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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董事会在此宣布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之经审计财务业绩(「2016
年年度业绩」)。2016年年度业绩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仅供识别
利润表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注释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26,173,892 29,845,998
成本 (18,615,824) (22,069,041)
毛利 7,558,068 7,776,957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4 1,085,104 772,827
销售及分销费用 (2,210,763) ( 2,867,868)
行政开支 (1,940,483) ( 1,635,756)
其他经营开支 ( 445,072) ( 405,186)
财务费用 6 ( 686,650) ( 555,681)
应占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149,349 98,713
联营公司 42,403 62,824
除税前利润 5 3,551,956 3,246,830
所得税费用 7 ( 446,224) ( 371,439)
年内利润 3,105,732 2,875,391
下列各方应占利润:
公司股东 3,002,982 2,849,497
非控股权益 102,750 25,894
3,105,732 2,875,391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损失)
未来将被重分类至损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损失)(除
税後):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除税後) ( 40,766) ( 69,829)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全面
损失中所享有的份额 ( 37,616)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7,556 ( 1,821)
未来将被重分类至损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损失)净额: 89,174 ( 71,650)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损失)(除税後) 89,174 ( 71,650)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3,194,906 2,803,741
下列各方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公司股东 3,092,156 2,777,847
非控股权益 102,750 25,894
3,194,906 2,803,741
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按每股人民币元列示) 9 1.08 1.05
合并财务状况表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12月31日
注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478,691 17,015,112
投资物业 70,801 73,697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 292,332 201,881
商誉 474,429 316,259
其他无形资产 775,804 534,673
合营公司权益 814,130 487,921
联营公司权益 493,832 559,279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1,191,325 901,121
递延税项资产 1,517,391 1,338,436
持有至到期投资 49,995 -
贸易应收款项 10 1,857,030 1,762,112
金融应收款项 2,451,312 1,867,04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94,871 1,938,558
衍生金融工具 1,986 4,121
已抵押存款 11 276,618 285,542
非流动资产总额 31,340,547 27,285,759
流动资产
存货 3,192,280 3,037,20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0 16,746,456 14,526,382
金融应收款项 336,382 145,12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977,549 1,271,563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750,000 -
衍生金融工具 25,937 -
已抵押存款 11 740,196 158,9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 7,534,171 6,147,378
31,302,971 25,286,642
持有至待售资产 1,793,649 -
流动资产总额 33,096,620 25,286,642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2 14,472,721 14,274,618
其他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应计项目 5,026,219 3,220,532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672,069 1,734,103
应付税项 242,759 439,427
拨备 1,599,111 1,290,212
24,012,879 20,958,892
持有至待售负债 650,100 -
流动负债总额 24,662,979 20,958,892
待续/…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12月31日
注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总额 24,662,979 20,958,892
净流动资产 8,433,641 4,327,750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9,774,188 31,613,509
非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2 754,661 815,887
其他应付款项 109,638 97,493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5,419,038 10,760,624
递延税项负债 100,866 58,089
拨备 2,366,770 2,202,699
政府补助 304,770 270,101
递延收入 19,651 18,012
非流动负债总额 19,075,394 14,222,905
净资产 20,698,794 17,390,604
权益
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股本 2,735,541 2,735,541
储备 17,240,611 14,025,905
19,976,152 16,761,446
非控股权益 722,642 629,158
总权益 20,698,794 17,390,604
...... ............
武钢 王海波
董事 董事
合并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股东应占
法定盈余可供出售金融 外币变动 其他权益
已发行股本 资本公积金 专项储备 公积金投资重估储备 储备 工具 未分配利润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结余 2,735,541 *8,215,117 - *816,177 *119,314 *(342,032) - *5,217,329 16,761,446 629,158 17,390,604
年内利润 - - - - - - - 3,002,982 3,002,982 102,750 3,105,732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除税後) - - - -(40,766) - - - ( 40,766) - ( 40,76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全面损失中所享有的份额 -( 37,616) - - - - - - ( 37,616) - ( 37,616)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 - - - 167,556 - - 167,556 - 167,556
年内全面收益/(损失)总额 -( 37,616) - -(40,766) 167,556 - 3,002,982 3,092,156 102,750 3,194,906
已宣派2015年期末股息 - - - - - - - (1,313,060) (1,313,060) - (1,313,060)
从利润中提取储备 - - - 278,249 - - -( 278,249) - - -
已宣派予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 - - - - - - - (73,137) ( 73,137)
收购子公司增加 - - - - - - - - - 12,121 12,121
股东减少资本 -( 4,657) - - - - - - ( 4,657) - ( 4,657)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51,876 51,876
向非控股股东购买股权 - - - - - - - - - ( 4,080)( 4,080)
向非控股股东出售股权 -( 4,851) - - - - - - ( 4,851) 3,954 ( 897)
提取本年专项储备 - - 28,491 - - - -( 28,491) - - -
使用本年专项储备 - - (28,491) - - - - 28,491 - - -
发行永续中期票据 - - - - - - 1,495,118 - 1,495,118 - 1,495,118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派息 - - - - - - -( 50,000) ( 50,000) - ( 50,000)
於2016年12月31日结余 2,735,541 *8,167,993 -*1,094,426 *78,548 *(174,476)*1,495,118 *6,579,002 19,976,152 722,642 20,698,794
* 在合并财务状况表中,这些储备帐户於2016年12月31日组成综合储备人民币17,240,611,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4,025,905,00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注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3,551,956 3,246,830
调整:
财务费用 6 686,650 555,681
银行利息收入 4 ( 77,412) ( 128,257)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 ( 149,349) ( 98,713)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 42,403) ( 62,824)
折旧 5 861,366 483,588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 5 5,580 4,68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5 57,549 56,39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其他无形资产 5
亏损净额 2,386 1,688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5 ( 51,950) ( 33,958)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投资的收益 4 ( 106,139) ( 60,851)
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投资的收益 4 - ( 76,802)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股息收益 4 ( 68,094) ( 21,294)
出售对联营公司权益的收益 4 ( 196,997) -
其他投资利息收益 ( 6,925) ( 7,88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净额:
衍生金融工具 5 ( 23,624) 9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投资 5 - 21,535
贸易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5 202,386 180,748
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的转回 5 ( 6,565) ( 5,748)
对一家合营公司的权益减值 5 16,050 6,362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5 - 26,585
政府补助和递延收入 ( 12,150) ( 11,283)
4,642,315 4,077,414
存货(增加)/减少 ( 122,608) 626,347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增加 (1,820,125) (4,048,218)
金融应收款项的(增加)/减少 ( 303,914) 145,548
预付款项、按金和其他应收款项(增加)/减少 ( 116,892) 246,461
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增加 53,171 2,617,957
其他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应计项目增加 1,012,136 218,635
拨备增加 472,970 1,394,799
政府补助和递延收入增加 18,355 24,700
运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835,408 5,303,643
已付所得税 ( 802,286) ( 648,723)
收到的利息 69,421 121,208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3,102,543 4,776,128
待续/…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注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5,500,982) (6,766,884)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增加 ( 9,462) ( 28,887)
其他无形资产增加 ( 142,163) ( 668,341)
收购附属公司(扣除现金) ( 263,803) ( 152,194)
购买合营公司股权 ( 301,500) ( 101,974)
购买联营公司股权 ( 20,000) ( 48,622)
购买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1,461,750) ( 157,690)
处置合营公司股权的收益 - 11,250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投资的收益 262,195 164,098
已收政府补助 10,960 6,03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租赁预付款项和其他无形
资产所得款项 44,616 14,158
出售附属公司(扣除现金) 45,262 241,805
已抵押存款的增加 ( 31,215) ( 20,747)
银行利息收入 795 -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股息收益 65,443 20,693
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股息收益 131,018 150,044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投资的收益 4 - 76,802
处置联营公司股权的收益 289,523 -
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 ( 50,000) -
于获得时原存款期为三个月或以上的无抵押定期存款
的增加 ( 1,761) ( 1,314)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借款的增加 ( 90,542) ( 7,585)
有关持有至待售资产中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 7,992) -
其他投资收益 20,230 24,187
投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 (7,011,128) (7,245,171)
融资活动现金流量
新借银行与其他借款 8,709,944 7,576,252
偿还银行与其他借款 (2,946,815) (7,169,561)
应欠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增加 16,278 7,864
已付利息 ( 667,404) ( 731,265)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 ( 4,080) ( 40,990)
