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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由華融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代表恆億就收購時富金融已發行股本中全部已發行股份可能提出之有條件強制性現金收購建議(惟由恆億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者除外)之第四次修訂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时富投资或时富金融证券之邀请或收购建议。 CASHFINANCIAL CELESTIALASIASECURITIES EVERBILLION SERVICES HOLDINGSLIMITED GROUPLIMITED GROUPLIMITED 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 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049) 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10) 联合公布 有关 (i)时富投资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关於向恒亿出售於时富金融之36.28%股权;及 (ii)由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代表恒亿就收购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 可能提出之有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惟由恒亿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之第四次修订协议 时富金融之财务顾问 恒亿之联席财务顾问 时富融资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融资有限国泰君安融资 中国光大融资 中信建投(国际)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融资有限公司 兹提述 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富投 资」)、CASH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时富金 融」)及恒亿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刊发之联合公布(「先前联合公布」)、时富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刊发有关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就批准时富投资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举行的时富投资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结果之公布,以及时富投资及时富金融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刊发有关交易之最新情况之联合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先前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订立第四次修订协议 根据经修订协议、第二次修订协议及第三次修订协议修改之买卖协议之条款,买卖完成将於条件获达成当日起计第五(5)个营业日或各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落实,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经修订最後截止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各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先前联合公布所述有关收购人及/或其股东获证监会批准成为时富金融及其持牌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之第(a)项条件仍有待达成。除第(a)项条件及须於买卖完成日期达成之条件外,所有该等条件均已获达成。 由於达成上述第(a)项条件需要更多时间,CIGL、时富投资及收购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买卖协议之第四次修订协议(「第四次修订协议」),以延长经修订最後截止日期并对买卖协议之有关条款及条件作出其他相应变动。 根据第四次修订协议,各订约方同意: (i) 将经修订最後截止日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或各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新经修订最後截止日期」)。 (ii) CIGL已向收购人承诺,於计及时富金融就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产生之所有合理费 用及成本後,时富金融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账目(「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账目」)所示之资产净值将不少於562,899,000港元(即时富金融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资产净值)(「承诺最低资产净值」)。 倘时富金融集团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账目所示之资产净值(「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资产净值」)少於承诺最低资产净值,於买卖完成的前提下,CIGL须於收购人作出书面要求後三(3)个营业日内向时富金融悉数支付相当於承诺最低资产净值与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资产净值差额的不足之数。 (iii)CIGL同意於不迟於自完成账目日期起计四十五(45)日内发出完成账目,并承诺完成账目所示 时富金融集团之资产净值(「完成资产净值」)相较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资产净值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除上述买卖协议之变动外,买卖协议之其他条款并无重大变动。 订立第四次修订协议之理由 由於就第(a)项条件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准需要更多时间,进一步延长最後截止日期将有助完成出售事项。第四次修订协议之条款乃由各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时富投资董事会认为,第四次修订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符合时富投资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有关买卖完成之进一步公布将於适当时间刊发。 代表时富金融董事会 代表时富投资董事会 代表收购人董事会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董事 罗炳华 关百豪 高敬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时富金融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百豪太平绅士 郑树胜先生 罗炳华先生 卢国雄先生 郑蓓丽女士 劳明智先生 林敏先生 时富金融董事对本联合公布所载与时富金融集团、彼等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之资料(与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之意见(由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内之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时富投资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百豪太平绅士 梁家驹先生 罗炳华先生 黄作仁先生 罗家健先生 陈克先博士 吴献�N先生 郭丽玲女士 时富投资董事对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与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之意见(由收购人、新恒基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内之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收购人之唯一董事为:- 高敬德太平绅士 於本联合公布发表日期,新恒基集团之董事会成员包括:- 高敬德太平绅士 杨琬婷女士 俞斌先生 刘俊女士 收购人及新恒基集团之董事对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与时富金融集团、时富投资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布所表达之意见(由时富金融集团、时富投资集团、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布内之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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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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