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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宣派末期股息(2)建議授予購回授權及發行授權(3)重選退任董事及(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卡宾服饰有限公司所有股份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一并交予买家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家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bbeen Fashion Limited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30) (1)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2)建议授予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 (3)重选退任董事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6楼A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7页至第21页。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宣派末期股息、授予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 兹随本通函附奉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表决,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表决。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7 �Ci�C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六年年报」 指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时正假座香 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6楼A室召开及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其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7 页至第21页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的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17页至第21页 「细则」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根据开曼群 岛法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030)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律,经 综合及修订)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 锐成控股有限公司、�N誉有限公司、元�有限公司及其各 自的实益股东,即董事杨紫明先生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1�C 释义 「发行授权」 指 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的权力於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中第9项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期间内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批准上述内容之普通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的新股份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大纲」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普通决议案」 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述的建议普通决议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 「首次公开发售前 指 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根据股东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通 购股权计划」 过的决议案有条件批准及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 划 「招股章程」 指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的本公司招股章程 「购回授权」 指 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的权力於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中第8项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期间内购回本 公司於该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本总面值最多10% 的缴足股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C2�C 释义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 指 百分比 �C3�C 董事会函件 Cabbeen Fashion Limited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30)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杨紫明先生(主席) CricketSquare 吴少强先生 HutchinsDrive 柯榕钦先生 P.O.Box2681 韦强先生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容国先生 中国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陈宏辉先生 中国 梁铭枢先生 广州市 天河区 瘦狗岭路379号 卡宾服饰大厦 邮编510507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长沙湾 长裕街10号 亿京广场2期 26楼A&B室 敬启者: (1)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2)建议授予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 (3)重选退任董事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若干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资料,以便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C4�C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多项决议案供股东批准(其中包括)(i)宣派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ii)向董事授予购回授权;(iii)如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所载向董事授予发行授权及扩大发行授权;及(iv)重选退任董事杨紫明先生、柯榕钦先生 及梁铭枢先生。 宣派末期股息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的公布所披露,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股份5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4.5分)。建议末期股息每股股份5港仙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告作实。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或前後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为厘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将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购回授权 根据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通过的普通决议案,董事获授予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该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第8项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购回授权。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7,114,780港元,分为711,478,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倘批准购回授权的第8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及假设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及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未行使购股权概无获行使,而本公司亦不会於股东周年大会前进一步配发或发行股份,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本公司购回最多71,147,8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及股本711,478港元。根据上市规则提供购回授权所需资料的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C5�C 董事会函件 发行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动议授予董事发行授权,以便董事可酌情灵活行使本公司之权力发行新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7,114,780港元,分为711,478,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倘批准发行授权的第9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及假设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前不会进一步发行或配发股份,悉数行使发行授权将导致本公司发行最多142,295,6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及股本1,422,956港元。发行授权将於(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i)法例或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iii)发行授权遭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此外,亦将提呈第10项普通决议案以扩大发行授权,方法为加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重选董事 於本通函日期,执行董事为杨紫明先生、吴少强先生、柯榕钦先生及韦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容国先生、陈宏辉先生及梁铭枢先生。 根据细则第84(1)条,杨紫明先生、柯榕钦先生及梁铭枢先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退任。 杨紫明先生、柯榕钦先生及梁铭枢先生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并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6楼A室举行,其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7页至第21页。 应予采取的行动 兹随本通函附奉代表委任表格供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表决,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亦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ir.cabbeen.com上登载。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表决。 �C6�C 董事会函件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秉诚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 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於股东大会上进行的所有表决必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根据细则第66条,所有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表决的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以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规定方式宣布表决结果。 