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8)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料,本集团预期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介乎人
民币30,000,000元至人民币35,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十二个月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393,000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华银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根 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 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而 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当中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董事会已议决本公司之财政年度结算日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据此,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结算日将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九个月期间。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料,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介乎人民币30,000,000元至人民币35,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393,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预期出现亏损,主要由於(1)出售本集团
投资的上市证券实现亏损净额约人民币5,432,000元;(2)就本集团之无形资产(如
本公司典当行牌照)及 商誉计提减值亏损拨备约人民币10,353,000元;及(3)就来自
本公司融资服务之应收贷款提计减值亏损拨备约人民币18,775,000元。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财务业绩。本
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
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基於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
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财务
资料详情,将於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发 布)内披露,
应当以此为准。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银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锺达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锺达欢先生(主席)、丁东华先生及张军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魏秋立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礼卿先生、李良温先生及
洪嘉禧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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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控股
201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