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s1079)
有关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的补充谅解备忘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公布(「该等公
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备相同涵义。
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之更新资料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会更新资料,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的讨论仍在进行中,而於本公布日期,(i)潜在卖方并未就潜在交易与潜在买方或新潜在买方(定义见下文)签订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及(ii)本公司并未就潜在出售与潜在买家签订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交易时段後,潜在买方与注册成立於英属处女群岛的有限公司
SageGlobalHoldingsLimited(「新潜在买方」)签订转让及转名契约(「转让及转名契约」),
据此(其中包括)潜在买方悉数转让其谅解备忘录的权益及利益予新潜在买方,而新潜在买方承诺履行并遵守所有载於谅解备忘录的条款、规定及条件,并承诺完全受谅解备忘* 仅供识别
录条款限制,犹如新潜在买方成为谅解备忘录的当事一方以替代潜在买方。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新潜在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亦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根据谅解备忘录及转让及转名契约,新潜在买方已获授予自谅解备忘录日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止的独家期间(或潜在卖方与新潜在买方双方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以便与潜在卖方磋商并敲定潜在交易条款。鉴於潜在卖方与新潜在买方就磋商并敲定潜在交易条款须要额外时间,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交易时段後,潜在卖方、新潜在买方与本公司(统称「谅解备忘录各方」)签订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谅解备忘录」),据此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修改(其中包括)下列若干谅解备忘录条款:
(a) 延长届满日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或潜在卖方与新潜在买方双方可能书面协
定的有关较後日期);
(b) 潜在卖方与新潜在买方须真诚磋商,以便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无论如
何尽快签订正式协议(或潜在卖方与新潜在买方双方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後日
期);
(c) 延长独家期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止;及
(d) 本公司与潜在买家须彼此真诚磋商,以确保有关(其中包括)潜在出售的正式出售协
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潜在买家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无论如何尽快签订。
除载列於补充谅解备忘录的修订及该等其他须使谅解备忘录与补充谅解备忘录相吻合而作的相应且必要更改外,谅解备忘录项下的规定仍一律具有完全效力及有效。
警告:概不保证本公布所述任何交易将会实现或最终会圆满完成,或倘完成,亦不保证将会按何种价格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及可能於其中规定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方会完成。由於(a)潜在卖方与新潜在买方;及(b)本公司与潜在买家分别就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的讨论仍在进行中,潜在交易及潜在出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亨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赵亨泰先生及赵亨展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赵亨达先生及李智聪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苏汉章先生、黄志俭博士及锺伟明博士。
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布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致令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岐义,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 仅供识别
有關潛在交易及潛在出售的補充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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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景科技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