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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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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age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63)
自愿性公告
解决股权高度集中状况
本公告为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发出的自愿性公告,藉以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准投资者(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发出的公告(「二零一零年公告」)所述本公司当时股权高度集中问题已经解决;及(ii)本公司最新的股权架构状况。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股东及准投资者,在诠释或依赖二零一零年公告所载资料时,应当审慎处理。如二零一零年公告及证监会网站中所指出,二零一零年公告只反映本公司於公告所提述当日即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股权架构状况。股东及准投资者应留意,二零一零年公告所披露资料并不适用於本公司於随後日期的情况,亦未准确反映本公司最新股权架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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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二零一零年公告後本公司为解决股权高度集中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自从发出二零一零年公告後,本公司已致力扩充股东基础,有关详情如下:
(i)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Perfect Good Investment
Limited订立一项认股权证认购协议,并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发行20,000,000
份认股权证。在该等认股权证所附权利获行使後,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配发及
发行本公司股份(「股份」)合共20,000,000股,占本公司於该协议日期已发行股
本约6.41%。
(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本公司与OraInvestmentPte.Ltd(. 「ORA」)(独立主
权财富基金GIC Pte. Ltd(. 「GIC」)的私募股权投资及基建集团所管理的投资公
司)订立一项股份及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据此及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完 成认购後,本公司向ORA配发及发行合共16,145,834股股份,占本公司於该协 议日期已发行股本约4.84%。ORA及GIC两者均为独立第三方。
(iii)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根据本公司与合共23名雇员及�u或高级管理层各别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订立的有关管理层认购协议,本公司向该等雇员及高级
管理层配发及发行合共9,687,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该等协议日期已发行股本
约2.90%。
为向股东及准投资者说明本公司已经解决股权高度集中问题,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
年九月五日发出自愿性公告,提供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权架构的最
新状况,包括主要股东身份、该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目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
比。
藉着进行上述行动,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准投资者提供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
日最新的股权架构,其与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股权架构相比已经分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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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董事会经一切合理查询後并基於可得资讯所知,董事会已经分析并更新本公司的
股权架构状况。根据董事会的分析,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最新的股权架构
状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附注1) 总数百分比
(股份) (%)
赵燕(附注 183,720,000 50.600
2)
FranklinResources(「FR」)(附注
3) 30,345,100 8.358
GIC(附注
4) 16,145,834 4.447
董事(不包括赵燕)(附注 6,919,376 1.906
5)
持有100,000股股份或以上的一组
44家机构性股东(不包括FR及GIC) 82,878,389 22.826
持有100,000股股份或以上的一组
47名个人股东(不包括董事) 21,134,343 5.821
其他股东(附注 21,937,292 6.042
6)
363,080,334 100.00
附注1: 基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XV部5分部委托的股份权益调查(「调
查」)。
附注2:赵燕女 士(「赵 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在赵女士持有的股份中,182,520,000股
股份由AIMFirstInvestmentsLimited(「AFI」)持有,该公司为赵女士全资拥有的公司。此
外,AFI授出有关9,960,000股股份的认购期权及获授有关9,960,000股股份的认购期权,详
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赵
女士被视为或当作於AFI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权益。
附注3:基於调查,这包括隶属於FR及�u或其联属公司或其管理的15个实体、基金、信托及�u或
其他投资公司。
附注4: 该等股份为配发及发行予ORA的股份。除该等股份外,ORA亦认购可换股债券,倘获悉数
转换可转换为27,034,883股股份。ORA认购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
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公告。
附注5:董事包括金雪坤 先 生(「 金 先生 」)、弓安民先生(「弓先生 」)及王爱华女 士(「 王女士」)(彼等
全为执行董事)及邱伟仁先生(「邱先生」)(非执行董事)。此外,(i)除5,413,750股股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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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被视为,或视作好仓持有33,510,000股股份及淡仓持有9,960,000股股份,包括(a)
若干附有权利可认购16,600,000股股份(透过金先生全资拥有的裕悦集团有限公司(「裕悦集
团」)持有)的认股权证,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的公告,(b)向裕悦集团授出有关9,960,000股股份的认购权证及获裕悦集团授 予有关9,960,000股股份的认购权证,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公 告,及(c)向金先生授出若干合共6,950,000股股份的购股权,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公告; (ii)弓先生拥有权益的1,021,250股股份包括52,500股股份的配偶权益;(iii)除242,188股股 份外,王女士以购股权方式好仓持有680,000股股份,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及(iv)除242,188股股份外,邱先生以购股权方式好仓持有99,600股股份,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的公告。
附注6: 其他股东包括持股低於100,000股股份的股东及在调查中未能单独识别的股东。
二零一零年公告所指的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股权高度集中问题不再适用,不应用作为评价本公司现时股权架构状况的基础。股东及准投资者在诠释或依赖传媒刊登有关本集团而未经本公司确认的任何资讯时,应审慎处理。
承董事会命
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赵燕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赵燕女士、金雪坤先生、弓安民先生及王爱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邱伟
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詹莉莉女士、李俊宏先生及薛兆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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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
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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