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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Silverman Holdings Limited
银 仕 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1616)
完成
根据特别授权
发行可换股债券
谨 此 提 述 银 仕 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之 通 函( 「 该 通
函」 ) ,其内容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债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通
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且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 十 八 日 发 生 。 本 金 总 额 达 300 百 万 港 元 之 债 券 已 根 据 认 购 协 议 之 条 款 发 行 予 Dragon
Capital。
假 设 本 公 司 现 有 股 权 架 构 并 无 变 动 且 转 换 价 并 无 调 整 , 於 转 换 权 获 悉 数 行 使 後 , 则 合 共
247,933,884股换股股份将予发行及配发,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 23.71 %及
本 公 司 经 按 转 换 价 每 股 换 股 股 份 1 . 2 1 港 元 发 行 及 配 发 换 股 股 份 扩 大 之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19.16 %。
承董事会命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东
中国,山东,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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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会 包 括 八 名 董 事 , 即 执 行 董 事 刘 东 先 生 、 刘 宗 君 先 生 、 陈 辰 女 士 、 何 汉 先 生 及 谭 彬 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洪业先生、林继阳先生及高峡先生。
本公告以中英文版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本公告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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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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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仕来控股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