发行新股收到的现金,扣除发行费用後 - 336,311
少数股东增资 51,876 129,998
派付予公司股东的股息 (1,313,060) (1,053,382)
派付予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73,137) ( 25,039)
发行永续证券,扣除发行成本 1,495,118 -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 22,180) -
融资活动所得/(耗用)现金净额 5,246,540 ( 969,812)
待续/…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1,337,955 (3,438,855)
於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41,430 9,523,826
汇率变动的影响净额 47,078 56,459
於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26,463 6,141,430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1年3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A股自2007年12月26日起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的H股自
2010年10月8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中
国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本年度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主要活动包括:
制造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风电零部件;
提供风电相关谘询,风电场建设、及维护服务;
建立及经营风力发电场,包括由本集团的风力发电场提供的风力发电服务以及销售风
力发电场(如适用);
提供水务及融资租赁服务。
本公司董事们认为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2.1. 呈列及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已遵循香港《公司
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及诠释。除了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权益投资以及衍生金融
工具外,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持有至待售资产以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销
售成本孰低的金额呈列。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均取整至最接
近的千位数。
合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
的财务报表。附属子公司是被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
参与投资对象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如本集团获
赋予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物件相关活动的既存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或类似权利的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
拥有对投资对象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与本公司报表期间相同,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
收购日期(即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并入帐目内,并将继续合并直至该控制权终止之日。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对非控股权
益有赤字余额。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出以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
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均於综合帐目时悉数抵销。
倘事实及情况反映下文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三项控制权因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集团
会重估是否仍然控制投资物件。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的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於入帐时列
作权益交易。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倘本集团失去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
(ii)任何非控股权益的帐面值及(iii)计入权益的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允价值;(ii)
任何获保留投资的公允价值及(iii)损益内任何所产生的盈余或亏损。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
本集团应占成分会视乎情况,按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相同基准重新分类
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以及 投资实体:豁免应用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共同经营:收购权益的会计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财务报表列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 折旧及摊销方式的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号的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单体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四周期之国际财务报告改进之 多项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年度改进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
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
号的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以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国际财务报告改进之
年度改进中的若干修订以外,各项修订及诠释的性质及影响如下:
(a) 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包括涉及财务报表的披露与列报的关键点的集中改善。这
些修订阐述了: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实质性要求;
(ii) 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具体项目可能将会分类列示;
(iii) 企业实体对财务报表注释的披露顺序可以进行相应调节;
(iv) 采用权益法进行计算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必须作为一个单
独的项目进行,且按照最终是否可以被重分类到损益的专案中进行分类列示。
并且,修订明确了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列报对需要额外分类汇总列示事项的要求。该
修订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原则,即收入
反映的是经营业务(资产构成其一部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而不是资产消耗产生的经济
利益。其结果是,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不适用於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只适
用於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该等修订按未来适用法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未采
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法来计算非流动资产的折旧,上述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财务表
现并无影响。
(c)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载列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该等修订的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阐述了更改
出售计划或向拥有人分派之计划,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是作为原计划的
延续。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之规定的应用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阐述了,
变更出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按未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适用法应用。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更改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出售方
式,该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3. 经营分部信息
为达致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产品及服务划分业务单元,并拥有下列四个可列报经营分部:
(a) 从事风力发电机组及风电零部件研发、制造及销售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及销售分部;
(b) 提供风电相关的谘询、风电场建设和维护服务的风电服务分部;
(c) 从事风电场开发,包括由本集团风电场提供风力发电服务及销售风电场(如适用)的风电
场开发分部;及
(d) 从事水务和融资租赁的其他分部。
管理层对本集团业务单元的经营业绩进行单独监督,以便作出有关资源配置与绩效评估的决策。
分部业绩是基於经过计量调整的可列报分部的税前利润或亏损评估的。经调整税前利润或亏损
的计量方法与本集团税前利润或亏损一致。
在合并帐目时抵销分部间收入。分部间销售及转让均参照向第三方出售使用的售价,以当时现
行市价进行交易。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经营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风力发电机组
制造与销售 风电服务 风电场开发 其他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销售额 22,264,112 1,245,537 2,414,248 249,995 - 26,173,892
分部间销售额 3,798,971 370,746 - 6,259 (4,175,976) -
收入总额 26,063,083 1,616,283 2,414,248 256,254 (4,175,976) 26,173,892
分部业绩: 2,697,206 79,287 1,198,146 540,123 ( 353,568 ) 4,161,194
利息收入 276,930 1,757 204,759 19,158 ( 425,192 ) 77,412
财务费用 ( 185,498) - ( 808,141) ( 11,655) 318,644 ( 686,650)
税前利润 2,788,638 81,044 594,764 547,626 ( 460,116 ) 3,551,956
分部资产 48,080,216 2,704,230 31,715,355 5,712,495 (23,775,129) 64,437,167
分部负债 27,742,645 1,366,314 22,338,464 2,683,221 (10,392,271) 43,738,373
其他分部信息:
应占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 - 150,075 ( 726) - 149,349
联营公司 7,173 ( 239 ) 7,857 27,612 - 42,403
折旧与摊销 169,018 6,343 820,956 14,048 ( 85,870 ) 924,495
存货减值 18,297 - - - - 18,297
存货减值拨回 ( 4,671) - - - ( 20,191 ) ( 24,862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 156,459) - - ( 169) - ( 156,628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330,015 5,281 23,025 693 - 359,014
合营公司权益减值 - - 16,050 - - 16,050
产品质保拨备拨回 1,505,116 - - - ( 156,687 ) 1,348,429
合营公司的权益 852 - 599,498 337,524 ( 123,744 ) 814,130
联营公司的权益 82,480 9,428 280,874 179,804 ( 58,754 ) 493,832
资本性支出(1) 438,169 13,516 5,554,222 192,489 ( 637,977 ) 5,560,419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经营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风力发电机组
制造与销售 风电服务 风电场开发 其他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销售额 26,858,326 1,281,972 1,552,876 152,824 - 29,845,998
分部间销售额 5,051,656 400,344 - 5,379 (5,457,379) -
收入总额 31,909,982 1,682,316 1,552,876 158,203 (5,457,379) 29,845,998
分部业绩: 3,337,918 2,860 731,137 245,907 ( 643,568 ) 3,674,254
利息收入 209,707 184 17,794 9,031 ( 108,459 ) 128,257
财务费用 ( 105,493) - ( 459,869) ( 5,946) 15,627 ( 555,681)
税前利润 3,442,132 3,044 289,062 248,992 ( 736,400 ) 3,246,830
分部资产 43,801,389 1,982,112 27,031,906 4,733,798 (24,976,804) 52,572,401
分部负债 26,417,915 755,775 19,276,557 2,159,882 (13,428,332) 35,181,797
其他分部信息:
应占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 - 95,713 3,000 - 98,713
联营公司 4,384 1,485 6,326 50,629 - 62,824
折旧与摊销 141,220 6,532 441,298 7,005 ( 51,385 ) 544,670
存货减值拨回 ( 5,748) - - - - ( 5,748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277,825 12,728 25,226 169 ( 13,809 ) 302,13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 93,902) ( 23,034 ) ( 4,455) - - ( 121,391 )
合营公司权益减值 6,362 - - - - 6,362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 - 26,585 - - 26,585
产品质保拨备拨回 2,109,552 - - - ( 130,928 ) 1,978,624
合营公司的权益 827 - 513,706 36,750 ( 63,362 ) 487,921
联营公司的权益 76,507 14,584 211,318 258,697 ( 1,827) 559,279
资本性支出(1) 338,108 17,612 7,614,728 279,801 ( 989,439 ) 7,260,810
(1)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其他无形资产以及土地租赁预付款项,包括购买附属公司取得的资产。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经营分部信息(续)
地区信息
a) 外部客户销售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23,964,654 27,387,985
海外 2,209,238 2,458,013
26,173,892 29,845,998
以上收入信息基於客户的地理位置汇总。
