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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Silverman Holdings Limited 银 仕 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1616) 完成 根据特别授权 发行可换股债券 谨 此 提 述 银 仕 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之 通 函( 「 该 通 函」 ) ,其内容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债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通 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且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 十 八 日 发 生 。 本 金 总 额 达 300 百 万 港 元 之 债 券 已 根 据 认 购 协 议 之 条 款 发 行 予 Dragon Capital。 假 设 本 公 司 现 有 股 权 架 构 并 无 变 动 且 转 换 价 并 无 调 整 , 於 转 换 权 获 悉 数 行 使 後 , 则 合 共 247,933,884股换股股份将予发行及配发,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 23.71 %及 本 公 司 经 按 转 换 价 每 股 换 股 股 份 1 . 2 1 港 元 发 行 及 配 发 换 股 股 份 扩 大 之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19.16 %。 承董事会命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东 中国,山东,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C 1 �C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会 包 括 八 名 董 事 , 即 执 行 董 事 刘 东 先 生 、 刘 宗 君 先 生 、 陈 辰 女 士 、 何 汉 先 生 及 谭 彬 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洪业先生、林继阳先生及高峡先生。 本公告以中英文版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本公告英文版为准。 �C 2 �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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