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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個月之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前称怡益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之末期业绩公告 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 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 个月之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5 2,145,926 609,335 销售成本 (1,928,463) (603,483) 毛利 217,463 5,852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8,244 10,756 行政开支 (41,083) (38,171) 研发成本 (4,839) ― 财务费用 6 (48,277) (10,370)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 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 13 (6,725) (416) 除税前溢利�u(亏损) 7 124,783 (32,349) 所得税支出 8 (34,631) (774) 期�u年内溢利�u(亏损) 90,152 (33,123) 其他全面亏损 於後续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78,126) (769) 期�u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78,126) (769)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入�u(亏损)总额 12,026 (33,892)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10 基本(港仙) 45.1 (16.6) 摊薄(港仙) 27.8 (16.6)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45,263 48,327 商誉 11 463,257 490,948 无形资产 12 569,171 687,523 非流动资产总值 1,077,691 1,226,798 流动资产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 13 2,911 9,636 存货 50,235 1,622 应收客户的合约工程款总额 27,120 30,150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4 1,392,597 396,360 可收回税项 3,177 3,17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16,185 18,308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24,899 16,885 流动资产总值 1,517,124 476,13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5 931,748 225,796 预提合约工程成本 91,009 38,688 应缴税项 28,490 2,926 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64,480 19,531 计息其他借款 20,000 13,013 流动负债总值 1,135,727 299,954 流动资产净值 381,397 176,18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459,088 1,402,982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债券 16 359,818 340,316 承兑票据 17 453,938 426,576 递延税项负债 93,960 103,139 非流动负债总值 907,716 870,031 资产净值 551,372 532,951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000 2,000 可换股债券之权益部分 16 390,716 390,716 储备 158,656 140,235 总权益 551,372 532,951 �C4�C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前称「怡益控股有限公司」)为一间在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 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号21楼。 报告期间,本集团主要从事下列主要活动: 土木工程项目以及楼宇建造及保养业务(「土木工程及建造业务」) 开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发动机(「汽车发动机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购之业务(附注18))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当时的中介控股公司盈信控股有限公司(「盈信」) 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权予YouthForceAsiaLtd(. 「YouthForce」),该 公司为一间在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此, YouthForce便成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 2.1编制及呈列基准 本财务资料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 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 露规定而编制。除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以公平值计量外,本 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记账法编制。 除另有说明者外,本财务资料以港元(「港元」)呈列,而所有价值均已凑整 至最接近千位(「千港元」)。 �C5�C 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董事会决议案,本集团的财政年 度结算日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更改为使本公司 之财政年度结算日与汽车引擎业务主要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结算日一致, 以便於促进本集团对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将有利於本集团整体的长远 发展。 因此,本期间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 金流量表及有关附注应涵盖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而该等财务资料及相关附注所呈列之比较数字涵盖由二零 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故未必可与本期之呈列数 字比较。 2.2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首次於本期间财务资料内采纳下列经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收购联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延期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不同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周期的年度改进 �C6�C 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4号以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香 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及载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的年度改进的若干与编制本财务资料无关的修订外,有关修订之性 质及影响载列如下: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范畴内具针 对性的改善。