b) 非流动资产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21,836,370 19,404,192
美国 531,583 311,777
德国 451,801 443,182
巴拿马 741,942 731,629
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或地区 301,574 104,980
23,863,270 20,995,760
以上非流动资产信息基於资产的地理位置,但不包括金融工具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及销售分部的某一客户的收入占
本集团总收入的10%或以上的收入为人民币2,796,276,000元,包括对同一集团控制下的客户组
的销售(2015年:人民币3,697,341,000元)。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表示减去退货及商业折扣准备後的出售商品开票净值;以适当比例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提供
服务的价值以及总租金收入和投资物业的收入。
有关本集团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风力发电机组及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销售 22,264,112 26,858,326
风电服务 1,245,537 1,281,972
风力发电 2,414,248 1,552,876
其他 249,995 152,824
26,173,892 29,845,998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77,412 128,257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股息收益 68,094 21,294
租金总收入 11,707 19,235
政府补助 154,785 110,681
增值税退税 122,772 109,349
产品质保支出保险赔偿 177,977 110,802
技术服务收入 4,688 4,387
收购对价超过合并成本计入当期损益部分 - 683
现金折扣 1,857 44,429
出售包括风电场专案公司在内的附属公司收益 51,950 33,958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6,802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投资的收益 106,139 60,851
出售物业、厂房、设备及其他无形资产收益 739 1,763
出售联营公司的收益 196,997 -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收益净值―非套期交易 23,624 -
其他 86,363 50,336
1,085,104 772,827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 税前利润
本集团税前利润已扣除/(计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注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出售存货成本 16,588,513 20,332,006
风电服务成本 1,044,511 1,136,552
风力发电成本 911,388 583,089
其他成本 71,412 17,394
18,615,824 22,069,041
就以下各项拨备的折旧(注释(a)):
物业、厂房及设备 858,470 480,692
投资物业 2,896 2,896
861,366 483,588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摊销(注释(b)) 5,580 4,68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注释(b)) 57,549 56,399
63,129 61,08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10 353,094 271,208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转回 10 ( 140,977) ( 121,391)
212,117 149,817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5,920 30,931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转回 ( 15,651) -
( 9,731) 30,931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 26,585
合营公司权益减值 16,050 6,362
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 18,297 -
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的转回 ( 24,862 ) ( 5,748)
( 6,565 ) ( 5,74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其他无形资产亏损净额 2,386 1,688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的租金费用(注释(c)) 31,535 20,700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 税前利润(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审计师酬金 7,421 7,399
职工福利支出(注释(d))
(包括董事、监事与首席执行官酬金):
工资与薪金 1,200,620 1,177,880
养老金计画供款(设定供款计画)(注释(e)) 112,128 69,723
福利及其他支出 191,701 197,051
1,504,449 1,444,654
研发成本:
员工成本 405,364 309,596
摊销与折旧 27,765 25,374
材料支出及其他 317,834 283,315
750,963 618,285
政府补助(注释(f)) ( 154,785) ( 110,681)
增值税退税 ( 122,772) ( 109,349)
产品质保拨备
本年增加 1,556,632 2,109,550
本年转回 ( 208,203) ( 130,926)
1,348,429 1,978,624
产品质保开支保险赔款收入 ( 177,977) ( 110,802)
汇兑差额净额 113,435 90,271
现金折扣 ( 1,857) ( 44,429)
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非套期交易 ( 23,624) 9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权益工具 - 21,535
从租金收入的投资物业产生的直接经营费用
(包括修理和维护) 2,757 146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股息收益 ( 68,094) ( 21,294)
银行利息收入 ( 77,412) ( 128,257)
出售包括风电场专案公司在内的附属公司收益 ( 51,950) ( 33,958)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投资的收益 ( 106,139) ( 60,851)
出售联营风电场项目的收益 ( 196,997)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76,802)
收购对价超过合并成本计入当期损益部分 - ( 683)
注释:
(a)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787,773,000元的折旧值,包含於合并全面收益表
的销售成本中(2015年:约为人民币420,111,000元)。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 税前利润(续)
(b)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41,808,000元的土地租赁预付款项及其他无形资
产摊销值,包含於合并全面收益表的销售成本中(2015年:约为人民币46,582,000元)。
(c)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8,804,000元的土地房屋租金,包含於合并全面收
益表的销售成本中(2015年:约为人民币9,063,000元)。
(d)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152,099,000元的职工福利支出,包含於合并全面
收益表的销售成本中(2015年:约为人民币186,812,000元)。
(e)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没有用於减少以後年度养老金计画供款的溢缴供款金额(於2015
年12月31日:无)。
(f) 大多数的政府补助目的是为了进行研究活动。政府补助的发放需扣除相关研究和开发成本。涉
及到尚未执行的研发活动的政府补助在财务报表的递延收益中核算。所有的政府补助均有合理
的依据。
6.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的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717,723 645,581
减:资本化利息 ( 31,073) ( 89,900)
686,650 555,681
7. 所得税费用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四家子公司已获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四家子公司在2015年及2016年末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因从事技术开发或参与政府支持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专案以及中国西部地区的开发专案的实体
身份,本公司的若干中国大陆附属公司获豁免缴纳所得税或按15%的优惠税率纳税。
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除了上述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
若干优惠待遇之外,本集团的实体於本年度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年从香港地区取得的应税利润按16.5%(2015:16.5%)计提。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 所得税费用(续)
於其他地区运作而产生应税利润的缴纳税项按基於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现有法律、诠释及实务的
现行税率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
-香港 15,196 34,484
-中国大陆 583,417 792,268
-其他 5,170 22,762
603,783 849,514
递延 (157,559) (478,075)
年内税项支出 446,224 371,439
按本公司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税前利润适用的所得税支出与按本集团实际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
税支出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3,551,956 3,246,830
按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开支 887,989 811,708
海外实体不同所得税率的影响 ( 7,477)( 13,044)
境内实体不同所得税率的影响 ( 328,921)( 370,323)
尚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17,456 40,871
无须纳税的收入 ( 14,099)( 5,792)
不可抵扣开支 26,229 7,915
研发开支的额外税项扣减 ( 96,254)( 70,768)
合营公司应占利润及亏损的税务影响 ( 37,337)( 24,678)
联营公司应占利润及亏损的税务影响 ( 10,601)( 15,706)
其他 9,239 11,256
按12.6%(2015:11.4%)的实际税率计算的年内税项支出 446,224 371,439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 拟派期末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拟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期末现金股息人民币2.00元(含
税),派送股票股息3股(含税),合计为人民币1,367,771,000元。本年度拟派期末股息经本公
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拟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期末现金股息人民币4.80元(含
税),合计为人民币1,313,060,000元。
9. 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2016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年度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2,735,541,000股(2015年:2,708,239,000股)计算。
至於计入权益的金融工具,如果其分派可累计,则累计分派的未宣派金额需在每股基本盈利累计所
需的盈利计算时从中扣除。此外,如果其分派不可累计,则只有该年度宣派的股息的金额需在计算
普通股东应占利润时从中扣除。
於年内,本公司并无任何摊薄性潜在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是基於: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所有者应占利润 3,002,982 2,849,497
减:与中期票据相关的分派(i) ( 37,439) -
用於厘定每股基本盈利的利润 2,965,543 2,849,497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2,735,541 2,708,239
每股基本盈利 1.08 1.05
(i)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及二零一六年九月发行的长期含权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计入
其他权益工具,并可递延累计利息分派及支付。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每股盈利时需从盈利中减去此永续中期票据自发行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
产生的但并未宣派的利息。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3,613,120 12,616,284
应收票据 2,198,844 992,349
应收保留款项 3,599,536 3,285,247
减值拨备 ( 808,014)( 605,386)
18,603,486 16,288,494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i) ( 1,857,030)(1,762,112)
流动部分 16,746,456 14,526,382
本集团一般向客户提供不超过三个月的信贷期。应收保留款项一般在风机试运行完成後2-5年才到期
结算。本集团会密切监控未收回的应收款项。高级管理层会定期审阅逾期结余。鉴於上文所述及本
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与大量分散客户有关,因此并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本集团就该等
结余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保证。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不计息。
(i) 划分为非流动资产的贸易应收款项为长期应收质保金款。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续)
於各报告日期,根据发票日期对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进行的账龄分析(扣除拨备)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以内 6,200,020 6,533,005
三至六个月 1,966,881 2,484,547
六个月至一年 2,747,218 2,044,802
一至二年 4,674,265 3,211,365
二至三年 1,500,497 932,819
三年以上 1,514,605 1,081,956
18,603,486 16,288,494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605,386 463,984
已确认减值损失(注释5) 353,094 271,208
回拨减值损失(注释5) (140,977) (121,391)
转销无法收回的贸易应收款 ( 11,700) ( 6,325)
汇兑调整 2,211 ( 2,090)
年末 808,014 605,386
在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帐面价值为人民币273,019,000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320,957,000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86,381,000元(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154,147,000元)。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应有经济困难或曾经有过违约情形的客户,这部分应收账款预期只
