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GREENLANDHONG KONGHOLDINGS LIMITED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於本期
间的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不
少於300%。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
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於本期间的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不少於300%。该预期增长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及
其联营公司於本期间向其客户交付的物业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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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仍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於本期间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
资料仅为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草拟本(并未
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及董事会现时可得的资料作出
的初步评估。因此,本集团於本期间的实际综合全年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
料有所不同。预期本集团於本期间之全年业绩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军先生、侯光军先生、吴正奎先生、王伟
贤先生、王煦菱女士及游德锋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英潮先生、方和先
生太平绅士及关启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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