该等修订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可能存在分歧之特定项目的细分; (iii)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必 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或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 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分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 的规定。该等修订并未对本财务资料产生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澄清香港会计准则 第 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 号的原则,说明收入反映经营业务(资产 属业务的一部分)而产生经济利益的模式,而非透过使用资产而消耗 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不可用於折旧物业、机 器及设备,仅可用於极为有限的情况以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将於 日後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使用以收入为基准的方法计算其非流动 资产的折旧,该等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构成任何影响。 �C7�C 3.主要会计估计 编制该等财务资料需要管理层作出会影响收入、开支、资产和负债的报告 金额及其随附的披露的估计和假设,并披露或然负债。然而,有关该等假 设及估计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须就未来对受影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 作出重大调整的结果。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描述於各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引致资产或负债之账面值於下一个财政 年度内或须予以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而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估计不确 定性的其他主要来源。 建造、翻新及其他工程合约 合约工程的收入及溢利确认须视乎所估计的建造合约之总结果,以及迄 今已进行工程量。根据本集团以往的经验及本集团所进行合约活动的性质, 本集团将於其认为工程之进度足以可靠地估计竣工成本及收入时作出估计。 因此,在到达该程度前,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并不包括本集团最终可能 从迄今已进行工程实现的溢利。此外,总合约成本及�u或收入的实际结果 可能高於或低於各报告期末的估计,而影响到未来年度确认的收入及溢利。 估计总预算合约成本以及会影响到是否须就可预见损失计提任何准备的 可收回改建工程,需要作出重大假设。估计乃根据项目管理的以往经验及 知识而作出。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按年基准评估商誉是否出现减值。该过程需要估计获分配商 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本集团须於估计使用价值时对现金产 生单位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作出估计,亦须选用合适的贴现率以计算该 等现金流量的现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誉的账面金额为 463,25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490,948,000港元)。进一步详 情载於附注11。 �C8�C 非金融资产减值(商誉除外)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评估所有非金融资产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当有迹 象表明未必能收回账面金额时,非金融资产会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现 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即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及使用 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时,则存在减值。公平值减出售成本根据按公平原 则进行具有约束力的类似资产出售交易所得的数据或可观察市场价格减 去出售资产的增量成本而计算。当计算使用价值时,管理层须估计预期未 来来自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适当的贴现率计算该 等现金流量的现值。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可使用年期及减值 本集团厘定其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之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该估 计乃基於类似性质及功能的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之实际可使用年期的 过往经验而作出。倘可使用年期少於先前估计之年期,管理层将增加折旧 开支,或撇销或撇减已报废或出售之技术陈旧或非策略资产。实际经济年 期可能有别於估计可使用年期,且实际剩余价值可能有别於剩余价值。定 期检讨可能使可折旧年期及剩余价值出现变动,因而引致未来期间折旧 开支出现变动。 应收款减值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情况的评估, 将应收款减值入账。辨别呆账须由董事作出估计。倘预期与原来估计者有 别,则差异将於有关估计出现变化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以及 其他应收款以及呆账开支的账面值。 所得税 本集团须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香港所得税。由於地方税务机 关并无确认若干与所得税相关的事宜,於厘定所得税拨备时,须根据现时 实施的税项法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作出客观估计及判断。倘此等事宜 的最终评税结果与原有记录的金额有别,则差额将影响差额兑现期间的 所得税及税项拨备。 �C9�C 业务合并产生的或然代价 本集团一项业务收购涉及以收购後业务表现为基础的或然代价。本集团 遵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业务合并的规定确认收购或然代价 於其收购日期的公平值,作为已转让代价以交换已收购业务�u附属公司。 公平值的计量需要(其中包括)对所收购附属公司�u业务的收购後业务表 现作出重要估算,以及对货币的时间价值作出重要判断。或然代价须按其 因收购日期後出现的事件或因素所产生的公平值重新计量,而由此产生 的任何收益或亏损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业务合并在损益 确认。 4.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按照其产品及服务被归为业务单位,并有下列两个可 报告经营分部: 土木工程及建造分部―土木工程项目以及楼宇建造及保养业务 汽车发动机分部―开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发动机* 就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决策而言,管理层独立监控本集团经 营分部的业绩。分部表现按可报告分部损益(即经调整除税前损益)评核。 经调整除税前损益之计量与本集团之除税前损益一致,惟有关计量不包 括财务费用以及总办事处及企业费用。 * 收购盛盈企业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汽车发动机集团」)的100%股权完成後,於 二零一六年二月开始(附注18)。 �C10�C 土木工程及建造 汽车发动机 总计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十二月 三月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三十一日止 三十一日止 三十一日止 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九个月 年度 九个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375,960 467,631 1,769,966 141,704 2,145,926 609,335 分部业绩 (6,908) (12,881) 204,342 5,195 197,434 (7,686) 企业及未分配收入 ― 424 企业及未分配开支 (24,374) (14,717) 财务费用 (48,277) (10,370) 除税前溢利 �u(亏 损) 124,783 (32,349) 其他分部资料: 资本支出 ―经营分部 97 58 3,057 1,139 3,154 1,197 ―未分配 1,644 756 4,798 1,953 银行利息收入 ―经营分部 1 25 6 3 7 28 折旧 ―经营分部 428 587 3,712 704 4,140 1,291 ―未分配 279 90 4,419 1,381 无形资产摊销 ― ― 83,551 8,389 83,551 8,389 �C11�C 地区资料 (a)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内地 1,769,966 141,704 香港 375,960 467,631 2,145,926 609,335 (b)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内地 1,075,768 1,224,468 香港 1,923 2,330 1,077,691 1,226,798 主要客户的资料 来自各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於本期�u年度收入的10%或以上,如下所 示: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965,651 70,552 客户B# 803,360 71,536 客户C## 不适用* 260,643 客户D## 不适用* 97,700 # 该等客户为汽车发动机分部之客户 ## 该等客户为土木工程及建造分部之客户 * 收入的10%以下 �C12�C 除上述者外,概无单一外部客户收入占本集团收入的10%或以上。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各政府政策局及部门於以上分析被视为 单一客户。 5.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来自建造、翻新及其他合约的合约收入适 当部分以及已售货物发票净值(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合约工程收入 375,960 467,631 销售货物 1,769,966 141,704 2,145,926 609,335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7 28 顾问费收入 1,200 1,200 租金收入 6,350 8,400 政府补助* 36 28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的收益 1 44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19 ― 85 出售投资物业收益 ― 300 杂项收入 650 671 8,244 10,756 * 就向已毕业的工程师及学徒提供在职培训取得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特区政府设 立的机构)的补助。现时并无有关该等补助的未履行条件或或然事件。 �C13�C 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借款利息 1,413 340 承兑票据利息 27,362 5,696 可换股债券之推算利息 19,502 4,334 48,277 10,370 7.除税前溢利�u(亏损)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u(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成本 已售存货成本 1,472,732 127,386 无形资产摊销 12 83,551 8,389 已提供服务成本 372,180 467,708 1,928,463 603,483 折旧* 4,419 1,381 核数师酬金 1,950 1,750 出售投资物业的收益 ― (300)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19 ― (85) 研发成本 ―本年度支出 4,839 ― 权益结算购股权开支(计入董事及 最高行政人员酬金) 6,395 ―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 人员酬金)*: 工资及薪金 40,497 26,754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定额供款计划) 2,502 1,145 42,999 27,899 经营租赁下的最低租金 2,449 1,589 �C14�C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折旧及雇员福利开支分别为3,799,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704,000港元)及22,410,000 港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7,710,000港元)计入上文所提供的已售存货成本 及已提供服务成本。 8.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法例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付开曼群岛 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所得税。香港利得税已根据本年度内自香港产生 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之税率(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6.5%)作出拨备。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须按优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15%缴税(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15%)。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期间�u年度即期费用 香港利得税 ― ― 中国企业所得税 43,810 2,626 递延 (9,179) (1,852) 期间�u年度税项支出总额 34,631 774 9.股息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特别股息 ― 50,000 董事不建议就本期间派付任何末期股息(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无)。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董事宣派特别现金股息50,000,000港元,相等於 在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中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每股普通股0.25港元。特别 现金股息由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在股东特别大会 上批准,并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派付。 �C15�C 10.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於报告期间,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根据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利润 90,152,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33,123,000港元) 及报告期间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每股摊薄盈利乃基於母公司 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计算,并经调整以反映可换股债券利息。用於计算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每股基本盈利计算中使用的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 且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假设按零代价发行,视为行使或转换摊薄潜在普 通股为普通股。 由於可换股债券之影响对呈列之每股基本亏损金额具有反摊薄作用,故 并无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列之每股基本亏损金额作 出摊薄调整。 11.商誉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及账面净值: 於四月一日 490,948 ―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8) ― 490,948 汇兑调整 (27,691) ― 於三月三十一日 463,257 490,948 透过业务合并所收购的商誉被分配至汽车发动机业务之现金产生单位(「汽 车发动机现金产生单位」)以作减值测试。 �C16�C 商誉之减值测试 汽车发动机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使用经管理层批准涵盖五年期 的财政预算内现金流量预测计算的使用价值为基础而厘定。