能部分收回。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续)
贸易应收款项(并不考虑为需要减值)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且未减值 8,810,463 9,326,167
逾期六个月内 4,413,572 3,867,003
13,224,035 13,193,170
未逾期且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无近期拖欠纪录的大量分散客户有关。
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本集团具有良好营业记录的多个独立客户有关。基於过往经验,本公司
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素无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被认为可完全追回,该等结余无须进行减值拨备。
对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风能」,持有本公司13.74%股权的股东)、本集团合营公司及联营
公司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列示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有本公司13.74%股权的股东 504 1,712
合营公司 36,130 23,280
联营公司 284,040 49,168
320,674 74,160
上述款项无抵押,免息,而其还款期与本集团向其他独立客户提供的信贷期相似。
非即期应收贸易款项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实际利率 4.80% 5.80%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参考具有相似期限的无抵押银行贷款的现行商业银行借款利率厘定。
即期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的帐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此外,由於本集团的非即期应收贸易款
项已经基於实际利率折算,故非即期应收贸易款项的帐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达人民币986,173,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1,125,464,000元)的款项已质押作本集团若干银行借款的担保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应收票据达人民币338,343,000元的款项已抵押作本集团若干银行贷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款(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333,210,000元),无应收票据(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90,000,000
元)已质押作本集团若干银行承兑票据的担保。
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5,848,561 3,923,586
定期存款 2,702,424 2,668,327
8,550,985 6,591,913
减:抵押定期存款
-银行贷款 ( 136,915)( 118,496)
-信用证保证金 ( 12,102)( 820)
-其他保证金 ( 590,148)( 39,677)
-风险准备金 ( 276,618)( 285,542)
-其他 ( 1,031) -
(1,016,814)( 444,535)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34,171 6,147,378
减:於获得时存款期为三个月或以上的无抵押定期存款 ( 7,708)( 5,948)
于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26,463 6,141,430
已抵押存款 1,016,814 444,535
重分类为非流动资产部份 ( 276,618)( 285,542)
流动部份 740,196 158,993
以下列货币计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已抵押存款:
-人民币 6,271,906 5,437,604
-美元 1,766,550 597,601
-欧元 313,817 316,343
-港币 48,465 65,836
-澳元 136,453 172,802
-其他货币 13,794 1,727
8,550,985 6,591,913
人民币不可自由地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大陆的现行外汇管理条例及外汇买卖规定,本
集团获准通过获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可以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
存于银行的现金按每日银行存款利率的浮动息率赚取利息。本集团按即时现金需要作出七日至三个
月的短期定期存款,并分别按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存入无近期拖欠
记录的可靠银行。
财务报表注释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0,348,261 10,263,687
应付票据 4,879,121 4,826,818
15,227,382 15,090,505
列为非流动负债的部分(i) ( 754,661) )( 815,887)
列为流动负债的部分 14,472,721 14,274,618
(i)应付帐款的非流动部分主要是2015及2016年12月31日止集团应付供应商的质保金。
应付帐款及票据不计息,且一般须在180天之内结算。对於应付质保金,到期日通常为货物交接後
的3至5年。
於各报告日期,根据发票日期对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进行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以内 10,382,690 10,371,358
三至六个月 2,351,574 2,983,146
六个月至一年 799,971 471,717
一至二年 913,097 709,267
二至三年 370,553 206,391
三年以上 409,497 348,626
15,227,382 15,090,505
计入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中应付本集团联营公司的款项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联营公司 1,191,540 2,019,579
上述款项无抵押,免息,且无固定还款期。
非流动应付帐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实际利率 5.23% 5.36%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是参考具有相同到期日的现金无抵押的商业银行借款利率设定的。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2016年,世界经济保持复苏态势,发达经济体增长保持平稳,其全球化进程、地缘政治格局仍面临严峻考
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整体增速逐渐企稳,成为全球增长的核心力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
(IMF)资料显示,2016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为3.1%,中国2016年经济增长率为6.7%,居於全球首位。
中国“十三五”规划在2016年实现良好开局,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坚定推进改革,妥善应对挑战,国民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
据,2016年中国GDP增长为6.7%,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最新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球风电市场新增容量超过54.6GW,截至报告期末,全
球累计容量达到486.7GW,其中中国2016年新增风机容量仍居首位,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42.7%,排名
第二、第三的分别为美国和德国,占全球装机的比例分别为15%和10%。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及国家能源局数据,2016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5.9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
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中国并网风电装机1.5亿千瓦,同比增长13.2%,并
网风电发电量24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1%。
I. 主要政策回顾
为实现中国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中长期能源消费目标,中
国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16年从并网消纳、装机规划、交易机制等多
方面着力,推出配套的支持政策。
1. 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
2016年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於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明确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在2020年达到9%,出台各省(市)具体指
标。同时首次正式提出将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交易机制,为完成上述
9%的目标提供灵活的实现途径。
2016年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於徵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
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建议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
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或购买绿证完成指标。
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限电
地区应执行保障性年利用小时数政策,超出部分可参与市场交易;非限电地区实施可再生能
源全额收购。政策明确了火电挤占消纳空间导致的可再生能源未达到保障小时数的部分将由
火电企业进行补偿。
2016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於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
理工作的通知》,核定“三北”地区各省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从1,800-2,000小时不等,并
鼓励各地提出更高目标。
2017年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於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
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为陆上
风电、光伏(不含分散式)发放绿证。通知明确,绿证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愿认购,2018年
将启动绿色电力配额考核和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2. 出台风电“十三五”规划
2016年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明确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
方地区风电,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切实提高风电消纳
能力。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
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开工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2020年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
千瓦时,约占中国总发电量的6%。文件还提出“十三五”期间国内风电设备制造水准和研发能
力要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准,国际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2017年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指出要重点建设乌鲁木齐、
哈密、酒泉、成都等地风电装备生产基地;有序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和金沙江、雅砻江风光
水互补示范基地等建设;开发2.5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加快风电基地(重点建设新疆、酒泉、
蒙西、蒙东四大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
2016年4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於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文件
明确为增加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大气污染,批复了规划总容量683万千瓦的风电基
地项目,并要求分两批开展项目核准工作,保证2018年前并网发电423万千瓦,2018年以後并
网发电260万千瓦。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发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明确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发展规划。省
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核准海上风电项目。该政策进一步完善了
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
3. 促进风电合理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会发布《关於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後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上一档电价
每千瓦时分别降低7分、5分、5分、3分;明确2018年以後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近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为每千瓦时0.75元;同时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
源电价。该政策将合理引导风电投资,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於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
知》,分年度制定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指导各地风电理性开发投资。年度预警结果为红
色表示该地区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建议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
办理新的接网手续。预警结果为橙色表示风电开发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原则上当年不下达年
度开发建设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表示正常,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根据市场条件合理推进风电
开发投资建设。
2017年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於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检测预警结果的通知》,监测
结果显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为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
红色预警区域。
4. 探索市场化的消纳途径
2016年7月1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於有序放开发用电计画工作的通知(徵求
