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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u Hu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8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 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3�C14号欧陆贸易中心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郑郑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辞任後产生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承董事会命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奇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八名执行董事许奇锋先生、余允抗先生、张云先生、许 立强先生、刘兆桦博士、Nojiri Makoto先生、叶江南先生及张启军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李兆生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振邦先生、孙振鸿先生、王小宁先生及张文龙先生。
注册办事处: 於香港之总办事处及
CricketSquare 主要营业地点:
HutchinsDrive 香港
P.O.Box2681 湾仔
GrandCayman 告士打道108号
KY1-1111 大新金融中心
CaymanIslands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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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或多名
人士作为其代表代为出席,并於投票时代表其投票表决。受委任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召开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股份
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该等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有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被接纳就该等股份投票,并摒除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
而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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