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ngdeGasesGroupCompanyLimited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68)
(1)关於赵先生、孙先生及Strutt先生
分别签订的承诺备忘录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
(2)恢复买卖
及
(3)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本公告由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第13.09条刊发。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分别获赵项题先生(「赵先生 」)、孙忠国先生
(「孙先生」)及Trevor Raymond Strutt先生(「Strutt先生」)(均为本公司董事)告知,
(i)赵先生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份」)的联系人与PAGAC II-2 Limited;及(ii)孙
先生及Strutt先生以及彼等各自持有股份的联系人共同与太盟亚洲资本(PAGACII-2
Limited及太盟亚洲资本均称为「太盟」),各分别订立一份具法定约束力的承诺备忘
录(「承诺备忘录」)。在签署承诺备忘录之前,本公司并不知悉赵先生、孙先生及
Strutt先生各自与太盟存在任何先前关系。根据赵先生,赵先生并非太盟的一致行
动人士或被认定为太盟的一致行动人士(见收购守则定义)。於本公告日期,(i)赵先
�C1�C
生连同其联系人持有本公司发行的234,021,585股股份及547,500份购股权(相当於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41%(假设所有该等购股权已获行使));(ii)孙先生连同其联
系人持有本公司发行的373,000,000股股份及2,190,000份购股权(相当於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19.85%(假设所有该等购股权已获行使));及(iii) Strutt先生连同其联系
人持有本公司发行的184,352,961股股份及1,095,000份购股权(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约9.81%(假设所有该等购股权已获行使))。
据赵先生、孙先生及Strutt先生所知,根据承诺备忘录,彼等(及彼等各自持有股
份的联系人)已分别承诺接纳按每股股份6.00港元的价格向太盟出售其股份的要约
(「要约」),惟须符合以下条件:(i)每股股份的发售价不低於6.00港元(「太盟发售
价」);(ii)太盟已收到要约接纳而致使太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50%;及(iii)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5项下有关要约之公告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日或紧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澄清公告草拟本後之日之前刊发,前提是太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前向证监会提交公告。
本公司明白,倘一名要约人宣布另一家公司以不低於太盟发售价5%溢价的价格竞
争要约(「更高的竞争要约」),且於要约首次结束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之前为或已成
为无条件(惟该竞争要约获竞争要约人充分接纳而致使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
50%的条件除外),则每份承诺备忘录项下赵先生、孙先生及Strutt先生(以及彼等
各自的联系人)各自的责任将会暂停,而赵先生、孙先生及Strutt先生(以及彼等各
自的联系人)不得接纳或竞标或投票赞成更高的竞争要约,直到本段下文所述事件
发生後承诺备忘录失效为止。太盟将可於14天内修订其要约以匹配或超过有关要约
价,但倘其并无作出修订,承诺备忘录将告失效。此外,倘要约并无於要约首次结
束日期後14天内(可 根据收购守则延长 )在 各方面成为无条件,承诺备忘录将告失
效。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并无就收购任何股份的任何要约(包括但不限於要约)
获太盟或任何其他人士接洽,因此,本公司并不知悉太盟任何公司意图要约公告的草拟本状况,亦不知悉特别股东大会的结果将如何影响太盟的要约。本公司将在太 �C2�C
盟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要约时对要约进行评估,并将以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继
续进行其战略审查及销售流程。为免生疑问及确认赵先生、孙先生及Strutt先生就
一份尚未向本公司作出的要约向太盟所作承诺的条件性,本公司在赵先生(即本公
司董事会主席)的支持下欲提醒股东,摩根士丹利正在进行的战略审查(包括销售流
程)仍会继续。本公司与赵先生欢迎为全体股东提供具吸引力股价的建议。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为
1,890,573,500股普通股。除该等普通股及本公司授出的3,832,500份购股权外,本
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本公司及太
盟的联系人(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的涵义,包括持有本公司或太盟有关证券5%或以
上的人士)务请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其买卖本公司有关证券。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下文转载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
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
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
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
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於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
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顸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
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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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本公司注意到,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六时十二分及上午十一
时五分刊发的自愿性公告及暂停买卖公告含有印刷错误,当中本公司两名董事(即
孙忠国先生及Trevor Raymond Strutt先生)的姓名在两份公告结尾的董事名单中无
意漏掉。本公司股东应参考本公告结尾所载正确的本公司董事名单。
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的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披露,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於此期间概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的最迟时间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鉴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暂停买卖,最初的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
期更改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包括首尾两日)。为符合资格
出席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有关股票随附之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不迟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由本公司担保的债务证券(股
份代码:5926及5793)(「债务证券」)已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暂
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及债务证券由二零一七年三
月一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买卖。
承董事会命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赵项题
董事长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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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项题先生、何愿平先生和张云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孙
忠国先生、TrevorRaymond Strutt先生和所耀堂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富亚先生、王京
博士和冯科博士。
本公司全体董事(除孙忠国先生及TrevorRaymond Strutt先生外)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个别
及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意见乃经审慎周详
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任何内容产生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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