意见稿)》,鼓励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低的优势,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各种形式的电力市场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规则(徵求意见
稿)》,文件明确了增量现货交易是指通过跨区域输电通道,买方与卖方(可再生能源发电
企业)通过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系统开展以送端的弃电量为定位的增量现货交易,为提高新能
源的消纳比例提供了切实的市场化途径。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
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售电公司与配电业务的准入与退出条件,从根本上有效推进电力
市场改革进程,有利於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开展市场化的售电业务实现多发满发。
ii. 行业发展回顾
1.风电行业稳步发展
2016年中国风电实现稳步发展。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初步统计,全年风电新增装机2,337
万千瓦。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内累计风电并网容量达到1.49亿千瓦,
占国内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风电发电量2,410亿千瓦时,占全部电源发电量的4%。2016
年中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42小时,同比增加14小时。
2.低风速地区装机占比提升
2016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区域继续向低风速地区转移。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数据,华东以
及中南部等低风速地区新增装机占比继续提高。与2015年相比,华东地区占比由13%增长
到20%,中南地区占比由9%增长到13%;西南地区占比维持不变。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均
出现减少,其中西北地区占比由38%下降26%,东北地区由6%下降到3%。
3.海上风电加速发展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资料,2016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54台,新增装机容量为59万千
瓦,超过“十二五”时期任何一年,同比增长64%,呈现加速发展的势态;截至2016年底中
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3万千瓦。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2016年全球海上风
电新增装机容量2,219兆瓦,累计装机容量14,384兆瓦。中国2016年海上新增装机容量超越
丹麦,跻身全球前三。
4.弃风限电逐季改善
2016年中国弃风限电情况呈现逐季改善、区域集中的势态。由於2015年底“三北”地区的新
增并网容量大幅提高,2016年1季度上述区域弃风限电较为严重,全国弃风率提高到26%。
随着电网调度能力的提高以及国家相关保障性收购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甘肃、新疆、宁夏、
吉林等地的弃风限电问题得到持续改善,全国弃风率在4季度降至12%。2016年全年风电
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增加14小时,在统计范围内的33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的年度风
电利用小时数实现同比增长。2016年全国91%的弃风电量集中在三北地区,其中西北占52%,
内蒙25%,东北14%,上述地区占国内风电并网容量的比例合计为56%。
II.业务回顾
在经历抢装潮之後,风电行业整体有所回调,由於行业的放缓,本集团2016年销售收入及装机容量有
所下降,但本集团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多元化盈利模式,持续提升的研发能力及产品的优异表现,加
之行之有效的精益化管理及不断优化的资本结构,保证了本集团在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市
场份额不断扩大;本集团机组性能、产品及服务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增长1.9个百
分点至27.1%,在手订单量稳步增长。
2016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173.89百万元,同比下降12.3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3,002.98百万元,同比上升5.39%。
i. 风机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金风科技2016年度国内新增装机超过
6.34GW,市场占有率27.1%,连续六年国内排名第一。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2016年全球
风电整机制造商市场份额报告,排名全球第三。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全球累计装机超过38GW,其中中国累计装机超过37GW、共25258台,
国际累计装机超过1GW、共604台。
1. 产品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2,264.11百万元,同
比下降17.11%;毛利率25.49%,同比上升1.19个百分点; 2016 年实现对外销售容量为
5,883.00MW,同比下降16.57%,其中,2.0MW机组销售容量明显增加,销售容量占比由2015
年的17.50%增至37.63%。同时,本集团通过多种措施有效降低成本,1.5MW、2.0MW及
2.5MW风机的毛利率,同比提升了0.84、4.44和1.65个百分点。
下表为本集团2016年及2015年产品销售明细:
2016 2015
销售台数 销售容量 销售台数 销售容量 销售容量
机型 (MW) (MW) 变动
3.0MW 27 81.00 11 33.00 145.45%
2.5MW 498 1,245.00 645 1,612.50 -22.79%
2.0MW 1,107 2,214.00 617 1,234.00 79.42%
1.5MW 1,562 2,343.00 2,774 4,161.00 -43.69%
750KW 0 0 14 10.50 -100%
合计 3,194 5,883.00 4,061 7,051.00 -16.57%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手订单稳步提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待执行订单总量为
7,840.9MW,分别为:750KW机组6MW,1.5MW机组1,762.5MW,2.0MW机组3,362MW,
2.2MW机组198MW,2.5MW机组2,460MW,3.0MW机组39MW,6.7MW机组13.4MW。
除此之外,本集团中标未签订单6,335.2MW,包括1.5MW机组493.5MW,2.0MW机组4,262
MW,2.2MW机组24.2MW,2.5MW机组1,357.5MW,3MW机组198MW;在手订单共计
14,176.1MW,包括海外订单917MW。
2. 技术研发与产品认证
本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已设立7个研发中心,拥有国内外研发技术人员超过2000人,持续提升
的研发能力为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提供了坚实基础。金风科技着重以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
为目标,将产品优化升级与新产品研发相结合,不断丰富产品线,巩固并加强本集团技术
优势,结合风机各领域关键技术应用与产品软硬体全线优化升级,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
(1)产品研发
为实现本集团“销售一代、开发一代、储备一代”产品开发思路,提升整体产品竞
争力,为进一步满足行业发展及市场拓展的需求,2016年本集团积极展开ValuePlus
产品及解决方案平台的开发、应用与推广,已完成2.0MWVP、2.5MWVP机组的开
发并已投入市场。ValuePlus产品将金风提供产品的范畴从单机扩展到了整个风电场
级别,形成风电场价值提升(ValuePlus)定制化解决方案,有利於提高风电场发电
收益(IRR)、场能量可利用率以及产品竞争力。
2016年本集团继续推进2.0MW、2.5MW系列化机组研发工作,完成2.0MW超低风速、
2.0MW高海拔、2.5MW高海拔及2.5MW高温机组的开发工作,上述机型均已推向市
场。
本 集 团 121/3.0MW 直 驱 海上 型 机 组 首 个 近 海 海 上 项目 , 该 项 目 采 用 金 风 科 技 18 台
121/3.0MW机组,项目离岸垂直距离6海里,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经完成吊装及并
网工作。
依托金风2.5MW及3.0MW机组的研发基础,本集团完成面向国际市场及国内中低风
速地区的全新金风3.0MW(S)产品平台的开发工作,首台样机在张北地区并网发电;
该样机采用永磁直驱技术路线,单机容量为3.4MW,风轮直径达140米级。
报告期内,本集团6MWAlpha机组样机於5月16日在大丰成功实现并网;6MWBeta
机组完成设计并於11月启动装配;完成了海上风电场的快速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设
计,覆盖一体化支撑结构设计、一体化塔架布局、一体化运输安装和一体化智能运
维方案设计。
2016年2月,本集团位於宁夏的首个商业化兆瓦级风光储互补型智能微电网项目顺利
并网,该项目整合了风电、光伏、储能、微燃机、充电桩等能源实现了多种能源互
补的智能微电网系统;位於北京亦庄的智能微网项目入选“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
工程”。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已建成10个微网项目,各项目在并网及孤岛模式下
稳定运行,能够为当地园区企业提供经济、绿色、便捷的能量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风电机组适应高温工况进行了系统的技术研究与攻关,高温机
组的开发为後续其他机型开发创建了高温型机组关键技术模组,完成高温型变流器、
变桨系统、控制系统、机柜热交换器、冷凝散热技术开发,搭建了高温型机组技术
平台。鉴於高温机组优异的发电量,在巴基斯坦风电市场实现跨越式突破,2016年
获得巴基斯坦Sachal项目、UEP项目,卡拉奇二期、三期项目等一系列高温型风电项
目。
(2)产品认证
在注重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的同时,本集团积极开展多项机组认证,2016年,2.5MW
平台的两个重点机型(GW109/2500&GW121/2500)获得国际权威机构DNV-GL颁发型
式认证证书;同时在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共获得25项设计评估,11项型式认证;金风
3.0MW(S)平台产品获得设计评估证书,为该机型未来市场部署奠定良好基础。继
GW87/1500和GW93/1500之後,GW115/2000和GW121/2500两个机型均在北京鉴衡认
证中心获得高原型式认证。至此,金风科技在1.5MW、2MW、2.5MW三个平台分别
有高原型认证机组,证明金风机组在不同环境下的适应性及安全性均得到第三方机
构验证,大大提升机组在特殊环境下的市场竞争力。
(3)知识产权保护
近几年,金风科技持续重视核心研发能力培养,国内外专利申请数量逐步增长,专
利申请结构不断优化,截至报告期末,金风科技拥有国内授权专利936项,其中授权
发明227项。此外,拥有软体着作权293件,国内核准注册商标68件,国际核准注册
商标87件。
本集团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参与国
内共127项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68项,行业标准48项,地方标准6项,协会标准5项),
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已发布64项。本集团是3项IEC标准的编制成员,其中
IEC/TS62898-3-1《微电网保护技术要求》更是由金风科技提出并成功立项,该3项
标准是目前IEC国际标准仅有的三项微电网技术相关标准,对支撑和引领微电网产业
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风科技与新疆大学、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联合参评的项目“风电机组关键控制技术
自主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荣获“201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 质量管理
2016年质量管理总体工作围绕协同助研发、创优全链条思路开展。本集团积极开展“质量
全过程、全员性、全企业”的“质量三全管理”工作,实现质量管理重心从产品质量到风
电场质量的有效转移。同时开展质量管制转型,从源头预防、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调整、
红线指标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持续提升质量管制水准。启动“全优产业链建设”项目,
与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协同打造质量改善平台,将本集团质量精益管理的理念延伸到产品制
造源头,带动整个行业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集团获得由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的全国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ii. 风电服务
随着风电後服务市场的发展,风电服务业务也将呈现集中化、共享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并带
来运营模式的创新。报告期内,本集团推出了风电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创新产品,
包括EPC整体解决方案、新型钢混式风电塔架产品、数字化运维解决方案等。
金风科技EPC建设模式通过专业化管理,辅以创新的产品、技术以及融资方案,可实现电力建
设投资控制的最小化和品质控制的最大化,成为众多客户的首选;本集团力推的新型钢混式风
电塔架,不仅在防水、降噪、运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有助於降低成本,提升项目经济
性。
金风智慧运维解决方案GWSESASeries,於2016年8月正式发布,包含SESA100-600共计6种可
拆解、可定制的服务组合,包括智慧後台、联合运维、智慧运维、无忧保障、发电量担保及客
户定制,能够为客户提供灵活、专业、高效的定制化服务。
同时,本集团推出的GOPLUS是风电场移动运维平台,主要是方便运营管理者、现场运维工程
师即时获取风机运行数据、气象数据、预警及KPI指标完成情况反馈等,有助於将金风的後台
专家与运营管理者、现场运维工程师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一时间获取各项资源的支持并获得运
行效果分析,提升机组运行水准。
截止报告期末,本集团运维服务团队为全球超过2.5万台机组,700多个风电场提供建设、运维
等服务和技术支持,共计17000台机组接入金风科技全球监控中心,其中国际项目包括美国、澳
洲、泰国、罗马尼亚、厄瓜多尔及巴基斯坦共计502台机组。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风电服务收
入1,245.54百万元。
北京天源申报的“智能化风电场群运行监控系统产业化项目”被列入2015年度国家火炬计画项目,
并确定为产业化示范项目,也是本次风电运维行业唯一入围项目,再次证明金风科技在风电服
务领域的领跑地位。
iii.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面对2016年风电行业市场向南方转移及总量有所回落的背景下,本集团在风电场投资与开发业
务板块积极布局并加快优势资源储备,实现较好业绩,本集团国内所开发风场项目覆盖25个省,
下属96个项目公司,资产规模超人民币260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国内新增并网装机容量
1,107.40MW,新增并网权益装机容量1,032.75MW。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风电场并网装机容
量4,151.80MW,权益并网容量3,558.18MW;在建风电场项目容量392.50MW,权益容量
377.50MW;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881小时。
根据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及风能谘询机构MAKE统计资料,北京天润在国内风电开
发商中名列第九位,并跻身全球风电开发商Top25(排名21)。
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下,本集团也紧跟行业发展步伐,积极布局售电市场以推动风电
消纳,促进本集团发电资产的收益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首个售电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与
此同时本集团也积极参与新疆、宁夏、甘肃省电力公司组织的电力交易,并与多家企业、电网
等签订多个双边协议、跨区外送协议。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的风电项目实现发电收入人民币2,414.25百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5.47%。