推荐建议 本公司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多项决议案供股东批准(其中包括)(i)宣派末期股息; (ii)向董事授予购回授权;(iii)如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向董事授予发行授权及扩大发行授 权;及(iv)重选退任董事杨紫明先生、柯榕钦先生及梁铭枢先生。 董事认为(i)宣派末期股息;(ii)向董事授予购回授权;(iii)如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向 董事授予发行授权及扩大发行授权;及(iv)重选退任董事杨紫明先生、柯榕钦先生及梁铭枢 先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因此,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一般事项 本通函的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 主席 杨紫明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C7�C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说明函件,以向 阁下提供考虑购回授权的所需资料。 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有已发行股份711,478,000股或已发行股本7,114,780港元。於 最後可行日期,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7,189,000股股份,且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权。於最後可行日期,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的7,189,000份购股权已归属并可以行使。 待批准购回授权的第8项提呈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并假设尚未行使购股权概无获行使 及本公司不会於股东周年大会前进一步发行、配发或购回任何股份,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本公司购回最多71,147,8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10%及股本711,478港元。购回授权将於截至以下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止的期间结束时失效: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法律或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或 (iii) 购回授权遭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当日。 购回的原因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行使购回授权,惟彼等相信,购回授权提供的灵活弹性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倘於未来任何时间股份的成交价低於其相关价值,则本公司有能力购回股份将对继续投资於本公司的股东有利,因其於本公司资产所占的权益百分比将按本公司不时购回的股份数目按比例增加,本公司资产净值及�u或每股盈利亦因而增加。有关购回仅於董事相信行使有关授权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时,方会进行。 �C8�C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购回的资金 董事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所需资金将以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大纲、细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合法可作有关用途的资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本公司用以购回股份的资金仅可来自本公司溢利、就此目的发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项或(倘细则批准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资本。於赎回或购回股份时所须支付超出将购回股份面值之任何溢价必须自本公司溢利或股份溢价账或(倘细则批准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资本提供。 与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本集团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状况比较,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本集团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状况比较,倘行使购回授权会对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在任何情况下将予购回的股份数目、价格及购回股份的其他条款将由董事於相关时间因应当时情况决定。 �C9�C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股价 股份於截至最後可行日期之前十二个月每月在联交所录得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凑整至最接近仙位)如下: 每股股份价格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 三月 4.28 3.50 四月 4.15 3.08 五月 3.35 2.53 六月 2.99 2.04 七月 2.86 2.40 八月 2.64 2.21 九月 2.60 2.00 十月 2.35 2.00 十一月 2.15 1.98 十二月 2.10 1.90 二零一七年 一月 2.08 1.95 二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2.42 1.98 权益披露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适用的情况下,彼等将根据有关规例行使购回授权。 概无董事或(据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其各自的联系人目前有意於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目前有意於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所持的任何股份。 �C10�C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收购守则 倘一名股东於本公司投票权权益比例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而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有关增加将被视作收购投票权。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可取得或巩固於本公司的控制权,且须遵照收购守则规则26及规则32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於最後可行日期,据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控股股东锐成控股有限公司、�N誉有限公司、元�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实益股东杨紫明先生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合共461,7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89%)附带的投票权。倘董事全面行使根据购回授权拟授出的权力购回股份,则控股股东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之投票权百分比将增至当时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带投票权约72.1%。有关增加将不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呈强制性收购建议的责任。董事并无注意到因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而将根据收购守则产生任何後果。 公众持股量 倘购回将导致公众人士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少於25%(或联交所厘定的有关或指定 最低百分比),则上市规则禁止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其股份。倘购回将导致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少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5%,则本公司将不会购回股份,而董事目前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致令公众人士将持有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少於25%。 本公司购回的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概无於联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购回其任何股份。 �C11�C 附录二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 董事的详情 重选的退任董事 杨紫明先生 杨紫明先生,45岁,本集团创办人。彼亦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彼於二零一一年十一 月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杨先生於时装及零售业拥有逾二十年经验,主要负责我们的整体公司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并领导我们的设计及研发团队。 杨先生最初於一九九二年四月开始其时装及服装批发业务。一九九七年十月,杨先生 开始设计及批发Cabbeen品牌服装。杨先生在设计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彼为中国最知名设计师之一,於二零零九年中国国际时装周荣获「最佳男装设计师」奖,并於二零一零年 荣获中国服装设计最高荣誉的「第14届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杨先生於二零一零年获评为「2010年度泉州经济人物」,并为第十届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二零一一年,彼为石狮市青年商会理事会会长、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理事会名誉会长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 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二年,杨先生担任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第一届会长及泉州APEC商务协会名誉会长。二零一三年三月,杨先生出任北京服装学院顾问教授。二零一四年四月,杨先生获福建师范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此外,杨先生现为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主席及常务 理事会理事和艺术委员会委员。杨先生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取得中山大学EMBA。杨先生亦自二零一三年十月起担任中国服装协会理事会副会长。在二零一三年四月,杨先生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为二零一二年中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 服务年期 根据杨先生与本公司的现有服务协议,杨先生的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 �C12�C 附录二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 董事的详情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系 杨先生为执行董事柯榕钦先生的姻兄。除上述披露者外,杨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股份的权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杨先生於461,7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酬金金额 杨先生并无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或全年薪酬及津贴且杨先生的酬金可由董事不时酌情检讨。 其他资料 杨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披露者 外,杨先生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促请股东 注意。 柯榕钦先生 柯榕钦先生,42岁,本集团创办人之一,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 行董事。