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2)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贷款协
议。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借方已悉数偿还贷款。因此,贷款协议已失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姚建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姚建辉先生、邵作生先生及李敏斌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黄炜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王振邦先生、李国安教授及李均雄先生。
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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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洋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