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联合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KTL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42)
关於恢复公众持股量的最新资料
兹提述本公司与HNA Aviation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td(「要约人」)就(其中
包括)豁免本公司恢复公众持股量而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的公布(「联合
公布」)以及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7日的综合要约文件。除
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采用词汇应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联合公布所披露,於紧随完成要约後,30,627,506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
已发行股本约19.14%)由公众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本公司未能符合
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25%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
经与要约人磋商後,本公司已建议以配售新股份或要约人减持其所持现有股份方
式恢复公众持股量。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适配售代理。
鉴於当前波动不定的市况以及股份於联交所近期成交价及交易量,并经考虑(i)配
售的内部审批程序;(ii)物色及聘用潜在配售代理;(iii)销售及投资者推介活动;
及(iv)磋商配售协议的条款所需的时间,预期配售或减持股份仅可於2017年五月
中旬或前後进行,於此後预期公众持股量将得以恢复。因此,本公司向联交所申
请於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止期间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8.08(1)(a)条(「豁免」),且联交所已於2017年2月27日向本公司授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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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候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另行刊发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KTL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曩麒先生
香港,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曩麒先生、陈佩良先生及薛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丁铁翔先生、陈志权先生及卢振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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