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已获刘鸣烽先生及陈女士知会,股份信托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向若干合资格受
益人分派所有其间接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後,刘鸣�\先生及陈女士(作为其未成年子女刘
仲学及刘秀桦之信托人)分别间接持有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97%及
5 0.02%之股份,
由於刘銮雄先生之健康状况极为不稳,有需要於其在生之时实行重组,本公司及其全部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彼等信纳於现时禁止买卖期届满前实行重组实属特
殊情况,而重组乃刘鸣焯先生及陈女士唯一可合理采取之行动。为於现时禁止买卖期内
实行重组,刘鸣烽先生及陈女士已获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标准守则规则A.3(a)(及A.6
项下之董事买卖限制,前提为当本公司有任何未公布之内幕消息时不得实行重组,且本
公司须发出有关豁免之本公布。
根据收购守则,Sino Omen将有责任因重组而提出强制全面要约。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之执行人员(定义见收购守则)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向Sino
Omen授予有关该责任之宽免,
……
本公司股權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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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置业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