料载列如下:
李福涵,五十七岁,高级经济师,本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审计部总经理、南京监察稽核中心主任。李先生於一九九一年加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本公司南京监察稽核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李先生毕业於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在中国保险行业拥有二十六年经营及管理的丰富经验。
高泓,五十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本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工会工作部总经理。
高女士於一九九六年加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处处长、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助理、教育培训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副总经理兼考试中心主任(部门正职级待遇)、工会工作部副总经理(部门正职级待遇)。高女士在中国保险行业拥有二十一年经营及管理的经验。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李福涵先生和高泓女士在本集团没有担任其他职位。李先生和高女士将获得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监事袍金(如有)。二零一七年度的监事袍金(如有)将根据彼等在该年度於本公司的实际监事职务服务时间按比例支付。本公司将不会就彼等的职工监事职务与彼等签订服务合约。本公司在聘请李先生和高女士为雇员时已与彼等签订雇佣合同,就其雇员职位彼等按本公司薪酬表收取薪酬。李先生和高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联,以及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的股份权益。李先生和高女士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并无有关李先生和高女士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作出披露,亦无有关选举李先生和高女士的其他事宜需本公司股东留意。
李福涵先生和高泓女士的监事任职资格,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职工监事退任
曲永环女士及沈瑞国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的任期原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於法定人数,原监事应继续担任监事,直至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据此,曲永环女士及沈瑞国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直至改选出的职工监事就任。因此,曲永环女士及沈瑞国先生退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的职务,由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後立即生效。曲女士及沈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就曲女士及沈先生退任一事,并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就曲永环女士及沈瑞国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有益贡献表示谢意。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本公司董事长��吴焰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林智勇先生(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王银成先生、俞小平女士及李涛先生,王和先生��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汉川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马遇生先生及初本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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