现金流量预 测所使用的贴现率为21.26%(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20.79%)。管理层 已根据汽车发动机销售框架协议(定义见附注12)所订明的销量厘定销售 增长率。五年期後财政预算中汽车发动机业务的现金流量预测使用3%(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3%)增长率推断,该比率并无超过行业长期平均 增长率。所使用的贴现率为除税前及反映有关汽车发动机现金产生单位 的特定风险。 计算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汽车发动机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时 使用了假设。下文描述管理层作出现金流量预测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 所根据的各项主要假设: 销售增长率―本集团各产品种类的销售增长率乃以汽车发动机销售框架 协议(定义见附注12)所订明的销量为基础。 贴现率―所使用的贴现率为除税前及反映有关汽车发动机现金产生单位 的特定风险。 �C17�C 12.无形资产 客户合约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687,523 期间已拨备的摊销(附注7) (83,551) 汇兑调整 (34,80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9,17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656,660 累计摊销 (87,489) 账面净值 569,171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8) 695,912 年内已拨备的摊销(附注7) (8,389)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687,523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 695,912 累计摊销 (8,389) 账面净值 687,523 客户合约指由汽车发动机集团於二零一五年签订的若干汽车发动机销售 框架协议(「汽车发动机销售框架协议」),据此,相关客户同意自二零一六 年至二零二零年从汽车发动机集团采购先前约定数量的发动机。通过收 购汽车发动机集团所获得的客户合约乃於收购日期按公平值确认并且於 相关合约期间根据单位制造法摊销至损益。 �C18�C 13.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 或然代价 ―利润保证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8) 10,052 公平值变动 (416)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9,636 公平值变动 (6,72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911 根据本集团与巧能环球有限公司(「巧能环球 」)就 收购汽车发动机集团(「发 动机收购」)於二零一五年十月订立的买卖协议(「发动机买卖协议」),巧 能环球向本集团承诺及保证,汽车发动机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两个年度经审核综合 除税後溢利(不包括本集团於发动机收购事项完成後因购买价分配而产生 的任何公平值调整)将分别不少於170,000,000港元(「第一期保证溢利」)及 230,000,000港元(「第二期保证溢利」)(统称「保证溢利」)。 倘未能达到保证溢利,巧能环球须向本集团作出赔偿。有关计算赔偿金额 的详情载列於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的通函内。 �C19�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溢利保证的公平值为2,911,000港元(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9,636,000港元),此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威格斯资 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谘 询有限公司)根据概率统计法厘定,其中每年的现金流量代表保证溢利与 预计溢利净额之间的差额。本公司董事估计汽车发动机集团在两个(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四个)不同情况下按相关情况的概率之预计溢利净 额。溢利保证的公平值是保证溢利与两个情况下的预计溢利净额之间的 不足额之现值的概率加权平均值。贴现率17.09%(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6.45%)已用作计算溢利保证现金流量之现值。 下文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计算或 然代价估值时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连同定量敏感度分析之概要: 重要不可 公平值对输入值 估值方法 观察输入值 之敏感度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溢利保证的已贴现 概率统计法贴现率17.09% 贴现率上升�u下跌 金融工具 5%将导致公平值减少 138,000港元�u公平值 增加151,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溢利保证的已贴现 概率统计法 贴现率6.45% 贴现率上升�u下跌 金融工具 1%将导致公平值减少 145,000港元�u公平值 增加149,000港元 �C20�C 14.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指合约工程应收款及销售汽车发动机。合约工程应 收款的付款方法於有关合约中订明,而信贷期一般为一个月。来自销售汽 车发动机的应收款项的付款方法以信贷为主,而信贷期一般为三个月。应 收票据的付款条款於银行相关应收票据内订明,其到期时间介乎 90至 180 日。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账款 1,320,537 396,216 应收票据 72,060 144 1,392,597 396,36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中包含的应收保留款项为 155,7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28,806,000港元),还款期介 乎两至三年。 鉴於上述情况及本集团之应收账款与少数几名主要客户相关,故具有信 贷集中风险。 并无个别或整体上认定为减值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但并无减值: 逾期一至三个月 5,324 2,926 逾期四至六个月 225 225 逾期超过六个月 209 209 5,758 3,360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1,314,779 392,856 1,320,537 396,216 �C21�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票据按 发票日期之账龄介乎一至两个月。 逾期但并无减值的应收账款乃有关与少数几名主要客户相关,彼等与本 集团交易的记录良好。根据以往经验,董事认为,该等结余无须计提减值 准备,因有关信用质素并无重大改变,且仍然认为可全数收回有关结余。 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级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账款与若干独立客户相关,彼等并无近期欠缴 记录。 15.应付账款 下列为按发票日期於各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三个月 927,251 223,123 四至六个月 3,262 2,304 超过六个月 1,235 369 931,748 225,79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账款中包含的应付保留款项为7,978,000 港元( 二 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5,749,000 港 元 ),一般於两至三年内结算。 应付账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应付账款为免计利息,一般於7至120日内结算。支付条款於有关合约中订 明。 �C22�C 16.