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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2)
(1)委任主席、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席;
(2)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辞任;
及(3)停止担任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委任行政总裁
委任主席、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席
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
劳建青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劳建青先生(「劳先生」),60岁,为一名特许公认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公会资深会员)及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为香港理工大学
之院士。
劳先生於德勤服务36年,其中28年为合夥人。彼曾担任中国及香港德勤的主席。
彼於提供审计、财务谘询、重组、破产、兼并及收购及首次公开发售服务拥有
40年专业经验。
―1―
劳先生身兼多项公职。彼为香港理工大学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公务员薪俸及
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 、香港玛丽医院及赞育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香港中
文大学伍宜孙书院院监会委员、香港珠海学院校董、香港艺术发展局基金委员、
香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第十届及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
河北省委员。
劳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
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之董事职务将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
退及膺选连任规定。劳先生享有每月800,000港元薪酬,此乃经参考彼之背景、
资历、经验、於本公司承担之责任水平以及现行市况制定,亦将有权收取年终
花红2,400,000港元。劳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於该大会上,
彼将有权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膺选连任。
作为彼之薪酬待遇之一部分 ,就其由董事会厘定之表现而言,根据本公司股东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批准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采纳之
购股权计划,劳先生将会有权享有本公司购股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於本公告日期,劳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之任何职务,或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拥
有任何关系,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
职务或获其他重要任命及资格。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劳先生
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2―
就劳先生获委任为主席、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席而言,除上述所披露者外,
并无其他有关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第 13.51(2)(h)至 13.51(2)(v)条做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劳先生加入本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刘妍女士(「刘女士」)由於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及精力於其他公务,
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刘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
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刘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表示感谢。
停止担任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公布王显硕先生已不再担任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但已获委任为本
公司行政总裁并且仍为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成员,所有事项自二零一七年
三月一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显硕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劳建青先生、王显硕先生及邢滨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朱燕燕女士、叶棣谦先生及陈继荣先生。
―3―
( 1 ) 委任主席、執行董事兼提名委員會主席; ( 2 ) 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辭任; 及( 3 ) 停止擔任主席兼提名委員會主席及 委任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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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益控股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