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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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公众持股量之
最新状况
兹提述(i)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与 GTWinnersLimited(「要
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12日有关要约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
合文件」);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2日及本公司日期为
2017年2月6日有关(其中包括)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及相关豁免之公告(「豁免公
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刊发以提供股份公众持股量之最新状况。
本公司现时之公众持股量
尽董事基於现有最新资料所知,於本公告日期,股份之公众持股量约为15.8%,
即维持低於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之水平,而本
公司之股权架构如下:
占本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东 持有股份数目 之概约百分比
要约人 1,306,793,645 82.7%
彭先生(附注) 5,680,000 0.3%
彭博士工程师(附注) 7,326,000 0.5%
李女士(附注) 10,880,875 0.7%
小计:要 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1,330,680,520 84.2%
公众股东 249,613,267 15.8%
总计 1,580,293,787 100.0%
附注:彭先生、彭博士工程师及李女士为要约人的一致行动人士。要约人由彭先生拥有45%
及李女士拥有45%,及彼等各自被视为於要约人所持股份中拥有权益。彭先生、彭博士
工程师及李女士分别各自个人持有5,680,000股、7,326,000股及10,880,875股股份。
恢复公众持股量之计划
如豁免公告中所披露,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批准,以於自2017年2月2日起至
2017年4月30日止期间临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之规定。
要约人及本公司已就恢复本公司公众持股量之多项选择与若干人士进行初步磋
商。要约人及本公司正在审阅及评估各项选择,以制定计划恢复公众持股量。本
公司将於恢复公众持股量之具体计划获厘定时提供最新资料。
本公司将继续刊发每月公告,以提供公众持股量的最新状况,并将根据上市规则
於适当时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联席主席
彭一庭 徐建华
香港,2017年3月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徐建华先生、彭一邦博士工程师及郭煜钊先
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彭一庭先生及张小良先生,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何智恒先生、林右烽先生及胡伟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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