可换股债券 於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可换股债券就会计用途而分为两件部分,分别 为负债部分及权益部分,而该等部分於报告期内的变动如下: 负债部分 权益部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 ― ― 就业务合并发行 可换股债券(附注18) 335,982 390,716 726,698 利息开支(附注6) 4,334 ― 4,334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340,316 390,716 731,032 利息开支(附注6) 19,502 ― 19,5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9,818 390,716 750,534 可换股债券本金额的变动载列如下: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 就业务合并发行的可换股债券 390,000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90,000 发动机业务收购完成後,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与其公平值之对账如下: 千港元 本金额 390,000 公平值调整 336,698 公平值(附注18) 726,698 �C23�C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向巧能环球发行本金总额为390,000,000港 元的零息可换股债券,以作为发动机收购事项的部分代价。可换股债券的 到期日为发行日期的第二个周年(即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可换股债券 的本金额并不计息。概无就可换股债券授出抵押或担保。可换股债券可按 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2.00港元(有待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调整)兑换 为本公司的195,000,000股普通股。本公司可於到期日前随时透过书面通知 按本金额的100%赎回可换股债券。本公司所赎回的任何金额可换股债券 将立即被注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概无可换股债券被兑换,而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为390,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金总额 达39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获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存入托管代理,以作 为第一项保证溢利及第二项保证溢利之抵押。倘汽车发动机集团於截至 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两个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後 溢利分别相等於或超过第一项保证溢利及第二项保证溢利,则於就各期 间发出核数师证明後,本金额达165,750,000港元及224,250,000港元之可换 股债券将会发放予巧能环球。 17.承兑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第一票据 192,170 179,979 第二票据 261,768 246,597 453,938 426,576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向巧能环球发行两批承兑票据,面值分别 为174,250,000港元(「第一票据」)及235,750,000港元(「第二票据」),以作为 发动机收购事项的部分代价。第一票据及第二票据按年利率10%计息。未 偿还本金额连同任何累计利息将须於第一票据及第二票据的第二周年当 日(即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的到期日偿还。第一票据及第二票据於年末 的账面值已按实际利率将票据的面值贴现计算。 �C24�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总面值达 410,000,000港元之承兑票据获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存入托管代理,以作为第 一项保证溢利及第二项保证溢利之抵押。倘汽车发动机集团於截至二零 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两个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後溢利 分别相等於或超过第一项保证溢利及第二项保证溢利,则於就各期间发 出核数师证明後,面值达 174,250,000港元及235,750,000港元之承兑票据将 会发放予巧能环球。 18.业务合并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本集团与巧能环球订立发动机买卖协议,以按 总代价800,000,000港元(「发动机代价」)收购汽车发动机集团。发动机代价 包括本金总额达39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总面值达 410,000,000港元 之承兑票据及或然代价。发动机代价於完成日期之总公平值为1,137,526,000 港元。 �C25�C 汽车发动机集团於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如下: 收购时确认 的公平值 附注 千港元 物业、机器及设备 45,561 无形资产 12 695,912 现金及银行结余 3,789 存货 40,975 应收账款 47,126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6,314 应付账款 (80,661) 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1,240) 应付税项 (300) 其他计息借款 (5,915) 递延税项负债 (104,983) 按公平值计值的可识别资产净值总额 646,578 收购的商誉 11 490,948 1,137,526 以下列各项支付: 可换股债券 16 726,698 承兑票据 420,880 或然代价―溢利保证 13 (10,052) 1,137,526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於收购日期的公平值分别为47,126,000港元及6,314,000 港元。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总合约金额分别为47,126,000港元及6,314,000 港元,预期概无该等应收款不可被收回。 本集团就此收购事项产生4,290,000港元的交易成本。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交易成本已支销及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内 的「 行 政开支」。 �C26�C 有关收购事项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千港元 已收购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及计入投资业务产生的 现金流量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的净流入 3,789 计入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之收购事项的交易成本 (4,290) (501) 收购事项後,汽车发动机集团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收入及综合溢利分别贡献了141,704,000港元及3,165,000港元。 倘合并於年初进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 及亏损将分别为640,606,000港元及30,713,000港元。 19.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有条件协议,以出 售本集团於其全资附属公司TopIntegrationLimited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加 德利建筑有限公司(统称为「出售集团」)的全部股权,总现金代价为8,920,000 港元(「出售事项」)。出售集团主要从事工木工程以及建筑及维修。出售事 项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完成。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已出售的资产净额: 现金及银行结余 8,823 预付款项 12 8,835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5 85 8,920 以下列项目支付: 现金 8,920 �C27�C 有关出售事项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净流入的分析如下: 千港元 现金代价 8,920 已出售的现金及银行结余 (8,823) 有关出售事项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净流入 97 20.