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公告
超出持续关连交易的2016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就分别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签订的相互代理协议发出的公告。本公司注意到,本公司於 2016年度已向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支付的佣金为人民币 2.58亿元,轻微超出了人民币2.13亿元的2016年度上限。
由於 2016年度实际佣金额超出了 2016年度上限,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4条规定,
本公司需要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於申报和公告的规定。2016年度实际佣金额
超出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的0.1%,但未超出5%,本
交易仍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关於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
守关於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就分别与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签订的相互代理协议发出的公告。根据相互代理协议,本公司与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相互代理销售对方的保险�b品、相互代��收取保费,以及提供视业务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其他业务或服务。相互代理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
本公司注意到,本公司於2016年度已向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支付的佣金为人民币2.58
亿元,轻微超出了人民币2.13亿元的2016年度上限。
交易金额超出2016年度上限的原因
2016年度本公司支付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佣金轻微超出了 2016年度上限,主要是
由於下半年相互代理业务超预期发展。具体原因是:(i)由於加强考核以及大力推进相
互代理工作,相互代理业务快速增长;和(ii)市场销售费用整体提高,以及佣金结算机
制大力优化,公司相互代理的实际佣金率比以往提高。本公司是在财务年度结束後,在编制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发现此一疏忽。
本公司采取措施确保未来合规
为避免将来发生任何类似事件,本公司将加强持续关连交易预警机制的建设,督促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共同开发相关系统,以便缩短数据采集核对周期,进一步提升对关连交易的监控管理水平,并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培训力度,从而确保本公司能够及时遵守上市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可能考虑修订截至12月31日止2017和2018两个年度以及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如需作任何必要的调整,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上市规则的要求。
上市规则的要求
由於 2016年度实际佣金额超出了 2016年度上限,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4条规定,
本公司需要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关於申报和公告的规定。2016年度实际佣金额
超出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的0.1%,但未超出5%,本
交易仍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关於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
守关於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本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本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及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人保寿险的资料
人保寿险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人保健康的资料
人保健康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有关的谘询服务及代理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以及资金运用业务。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2016年度上限」 指 人民币2.13亿元,公告所披露的截至 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相互代理协议》的年度上限
「2016年度实际佣 指 人民币2.58亿元,指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止年度的《相互代理协议》期间向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
支付的实际佣金总额
「公告」 指 於2016年8月30日发出的有关本公司与人保寿险和与
人保健康签订《相互代理协议》的公告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与人保健康的相 指 於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人保健康签订的《相互代
互代理协议」 理协议》
「与人保寿险的相 指 於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的《相互代
互代理协议」 理协议》
「相互代理协议」 指 与人保寿险的相互代理协议和与人保健康的相互代理协
议
「人保健康」 指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本交易」 指 在相互代理协议项下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代理销售本公
司的保险产品及本公司向人保寿险、人保健康支付代理
业务佣金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本公司董事长��吴焰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林智勇先生(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俞小平女士及李涛先生,王和先生��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汉川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马遇生先生及初本德先生。
公告 超出持續關連交易的2016 年度上限
0评论
中国财险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