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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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97)
与汉中市汉台区汉江产业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就可能注资陕西普汇中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订立合作意向书
本公布乃由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 仅供识别
合作意向书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时
段後),普中冠亿有限公司(「普中冠亿」,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汉中市汉台区汉江产业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方」,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为其大股东)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之合作意向书(「意向书」),内容有关可能注资(「可能注资」)陕西普汇中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投资方将向融资担保公司出资之建议投资总额将约为人民币100,000,000元,而融资担保公司将向投资方发行新股份。融资担保公司之股权架构将由普中冠亿及投资方之投资比例厘定,并计及将由独立估值师对融资担保公司之资产净值估值。
意向书并不构成订约方之具法律约束力承诺。意向书之订约方同意於意向书日期起计30日内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倘该交易於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後构成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
有关融资担保公司之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於中国成立为外商独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0美元。经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其可於陕西省全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进行可能注资之理由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物业投资,承办香港及澳门之室内装饰工程,日用消费品(包括家�h及装置贸易)及电子零件贸易、以及於中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及物流服务。
本集团认为汉中市之经济发展正值快速增长阶段。凭藉与投资方之策略性合作,本集团可与位於汉中市汉台区之两大园区(即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及汉江产业园区)作进一步策略性合作,从而向该两个园区之租户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此外,董事亦预期於汉台区政府机构之支持下,融资担保公司可取得更多由当地银行提供之信贷融资。
董事会认为,透过地理优势及汉台区政府机构之间接支持,并凭藉本集团之资本市场经验,与投资方之合作将可为融资担保业务带来正面前景,且可能注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董事会谨此强调,意向书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且可能注资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能注资须待(其中包括)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後,方可作实,而协议之条款仍有待落实。
概不保证可能注资是否及何时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倘该交易於签订合法正式协议後构成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伟斌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李伟斌先生、萧伟业先生、林淑玲女士及刘智杰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冯秀梅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锺泰博士、黎家凤女士及陈婵玲女士。
普汇中金国际
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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