或然负债 (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给予若干合约客户之履约保 证而向若干银行提供的担保为24,44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23,435,000港元)。 (b)在本集团建造业务的日常过程中,本集团或本集团分包商的雇员因 为在受雇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而向本集团提出若干索赔。董 事认为,有关索赔属於保险的承保范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业绩及经营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C2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财务回顾 於回顾九个月内,本集团从事两个业务分部,即汽车发动机业务及土木工程及 建造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就收入及溢利而言,本集团取得 了令人鼓舞的增长。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录 得综合收入约为2,145,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609,300,000港元)。股东应占期间溢利约为90,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约为33,100,000 港元)。业务转亏为盈主要由於(i)汽车发 动机业务的完整九个月业绩并入本集团当前期间的财务业绩,而去年该分部 仅计入约两个月的收入;及(ii)生产周期较为顺畅且高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约为45.1 港仙及 27.8港仙(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约为16.6港仙)。 汽车发动机业务 全球汽车市场对我们的汽车发动机业务的影响较大。於当前期间,中国的汽车 行业实现快速增长,使本集团得以实现突飞猛进的增长及扩大生产。尤其是,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当全球轻型汽车产量於亚太区分部增长7.2%,同期 中国的轻型汽车市场则增长13.6%。 本集团致力按具竞争力的价格生产及分销高质素的产品,透过加大研发力度 寻求创新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成本效率及产品质量。透过有选择性的采购程序, 本集团从知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该等供应商能够以高效且具成本效益的方 式始终如一地交付高品质的原材料 。由於消费者持续需要更大功率的发动机, 本集团能够充分地利用普通发动机及涡轮发动机的强劲增长。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汽车发动机业务的收入约为 1,770,000,000港元( 截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41,700,000港元), 占本集团总收入的82.5%。月平均产量乃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每月10,808台增长约49.7%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每 月16,177台。该增加主要由於轻型汽车市场的市场实力推动消费者需求增加, 以及二零一七年中国春节来得较早,推动了节前的汽车需求增加。 �C29�C 除无形资产折旧约83,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8,400,000 港元)外,汽车发动机业务的毛利率乃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约10.1%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约16.8%。 毛利率的增长是因为通过研发开发的生产线节约了额外成本及提高了效率。 汽车发动机业务的分部业绩达约 275,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11,700,000港元),不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及递延税款贷项分别约 83,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8,400,000港元)及约 12,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900,000港元),此仅 代表收购时的会计处理,而未对本集团带来现金流影响。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六年 一月十五日有关收购汽车发动机业务之发动机买卖协议条款,卖方已向本公 司不可撤回地担保及保证,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两个年度,汽车发动机业务之经审核除税後溢利将分别不少於第一项保证溢 利( 即 170,000,000港元)及第二项保证溢利(即230,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第一项保证溢利已经实现。受汽车需求上升及消 费者支出增加及报告期间正业绩的推动,董事会相信汽车发动机业务将具健康、 可持续增长的良好前景,并预期明年本集团的收入来源将进一步增强。 战略合作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重庆迅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迅利」,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公司)与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比速汽车」)订立战略合作协 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关於重庆迅利向重庆比速汽车提供服务及建议,包 括但不限於业务生产及经营管理、销售服务谘询及销售渠道支持及拓展。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重庆比速汽车须向重庆迅利支付年度基本服务费人民币(「人 民币」)2,000,000元及额外服务佣金,此按重庆比速汽车的纯利计算。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约为人民币400,000元。 有关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公告。 �C30�C 土木工程及建造业务 本集团承办的所有土木工程建造业务合约均来自独立第三方客户,包括香港 政府的若干部门、香港公用事业公司以及私营组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土木工程及建造业务之收入约为 376,000,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467,600,000港元)。 於回顾期内,计入营业额包括:(i)来自土木工程的收入约为357,400,000港元(截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437,300,000港元);及(ii)来自楼宇建造 和保养工程的收入约为18,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约30,300,000港元)。 该分部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整体毛利约为3,800,000港 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损约为77,000港元。毛利增加 主要由於期内完成若干亏损项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20个重大在建项目。其中三个为楼 宇建造及保养项目,而其余为土木工程建造项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重大在建项目的合约总金额及未完 成工程总价值分别约为1,894,000,000港元及362,0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集团获授以下新的重大合约: 提供户外电缆建设工程及户外电信设备保养服务 第6批公共房屋计(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前期土木工程 九龙黄大仙斧山道游泳池的嬉水池及水上游乐设施翻新 大埔区、北区、沙田区及西贡区保养、改善及吉房翻新的区定期合约(4)二 零一七年�u二零一九年 於KLA&KLB区提供综合网络敷设服务 �C31�C 前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受益於低端汽车市场的高需求,汽 车发动机业务已成为本集团的增长动力。受汽车购买税及国际油价降低的推动, 中国的消费者市场预期於未来数年将保持稳定增长。本集团对汽车发动机的 需求增加进而刺激汽车发动机业务保持乐观态度。 