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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於二零二零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7.5厘优先票据
(股份代号:5880)
自愿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的公告(「 该等公告」)及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有关要求的通函(「 要求通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
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和要求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求者(本公司其中一位主要股东亚洲水泥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二十七日致函(「 要求信函」)本公司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获要求股
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通过要求信函载述的决议案(「 要求」),包括动议押後於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通过(1)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
份(「 配售」)及(2)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股东特别大会」)。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
二月十六日向股东发出要求通函及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获要求股东特别
大会将按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要求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举行。
尽管已延後配售以恢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对本公司的再融资计划构成即时
的不利影响及对计划的复牌时间造成延误,然而,本公司与该等财务机构的商谈
仍在进行中,并正与各配售代理和财务机构重新启动商谈以重新制定复牌的时间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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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山
东山水」)目前出现资金紧拙,一项由山东山水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於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到期的编号为「 14山水MTN001」的中期票据( 3年期、年息
6.1%及本金额人民币10亿元)已未能按时兑付。
另外,一项由山东山水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编号为「 14山水MTN002」的中
期票据( 3年期、年息6.2%及本金额人民币12亿元)亦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到期。
本公司将继续协助山东山水就偿还本金及利息与中期票据的包销商及其持有人进
行磋商。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SHANSHUI N2003
0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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