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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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deGasesGroupCompanyLimited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68)
公告
UBSAG香港分行代表太盟ACII-2LIMITED
提出有条件自愿现金要约
UBSAG香港分行代表太盟ACII-2LIMITED提出有条件自愿现金要约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自太盟AC II-2 Limited接获将通过UBS AG香港分
行作出的要约,以按太盟发售价每股股份6港元以现金收购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
股份(太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并按6港元减相关尚未
行使的购股权行使价的注销价以现金注销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所有尚未行使
的购股权。
在回覆文件内就太盟要约作出任何推荐意见之前,独立董事委员会将考虑独立财
务顾问的意见,且在考虑(其中包括)届时可能存在的任何竞争要约之後可能会建
议或不建议接纳太盟要约。本公司将督促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u或潜在投资者
在可以获取回覆文件後立即细阅该文件并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倘若彼
等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彼等应谘询其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
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C1�C
兹提述(i)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的公告;
及(ii)太盟AC II-2 L i m i t e d(「 太 盟」)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的公告(「太 盟要
约公告」),内容有 关(其中包括)赵项题先 生(「赵 先生」)、荣滔投资有限公 司(「荣
滔」)与太盟订立的承诺备忘录(「承诺备忘录」)以及孙忠国先生(「孙先生」)、Trevor
Raymond Strutt先生(「Strutt先生」)、Baslow Technology Limited(「Baslow」)、
Bubbly Brooke Holdings Limited(「Bubbly Brooke」)分别与太盟订立的承诺备忘
录,据此赵先生、荣滔、孙先生、Strutt先生、Baslow及Bubbly Brooke承诺(「承
诺」)按每股股份6.00港元的价格接纳太盟要约(定义见下文),惟须符合以下条件:
(i)每股股份的发售价不低於6.00港元(「太盟发售价」);(ii)太盟要约仅以太盟收到
对投票权的接纳为条件,即该等投票权连同太盟股份要约之前或期间收购或同意
收购的投票权将导致太盟及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超过50%的投票权;
及(iii)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5项下有关太盟要约的公告(即
太盟要约公告)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於(a)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日或(b)紧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太盟要约公告草拟本批准
日期之较後日期(前提是太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前向证监会提交公告草拟本)
刊发。倘由另一要约人就股份(定义见下文)及购股 权(定义见下文 )以现金提出的
竞争全面要约(i)於太盟要约首个截止日期前至少一个营业日属於无条件或成为无
条件(表决权接纳最少要达到持有50%以上的公司表决权的条件除外);及(ii)作出
要约时的每股股份发售价较太盟发售价超出5%或以上(「更高的竞争要约」),则於
太盟要约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前(香港时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布竞争全
面要约,承诺将告暂停,惟赵先生、荣滔、孙先生、Strutt先生、Baslow及Bubbly
Brooke不得接纳或提呈或(不论是否以协议安排的方式)投票赞成更高竞争要约,直
至太盟要约公告所披露承诺备忘录项下若干事件发生时承诺备忘录失效为止。
�C2�C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收到太盟将透过UBS AG香港分行按太盟发售价每股
6港元以现金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股份」)(太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
已同意收购者除外)(「太盟股份要约」)以及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按注销价6港元减
相关未行使购股权行使价以现金注销所有未行使购股权(「购股权」)的要约(「太盟购股权要约」,连同太盟股份要约称为「太盟要约」)。
出售程序
本公司正考虑太盟要约并计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任何潜在竞争要约。
本公司及其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继续从事策略审查(包括之前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三日及三月一日披露的出售程序)。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如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所公布,本公司已就Air Products及StellarS Capital (Hong
Kong)Limited的潜在要约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将考虑太盟要
约,以(i)就太盟要约是否属公平合理及(ii)就太盟要约的接纳或投票作出推荐建议。
独立董事委员会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决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问」),以(i)就太盟要约是否属公平合理及(ii)就太盟要约的接纳或投票尽快向独立
董事委员会作出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将载入本公司於太盟刊登要约文件後适时根据收购守则寄发有关太盟要约的回覆文件中。
已发行相关证券数目
於本公告日期,基於有关本公司的已刊发资料,本公司有1,890,573,500股每股
0.000001美元的已发行普通股,以及本公司根据其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所采纳
购股权计划授出的3,832,500份未行使购股权。
�C3�C
买卖披露
此外,谨提醒本公司或太盟的联系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持有本公司类别相关
证券5%或以上的人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其买卖本公司证
券的情况。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
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
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
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
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於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
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顸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
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复牌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以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并由本公司担保的债务证券(证
券代号:05926及05793)(「债务证券」)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上午九时正暂停买
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上午九时正其
恢复股份及债务证券买卖。
在回覆文件内就太盟要约作出任何推荐意见之前,独立董事委员会将考虑独立财务
顾问的意见,且在考虑(其中包括)届时可能存在的任何竞争要约之後可能会建议或
不建议接纳太盟要约。
�C4�C
本公司将敦促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u或潜在投资者在可以获取回覆文件後立即细
阅该文件并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倘若彼等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
问,彼等应谘询其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赵项题
董事长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项题先生和张云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何愿平先生、孙
忠国先生、TrevorRaymond Strutt先生和所耀堂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富亚先生、王京
博士和冯科博士。
本公司全体董事(除孙忠国先生及TrevorRaymond Strutt先生外)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个别
及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意见乃经审慎周详
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任何内容产生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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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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