同时,本集团将继续专注研发,开发优质、性能先进的汽车发动机,以提高市 场渗透率及品牌知名度。另 外,未来目标之一是拓展分销渠道及物色其他供应 商提供质量可靠且成本较低的材料,以提高在汽车发动机市场中的竞争力。本 集团致力发展汽车发动机业务。 另一方面,虽然建造业务不利的经营环境预期将会持续数年,如工资和建造物 料成本不断上升及技术劳工短缺,但鉴於本集团於处理各类建造工程方面拥 有丰富经验,董事会深信本集团能把握蓬勃的商机。本集团於提交新的招标书 时会继续采取审慎策略。此外,本集团会继续改善其服务质素及竞争力,利用 其竞争优势,以把握於未来数年香港土木工程建造项目上升之趋势,从而进一 步巩固本集团的业务增长。 展望未来,本集团仍对未来几年的业务前景保持乐观态度。透过收购汽车发动 机业务於汽车行业的多样化,本集团相信,额外收入来源将增强本集团的财务 状况。尽管当前市场竞争激烈,本集团将继续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产品, 从而实现长期增长。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支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任何末期股 息(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C32�C 资本结构、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杠杆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 24,900,000港 元,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 16,900,000港元增加约47.3%。增加主要 由於(i)其他贷款减少,扣除还款7百万港元;及(ii)本集团业务的经营活动产生 现金流量净额。本集团并未就银行贷款抵押任何银行存款。 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资产约为2,594,800,000港元,较於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1,702,900,000港元增加约52.4%。大幅增加主要由於应收款 项及应收票据增加996,200,000港元所致。有关增加主要归因於汽车发动机业务 的快速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负债约为2,043,400,000港元,较於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1,170,000,000港元增加约74.6%。鉴於收购汽车发动机业 务,本公司发行本金额分别为390,000,000港元及41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 券及承兑票据作为代价。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八年到期及不计息,其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约为 751,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约731,000,000港元),其中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390,700,000港元确 认为权益。承兑票据按年利率10%计息及须於两年内偿还,而其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约为453,900,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426,600,000港元)。本集团其他借款包括来自独立第三方的按年利率12%计息的 贷款20,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7,000,000港元),且均须於1年 内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融资50,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60,000,000 港元),该笔款项尚未动用并由本公司的企业担保作 出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为381,400,000港元,较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176,200,000港元增长约116.5%。资产净值约为 551,400,000 港 元,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约 533,000,000 港元增长 约 3.5%。 本集团的流动比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持健康水平约为1.3(截至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6)。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 �C33�C 资产负债比率乃基於现金及银行结余净额(计息借款、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 及承兑票据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权益总额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约为 146.7%(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143.2%)。 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向巧能环球发行本金总额为390,000,000港元的 零息可换股债券,以作为发动机收购事项的部分代价。可换股债券的到期日为 发行日期的第二个周年(即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额并不 计息。概无就可换股债券授出抵押或担保。可换股债券可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 股股份 2.00港元(有待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调整)兑换为本公司的 195,000,000 股普通股。本公司可於到期日前随时透过书面通知按本金额的100%赎回可换 股债券。本公司所赎回的任何金额可换股债券将立即被注销。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可换股债券被兑换,而可换 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为390,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金总额达39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获以 本公司为受益人存入托管代理,以作为第一项保证溢利(即截至二零一七年二 月二十八日止年度为170,000,000港元)及第二项保证溢利(即截至二零一八年二 月二十八日止年度为230,000,000港元)之抵押。倘汽车发动机集团於截至二零 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两个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後溢利分别 相等於或超过第一项保证溢利及第二项保证溢利,则於就各期间发出核数师 证明後,本金额达165,750,000港元及224,25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将会发放予 巧能环球。 或然负债 本集团之或然负债之详情载於本公告附注20。 外币风险 本集团大部份的资产及负债以港元及人民币计算,该等货币为相关集团公司 的功能货币。本集团并无就外汇风险订立任何工具。本集团将密切监察汇率变 化,并将采取适当行动减低汇率风险。 �C34�C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拥有约793名(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750名)员工。本集团定期检讨薪酬政策及参考市场条款、公司 表现及个人资历及表现厘定。其他员工福利包括按酌情基准发放的花红、强制 性公积金计划(对香港雇员而言)及国家资助退休计划(对中国雇员而言)。 股票期权授予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之目的为让本公司向获选合资格参与者授 出购股权,以作为就彼等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或潜在贡献之激励或奖励。作 为委任刘妍女士(「授让方」)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之薪酬待遇之一部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授予授让方购股权,以认购价每股8.12港元认购 本公司高达2,000,000股股份,有效期为三年。