柯榕钦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在华东市场的业务发展。柯先生於包括制造、产品设计、研发及采购等多个范畴拥有逾十五年经验。柯先生自一九九七年以来一直任职於本集团。 柯先生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取得湖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文凭。柯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八月获评为「2011-2012年度广东省服装行业十佳职业经理人」。彼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完成EMBA课程。 服务年期 根据柯先生与本公司的现有服务协议,柯先生的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 �C13�C 附录二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 董事的详情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系 柯榕钦先生为执行董事杨紫明先生的姻弟。 除上述披露者外,柯先生与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股份的权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柯先生於4,55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酬金金额 目前应付柯先生的酬金包括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216,000元及全年薪酬及津贴(不包括 酌情派发的花红)每年人民币324,000元,并可由董事不时酌情检讨。 其他资料 柯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司担任董事。除上文披露者 外,柯先生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促请股东 注意。 梁铭枢先生 梁铭枢先生,41岁,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八 年一月起,梁先生一直担任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00)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彼自二零零八年六月起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1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C14�C 附录二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 董事的详情 梁先生在公司财务及会计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梁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开始其核数师专业事业。彼其後於香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其後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全球公司融资部任职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梁先生亦曾担任卓进市场策动(香港)有限公司的业务顾问,就策略、组织及营运等事宜向公司提供意见。其後,梁先生自二零零三年二月起至二零零六年一月约三年间,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CDCCorporation担任并购部高级经理,并在CDCCorporation的附属公司中华网科技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梁先生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信标准开发,并为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关联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彼担任中国电子地图及导航软件公司北京灵图星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梁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六月获香港城市大学颁发会计第一级荣誉文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获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会计硕士学位。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服务年期 根据梁先生与本公司的现有服务协议,梁先生的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系 梁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股份的权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梁先生并无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酬金金额 目前应付梁先生的酬金包括董事袍金每年360,000港元,并可由董事不时酌情检讨。 �C15�C 附录二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 董事的详情 其他资料 除上文披露者外,梁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司担任董 事。除上文披露者外,梁先生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 何其他事项须促请股东注意。 �C16�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abbeen Fashion Limited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3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卡宾服饰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6楼A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 (「董事」)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向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相当於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本公司普通股获派5港 仙。 3. 重选杨紫明先生为执行董事。 4. 重选柯榕钦先生为执行董事。 5. 重选梁铭枢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7.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C17�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 普通决议案 8.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 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不时修订的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购回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已发行股份,以及进行任何方式的该等购回; (b) 上文(a)段的批准将附加於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表本公 司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促使本公司以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股份;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 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 限届满;或 (iii) 本决议案所列授权遭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 销或修订当日。」 �C18�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9.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 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以及作 出或授出或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置换或转换权; (b) 上文(a)段的批准将附加於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表本公 司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 後始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置换或转换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授予的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或发行(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因素)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惟不包括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的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iii)遵照本公司不 时生效的章程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 或类似安排,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具有股东周年大会召开通告所载第8项决议案赋予的相同涵义; 及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 虑香港境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 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产生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 须或适宜的除外或其他安排)。」 �C19�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0.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8及9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所载第9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本公司根据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所载第8项决议案授予的权力所购回的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惟该金额 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 承董事会命 卡宾服饰有限公司 主席 杨紫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 决。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委派多名代表出席同一场合。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倘为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派代表於任何大会上就该 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的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大会,则已出席的上述联名持有人中,只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名列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联名持有的股份投票。 �C20�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 指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倘有),或经认证的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5. 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的本公司通函附录二。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杨紫明先生、吴少强先生、柯榕钦先生及韦强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容国先生、陈宏辉先生及梁铭枢先生。 �C21�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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