风电场销售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51.5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74%。
报告期内,北京天润下属伊吾天润淖毛湖99MW风电工程获得2016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湖北桃花山项目获得中国安装优质工程奖。
iv. 国际市场拓展
经过多年的实践及市场开拓,本集团产品及企业形象在国际市场逐步得到认可,国际化战略得
以稳步推进,本集团在国际项目推进、市场拓展等面均取得较好成绩。2016年本集团新增开发
容量 440MW ,同比增长 151.4% , 国际风电项目已完工风电场装机容量246MW,权益容量
121.74MW,在建风电项目容量175MW,权益容量43.75MW。报告期内,本集团国际业务实现
销售收入人民币2,209.24百万元。
2016年度,本集团成功收购位於美国德克萨斯州的Rattlesnake风电项目,该项目规划容量为
160MW,将采用64台金风2.5MW永磁直驱机组,建成後将成为金风科技在美国建设的最大风电
场;本集团在泰国的首个批量性柔塔项目完成吊装,容量为99MW;继巴基斯坦一期项目後,
本集团获得巴基斯坦二期的机组销售订单,容量为99MW。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资料,2016年本集团风电机组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
的70%。
v. 水务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在夯实主营业务基础的同时,金风科技积极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开展战略性投资,为
本集团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力量。
目前,本集团新能源领域投资项目涉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报告期内,本集团水务
业务发展迅速,年新增投资运营水厂6家,合计运营水厂11家;处理量达72.3万吨/日,年度综合
水费回收率达到99.7%。本集团采用智慧化水务管理模式,开发水务APP,实现物联网+基础应
用+智能应用的有机结合;引进水务行业全球领先的3D列印膜技术,能够有效降低水务处理成
本、提升效率。
凭藉在绿色科技和新能源领域优异的投资业绩表现和管理能力,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金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於2015 中 国 投资年会中荣获“2016年度最佳绿色科技领域投资机构TOP10”和
“2016年度最佳新能源领域投资机构TOP10”两项大奖。
vi. 主要附属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200家附属公司,包括23家直接控股附属公司及177家间接控
股附属公司。另外,本集团还有11家合营公司、15家联营公司及17项属於可供出售权益投资。
本集团主要附属公司包括风机及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公司、风电场投资与开发公司以及风电服务
公司、水务及融资租赁公司等。下表列出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财务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册资本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的
序 公司名称 (人民币 总资产 合计 收入 净利润
号 万元)
1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 99,000.00 5,805,600,082.47 1,399,554,349.44 5,814,197,419.25 272,635,836.98
有限公司
2 VensysEnergyAG �500 1,201,437,920.37 619,856,453.84 719,192,615.68 56,798,191.18
3 江苏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75,961.00 3,525,350,772.53 1,129,249,332.42 3,213,014,350.87 325,942,511.00
4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 10,000.00 2,427,165,800.56 1,450,873,251.20 3,617,488,462.85 531,093,961.33
公司
5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 555,000.00 25,198,659,299.76 7,222,925,384.65 2,285,513,344.69 636,101,257.31
公司
6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0 1,630,741,068.08 1,531,593,310.13 - 292,554,107.98
7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 20,000.00 3,135,691,026.01 226,624,297.75 2,150,056,150.71 7,296,093.04
有限责任公司
8 金风环保有限公司 100,000.00 1,852,594,055.94 1,012,672,273.20 96,469,285.87 23,534,786.70
9 天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USD3,000 2,198,189,881.93 408,037,195.14 161,338,634.30 85,178,762.89
vii.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於2010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且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H股募集资金净港币余额折合人民币为67.54亿元,根据本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画,约64.80%的募集资金用於境内,约35.20%的募集资金用於境外。截止2016
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港币余额折合人民币为63.91亿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港
币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63亿元。本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拟投入 实际投入 未使用
募投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生产基地建设及业务优化 2,715 2,653 62
整机及零部件研发 986 685 301
国际业务 1,972 1,972 �C
偿还银行借款 411 411 �C
营运资金 670 670 �C
合计 6,754 6,391 363
III. 经营业绩和分析
本节内容应连同载於本公告之财务报表,包括相关注释,一并阅读。
概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173.89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之人民币29,846.00百万元减少12.30%。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之净利润为人民币3,002.98百万元,
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2,849.50百万元增长5.39%。本集团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1.08元。
本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明细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增减率
(百分点)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净利率 11.47% 9.55% 1.92
投资回报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b收益率 16.87% 18.13% -1.26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来自:(��)风机制造;(��)风电服务;(��)风电场投资与开发;(��)其他。风机制造的
收入主要来自风机及零部件销售。风电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风电场EPC、维护等服务。风电场投资
与开发的收入主要来自本集团经营的风电场产生的发电收入。其他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融资租赁和
水处理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173.89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之人民币29,846.00百万元减少12.30%。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增减额 增减率
风机制造 22,264,112 26,858,326 (4,594,214) -17.11%
风电服务 1,245,537 1,281,972 (36,435) -2.84%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2,414,248 1,552,876 861,372 55.47%
其他 249,995 152,824 97,171 63.58%
合计 26,173,892 29,845,998 (3,672,106) -12.30%
本集团营业收入的减少主要由於:(��)2016年风电行业整体增速有所回调,本集团风机销售收入略
有下降;(��)随着本集团正式进入运营阶段的风电场容量增加,本年实现的发电收入较去年大幅增
加;(��)本集团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拓展多元化盈利模式,融资租赁业务和水务业务的销售
收入在2016年有显着增长。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及零部件、人工、折旧及摊销、其他生产成本、及存货变动及转
入固定资产。原材料及零部件成本主要包括叶片、发电机、结构件及电控系统。人工成本主要包括
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及提供风电服务的员工工资及薪金。折旧及摊销分别代表本集团於业务中使用的
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存货变动及转入固定资产分别代表成品及半成品的库存变动及将本
集团生产的风机作为本集团开发风电场的固定资产使用。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增减额 增减率
原材料及零部件 20,564,943 24,718,942 (4,153,999) -16.80%
人工 152,099 186,812 (34,713) -18.58%
折旧及摊销 829,581 465,273 364,308 78.30%
其他生产成本 843,760 1,169,534 (325,774) -27.86%
存货变动及转入固定资产 (3,774,559) (4,471,520) 696,961 -15.59%
合计 18,615,824 22,069,041 (3,453,217) -15.65%
本集团按照业务板块划分的销售成本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增减额 增减率
风机制造 16,588,513 20,332,006 (3,743,493) -18.41%
风电服务 1,044,511 1,136,552 (92,041) -8.10%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911,388 583,089 328,299 56.30%
其他 71,412 17,394 54,018 310.56%
合计 18,615,824 22,069,041 (3,453,217) -15.65%
本集团销售成本减少主要由於2016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毛利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增减额 增减率
风机制造 5,675,599 6,526,320 (850,721) -13.04%
风电服务 201,026 145,420 55,606 38.24%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1,502,860 969,787 533,073 54.97%
其他 178,583 135,430 43,153 31.86%
合计 7,558,068 7,776,957 (218,889) -2.81%
本集团的毛利主要来自风机制造业务和风电场投资与开发业务,风电服务和其他业务亦有贡献。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06%及28.88%,及风机制造毛利
率分别为24.30%及25.49%。本集团的风机毛利率明细列示如下(按中国会计准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增减
毛利率 2016 2015 (百分点)
3.0MW 30.61% 25.54% 5.07
2.5MW 24.93% 23.28% 1.65
2.0MW 24.77% 20.33% 4.44
1.5MW 27.78% 26.94% 0.84
750KW - 29.65% -
2016年,本集团持续推进精益管理、价值管理,消除低效环节,努力实现总成本最优目标。截至2016
年12月31日,1.5MW风力发电机组毛利率有一定幅度的改善,由去年同期的26.94%提升至报告期内
的27.78%;2.0MW风力发电机组已进入批量生产和交付阶段,规模效益显现,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
20.33%提升至报告期内的24.77%;2.5MW风力发电机组毛利率有一定幅度的改善,由去年同期的
23.28%提升至报告期内的24.93%。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主要包括来自风电场投资的风电场销售收益(包括因该等风电场的销
售而实现的风电设备销售收益)、银行利息收入、产品质保支出保险赔偿、租金总收入及因本集团
研发项目及生产设施升级获得的政府补助等。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为人民币1,085.1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772.83百万元增加40.41%。主要由於本集团本年出售联营公司的收益增加、
产品质保支出保险赔偿增加、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股息收益增加、出售可供出售金融投资的收益增加、
政府补助增加被银行利息收入等减少部分所抵消。
销售和分销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产品质保准备、运费、保险费、投标服务费、员工成本、装卸费及差旅
费等。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为人民币2,210.76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之人民币2,867.87百万元减少22.91%。主要由於本集团本年风机销量下降导致质保金及运
输费等减少所致。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主要包括研发开支、员工成本、税金、折旧、谘询费及差旅费等。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行政开支为人民币1,940.48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人民币1,635.76百万元提高18.63%。主要由於本集团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稳步的增加
研发支出,且集团员工人数增加,及员工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其他经营开支
本集团的其他经营开支主要包括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及贸易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等。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经营开支为人民币445.07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人民币405.19百万元增加9.84%。主要由於本集团本期汇兑损失、手续费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686.65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人民币555.68百万元增加23.57%,主要由於本集团本期平均借款余额同比增加,导致利息费用
增加,及本集团本期正式进入运营阶段的风电场容量增加,相应的项目建设贷款利息由资本化转入
费用化所致。
所得税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为人民币446.22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人民币371.44百万元提高20.13%。主要由於本集团税前利润增加所致。
资本性支出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560.42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人民币7,260.81百万元减少23.42%。本集团资本性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及本集