於购股权期间,授让方可随时行 使购股权。刘女士由於有其他公务须投入更多时间及精力,已辞任本公司行政 总裁及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根据购股权计划,购股 权已於刘女士因自愿辞任董事职务而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当日自动失效。 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董事会决议案,本集团的财政 年度结算日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更改为使本公司之 财政年度结算日与汽车引擎业务主要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结算日一致,以便 於促进本集团对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将有利於本集团整体的长远发展。 无重大变化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自刊发上一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年度报告以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财 务状况或业务概无重大变化。 �C35�C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买 卖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集团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权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性。 本公司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其股份首次开始於联交所买卖日期)起已 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 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 载守则条文,惟以下除外: 守则条文第A.2.1条订明,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 兼任。於财政期间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并无任何高级职 员具有行政总裁职衔。就日常营运及执行而言,监督及确保本集团职能与董 事会指令贯彻一致的整体职责归属於董事会本身。刘妍女士(「刘女士」)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届时起彼一直遵守守则条文第A.2.1条。然而,刘女士由於有其他公务须投入更 多时间及精力,已辞任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 生效。王 显硕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总裁及劳建青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主 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4.1规定非执行董事应须有特定任期并应接受重选。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并无特定任期,由於彼等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本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本公司定期审议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紧贴企业管 治最新发展。 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别查询,而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C36�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 政策,并讨论有关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财务汇报事宜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综合业绩。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陈继 荣先生(主席)、朱燕燕女士及叶棣谦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可供本公司查阅的资料及据本公司董事於本公告日期所知,本公司已维 持上市规则规定的足够公众持股量。 报告期後事项 更换公司名称 股东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有关更改 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後,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已就本公司自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六日起将其中英文名称分别更改为「BisuTechnologyGroup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发出更改公司名称注册证书,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生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发出 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确认本公司之新中英文名称已根据香 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条例第 16部(「完成更换公司名称」)於香港注册。有关完成 更换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 二月六日之公告。 委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辞任; 及停止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委任行政总裁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劳建青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及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委任」);刘女士由於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及精力於其 他公务,已辞任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辞 任」);王显硕先生已停止担任本公司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但获委任为行政 总裁且仍为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调 任」)。有关委任、辞任及调任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 一日的公告。 �C37�C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刊登,并将适时按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方式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刊发年度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於联交所网页(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页(www.bisu-tech.com)刊 登。年报将适时寄发予股东并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可供查阅。 鸣谢 本人谨藉此机会代表董事会向本集团管理层团队及全体员工表达衷心的感激, 感谢彼等努力不懈及热诚投入,亦感谢股东、业务夥伴及合作夥伴、往来银行 及核数师对本集团的鼎力支持。 承董事会命 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显硕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劳建青先生、王显硕先生及邢滨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朱燕燕女士、叶棣谦先生及陈继荣先生。 �C3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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