团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本集团财务资源及流动性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现金流量表 2016 2015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3,102,543 4,766,128
投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 (7,011,128) (7,245,171)
融资活动所得/(耗用)现金净额 5,246,540 (969,8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1,337,955 (3,438,855)
於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41,430 9,523,826
汇率变动的影响净额 47,078 56,459
於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26,463 6,141,430
1.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额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主要包括税前利润,经过非现金项目、运营资金变动、及其
他收入及收益调整。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102.54百万元。现金流
入主要包括人民币3,551.96百万元的税前利润,人民币802.29百万元的已付所得税,调整了人
民币1,012.14百万元的其他应付帐款及预收风机款增加、人民币861.37百万元的折旧增加、人
民币686.65百万元的财务费用等增加。该等现金流入被人民币1,820.13百万元的贸易应收款项
和应收票据等增加所抵消。
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66.13百万元。现金流
入主要包括人民币3,246.83百万元的税前利润,人民币648.72百万元的已付所得税,调整了人
民币555.68百万元的财务费用增加、人民币2,836.59百万元的贸易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及其他
应付帐款增加、及人民币1,394.80百万元的拨备等增加。该等现金流入被人民币4,048.22百万
元的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等增加所抵消。
2. 投资活动耗用现金额
本集团的投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主要包括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收购附属公司、已抵押存
款、於获得时原存款期为三个月或以上的无抵押定期存款及购买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13百万元。现金流
出主要包括人民币5,500.98百万元的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人民币1,461.75百万元的购买可
供出售金融投资等。
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245.17百万元。现金流
出主要包括人民币6,766.88百万元的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人民币668.34百万元的购买其他
无形资产等。该等现金流出被人民币241.81百万元的处置附属公司、及人民币150.04百万元的
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股息收益等所抵消。
3. 融资活动所得/(耗用)现金额
本集团的融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主要包括偿还银行借款及派付予股东的股息。本集团融资活
动所得现金净额主要包括新借银行借款。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246.54百万元。现金流
入主要包括人民币8,709.94百万元的新借银行及其他借款增加,该等现金流入被人民币
2,946.82百万元的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667.40百万元的已付利息等所抵消。
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融资活动耗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69.81百万元。现金流出
主要包括人民币7,169.56百万元的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731.27百万元的已付利息、人
民币1,053.38百万元的派付予公司股东的股息等,该等现金流出被人民币7,576.25百万元的新
借银行及其他借款等所抵消。
财务状况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4,437.17百万元及人民币52,572.40百万
元、流动资产分别为人民币33,096.62百万元及人民币25,286.64百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为51.36%及48.10%。流动资�b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处置风电场导致
持有至待售资产增加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所致。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人民币31,340.55百万元及人民币27,285.76
百万元。非流动资�b增加主要由於运营、在建的风电场增加导致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应收融资
租赁款和水务特许经营收费权增加导致的金融应收款项增加、对外投资增加导致的可供出售权益投
资和合营公司权益增加及土地、软体、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3,738.37百万元及人民币35,181.80百万
元、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4,662.98百万元及人民币20,958.89百万元。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由於本集
团预收款项、一年内期限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处置风电场导致持有至待售负债增加所致。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9,075.39百万元及人民币14,222.91
百万元。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随累计并网的风电场装机容量增加而增加的配套银行借款、
拨备所致。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资产分别为人民币8,433.64百万元及人民币4,327.75百
万元、及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20,698.79百万元及人民币17,390.60百万元。
於 2016 年及 2015 年12 月 31日 ,本 集团 的现 金及现 金等 价物 分别 为人 民币 7,534.17 百万 元及 人民币
6,147.38百万元、及计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8,091.11百万元及人民币12,494.73百万
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计息银行借款为人民币14,355.38百万元,包括须於一年内偿还的银行
贷款为人民币2,488.83百万元、第二年内为人民币1,737.12百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为人民币3,330.55
百万元及五年以上为人民币6,798.88百万元。除此之外,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须偿还的应付债
券为人民币3,735.73百万元,包括须於一年内偿还的应付债券为人民币183.24百万元、第二年内为人
民币2,742.49百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为人民币810.00百万元。报告期内,本集团未进行任何利率对
冲。
资本化利息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资本化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利息费用为人民
币23.31百万元,计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利息费用为7.76百万元。
储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给股东的储备为人民币1,447.70百万元。此数额为根据以中国会
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出的两个数额中的较低值。
受限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帐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5,084.19百万元的资产抵质押用於获得银行贷款
及其他银行信贷。该等资产包括人民币1,016.81百万元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24.52百万元的贸易应
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人民币487.43百万元的金融应收款项、人民币12,100.28百万元的物业、厂房及
设备及人民币155.15百万元的土地租赁预付款项。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帐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1,237.38百万元的资产抵质押用於获得银行贷款
及其他银行信贷。该等资产包括人民币444.54百万元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48.67百万元的贸易应收
款项及应收票据、人民币9,161.55百万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人民币82.62百万元的土地租赁预付
款项。
资本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56.48%,即净债务除以资本及净债务的总额,比2015
年12月31日56.57%减少0.09%。
汇率波动风险及任何有关对冲活动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本集团超过80%的收入、支出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人民币
计值。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不重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本
集团与澳新银行、花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签订了外汇远期合同以规避部分外汇交易风险,交易货
币(营运实体的功能货币除外)的外汇风险敞口维持在较低水准,外国附属公司的境外长期股权所
持有的净资产所面对的货币折算风险,其换算产生的差额计入外币换算储备。
或有负债
本集团的或有负债主要包括发出的信用证、发出的担保函、为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独立第三方借
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及补偿安排。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或有负债为人民币12,181.46百万元,比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10,325.55百万元增加1,855.91百万元。
IV. 2017年展望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国家能源局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用”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品质和效益为中心,
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i. 行业展望
1. 行业发展整体趋势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
“三北”地区转向中东部地区,加大中东部地区和南方地区资源勘探开发;大力发展分散
式风电,实现低压侧并网就近消纳,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加快完善
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
亿千瓦以上,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研究建立有利於激励降低成本的财政补贴
和电价机制,逐步实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於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年1月,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
自愿认购工作正式启动月启动,该制度的推出将有助於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迈入市场化,
为未来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交易奠定工作基础;有助於刺激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增长、
拉动投资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
续健康发展。
2. 市场发展趋势
经历抢装潮之後,国家政策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风电装机规模仍
保持平稳增长态势。随着行业技术的持续提升、产品及市场细分程度进一步提高,行业
投资也将逐步向中东部及南方市场转移,适应性、大容量、性能优良级品质可靠的机组
更容易得到客户的青睐。
与此同时,技术领先、服务完备的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则更为突出,风电整机制造
企业的市场份额渐趋於集中,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根据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
委员会统计数据,排名前五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市场份额已由2013年的54.1%增加至
2016年的60.1%。
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对於行业竞争的模式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客户由质量、价格等单一
机组需求向项目资源、风资源预测、全寿命周期资产增值管理服务、风电场整体解决方
案转变,行业的竞争方式也由单一产品的竞争向综合能力竞争转变。
“十三五”期间,中国海上风电将迎来快速发展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发展“十
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提出
到2020年,中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
千瓦以上。
ii. 发展战略
金风科技致力於成为国际化的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对风电行业的发
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给本集团未来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方向转型、业务结构转型、协
同协作转型及管理转型。金风科技将不断巩固风电整机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业务优势,
同时加快向更具发展增值空间的成熟风电价值链环节渗透,为客户提供包括风电装备制造、
智慧能源服务、清洁电力等在内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一如既往坚持走国际化的发展方
向,进一步实现技术、市场、人才、资本的国际化,以成为全球性的行业领先企业。在深耕
细作风电产业的基础上,金风科技将进一步着眼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及环保产业的复合式发展,
积极拓展智能微网、环保节能等技术和业务领域,依托现有资源和优势,培育电力电子、综
合能源等新的业务模式,引导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趋势,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iii. 经营计画和主要目标
2017年,金风科技将转型、创新、固本、增值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可再生能源
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业务定位,聚焦产品、管理的转型升级。
(1)产品数字化及管理转型
加快风电场整体解决方案的项目开发工作,早日投入市场,并根据市场反应快速反覆运算。
紧跟行业政策、捕捉市场资讯,制定能源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实现制造业务服
务化数位平台的转型,实现金风产品的数字化平台建设目标。
向战略绩效驱动型、新业务孵化型、平台支撑型转型,做好新业务布局的组织、机制、人才
团队的保障工作。
(2)创新
实现风资源智能优化、机位个性定制化、产品轻量化、工程管理与运维数字化;加快风电场
整场产品创新进度;从组织保障、机制建立、海上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上事业的发展。
(3)信息化全面提速
完成各业务单元业务的信息化全面建成并线上运行;完成职能部门大部分管理信息共用平台、
数据治理的总体方案,标准化和构架设计并实施。
(4)增值
实现产品增值、加大对新兴市场开拓布局的投入力度,优化收入结构,明确多元化产业的发
展方向、目标、路径及资源投入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v. 资金需求
根据本集团2017年度经营目标及计画,2017年度本集团营运资金主要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
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本集团偿债能力较强,信誉良好、融资管道稳定畅通,资金来源有充
足保证。
vi.可能面临的风险
(1)弃风限电
报告期内,中国弃风限电情况虽呈现逐季改善的趋势,但弃风限电仍对行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2016年中国弃风电量为497亿千瓦时,弃风率为17%,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弃风限电在短期内
仍将是制约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
(2)经济环境及汇率波动
世界主要经济体增长格局出现分化,全球一体化及地缘政治等问题对世界经济的发展造成不确定
性,在此背景下,可能出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及人民币汇率波动,或将影响本公司国际化战略
及国际业务的拓展。
(3)客户需求下降的风险
2016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40%,在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
情况下,若主要客户需求有所下降,或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政策性风险
风电产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的影响,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动将会对本公司主要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产生影响。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也将积极予以应对,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下,本公司
将优化资源配置及项目布局,积极推进售电业务的开拓、拉动风电消纳,提高本公司发电资产的
收益水准;继续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套期保值等多种措施降低利率风险;挖掘产业链价值,拓
宽市场及销售管道,通过多元化盈利模式保证本公司及股东收益。
V. 核心竞争力
1、领先的市场地位
金风科技是中国最早进入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发展逐步成长为中国领
军和全球领先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本集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5MW、2.0MW、2.5MW、
3.0MW、6.0MW永磁直驱系列化机组,代表着全球风力发电领域最具前景的技术路线。金风科技
在中国风电设备制造商中连续六年排名第一,在行业内多年保持领先地位。
2、先进的产品及技术
金风科技生产的直驱永磁机组具有发电效率高、维护与运行成本低、并网性能良好、可利用率高
等优越性能,深受客户的欢迎和认可,并引领了全球风电技术的新潮流。本集团拥有七大研发中
心,两千余名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技术人员,为本集团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做出了积极的
贡献。从产品结构来看,本集团针对不同地形、气候条件进行了差异化、系列化设计,满足客户
多元化需求,为海上风电储备了6MW直驱永磁机组。系列化产品的推广及开发,保证了本集团市
场覆盖率,本集团目前拥有大量在手订单,一方面意味着金风科技在可预期的将来,营业收入仍
会得到有力保障并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也证实了本集团产品品质的优越性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3、良好的品牌和口碑
得益於产品先进的技术、优异的质量、较高的发电效率和良好的售後服务,金风科技经过多年的
行业沉淀,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并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得到政府、客户、合作夥伴和投资者
多方的高度认可。
4、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依托本集团先进的技术、产品及多年的风电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的经验优势,本集团一直致力
於并已成为优秀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除风机销售外,本集团积极开拓风电场开发、风电
服务业务等盈利模式,通过多年的运作,收效显着,成为本集团盈利的重要补充,并成功通过了
市场的验证,同时也提升了本集团的综合竞争实力及特色竞争优势。
5、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
作为最早走出国门的中国风电企业之一,本集团多年来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并以「以本土化推
进国际化」的宗旨,不仅在美洲、澳洲、欧洲等重点目标市场取得多项突破,同时在非洲、亚洲
等新兴市场积极布,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取得较好成绩,截至目前,本集团国际业务已遍布全
球六大洲。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经营业绩预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 -100%至 -50%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 至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 0.00 185.26
(百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归属於母公司 370.51
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风机销售容量同比减少,同时,处置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产
生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并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中派发期末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00元(含税),红股发行将采取未分配利润转换的方式。根据《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建议须获股东於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执行,期末股息将於2017年8月30日或之
前支付予本公司的股东。有关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期末股息派发以及相关登记日及关闭日将於
合适时间公布。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负责执行《企业管治守则》及管理本集团企业管治事项。董事会已审核本公司企业管治政策与程序、
合法合规管理制度与程序以及董事及高管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情况。董事会亦审核本公司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之企业管治报告的披露情况,详载于同年年报中。
除下文披露内容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适用的
条文。
守则条文A.5.1条要求发行人应该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必须以
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根据《章程》及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第五届董事会於2016年6月25日届满,
并行使职责至第六届董事会于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亦随之届满。董事会已于2016年7月5日召开之董事会上委任委员会成员。
因此,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及上述会议的短暂期间内偏离上市规则第A.5.1.条的有关要求。随着本公司于
2016年7月5日委任足够数量的委员会成员后,已经遵守守则条文A.5.1条的要求。
守则条文C.3.3条对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要求在2014年上市规则修订中有所扩大,还须包括某些指定之
范围。於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度内,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之实践工作已经包含扩大後之内容,已在实
际上符合修订後守则条文C.3.3条之要求。此外,审计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已於2017年3月29日相应修订。
购买、出售或回购证券
本公司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於2016年5月25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
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利率为5%。该中票期限为5+N年,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此外,於2016年9月2
日发行了201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利率为4.20%,该中票期限为5+N年,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00元。详情请参考本公司於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7日及2016年9月5日发出的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以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薰郝颉⒊鍪刍蚧毓�
本公司已发行证券。
2016年年度业绩审阅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批准2016年年度业绩。
释义
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本公司於深交所发行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以
人民币计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章程》」 本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增补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权益容量」 代表本集团所占权益容量,通过本集团在某电力项目中之所有权百
分比乘以该电力项目总容量计算得出;
「北京天润」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2007年4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北京天源」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2005年9月29日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或「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
「本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01年3月26日在中国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守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驱永磁」 直驱永磁技术,其结合(1)将风机叶轮直接驱动发电机转子的传动
方式,省去齿轮箱;以及(2)在发电机转子上使用永磁体的同步发
电机;
「董事」 本公司董事;
「EPC」 设计、采购及建设,即由承包项目建设的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
采购及建设,并於该项目建设完成及通过最终验收後交付予拥有人
的建设安排;
「财务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根据
《国际财报准则》而编制;
「资本负债比率」 净债务除以资本及净债务的总额;
「本集团」、「金风科技」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或「我们」
「GW」 吉瓦,功率单位,1GW等於1,000MW;
「H股」 本公司於香港联交所发行上市并以港币买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以
人民币计值为人民币1.00元;
「港币」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际财报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kV」 千伏特,电场两端之间电势差值的单位,1kV等於1,000伏特;
「KW」或「千瓦」 千瓦特,功率单位,1KW等於1,000瓦特;
「KWh」或「千瓦时」 千瓦特小时,电能生产数量的计量单位。1KWh为一千瓦的发电机
按额定输出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MW」 兆瓦特,功率单位,1兆瓦等於1,000千瓦特;
「能源局」 中国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发」 研究与开发;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高管」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本公司股东;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含义;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北」地区」 中国「三北」地区,包括中国东北、西北及华北地区;
「美元」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风电场投资与开发」 本集团风电场投资与开发业务板块,为本集团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之
一;
「风电服务」 本集团风电服务业务板块,为本集团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之一;
「风机」 风力发电机组;
「风机制造」 本集团风机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板块,为本集团核心业务,并且
为本集团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之一;
「新疆」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同比」 与去年同期相比,即以年度为基准比较两个或以上被测量事件在一
段时间内与另一年度同样时间段内之结果;及
「%」 百分之,本公告内,百分比的计算将使用载於财务报表及相关注释
的财务数据(如适用)。
承董事会命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金儒
公司秘书
北京,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武钢先生、王海波先生及曹志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赵国庆先生、冯伟先生
及高建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校生先生、罗振邦先生及黄天佑博士。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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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