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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78)
主要交易
收购位於香港国际机场
之新酒店项目
RegalHotel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之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8页。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富豪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富豪集团之财务资料...... 9
附录二―一般资料...... 11
�Ci�C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及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Capital Charm在招标中获机管局授予收购酒店项目之
发展权
「机管局」 指 机场管理局,其为根据香港法例第483章机场管理局
条例成立及运作之法定团体
「CapitalCharm」 指 Capital CharmHoldings Limited帆顺控股有限公司,
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
「世纪城市」 指 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於百慕
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已发行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355)
「代价」 指 收购事项之代价,约为港币2,188,900,000元
「四海」 指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於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其已发行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120)
「四海集团」 指 四海及其附属公司
「发展协议」 指 CapitalCharm与机管局就收购事项将予订立之协议
「政府」 指 香港政府
「港币」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酒店」 指 酒店项目中将予发展之酒店
「酒店项目」 指 位於香港国际机场SKYCITY航天城之第A1a号( 赤 �v
角地段第3号)的用地上之拟建酒店发展项目
「联合公布」 指 由世纪城市、百利保及富豪就收购事项而联合刊发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之联合公布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
通函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C1�C
释 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利保」 指 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
司,其已发行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617)
「百利保集团」 指 百利保及其附属公司
「百分比率」 指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规定计算之百分比率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百富集团」 指 P&RHoldings及其附属公司
「P&RHoldings」 指 P&R Holdings Limited百富控股有限公司,由Capital
MeritInvestmentsLimited(百利保之全资附属公司)及
Regal Hotels Investments Limited(富豪之全资附属公
司)成立及分别拥有50%及50%权益之合营公司
「合资格发行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4.04(10B)条赋予该词之涵义
「合资格地产收购」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赋予该词之涵义
「富豪」 指 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於百慕
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已发行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78)
「富豪董事会」 指 富豪之董事会
「富豪董事」 指 富豪之董事
「富豪集团」 指 富豪及其附属公司
「富豪产业信托」 指 富豪产业信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
之香港集体投资计划,其已发行基金单位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股份代号:1881)
「富豪股东」 指 富豪股份之持有人
「富豪股份」 指 富豪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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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分租约」 指 机管局向Capital Charm授予之酒店(包括相关土地)分
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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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董事会函件
(股份代号:78)
富豪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罗旭瑞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TheBelvedereBuilding
罗宝文小姐(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69PittsBayRoad
杨碧瑶女士(首席营运官) PembrokeHM08
范统先生 Bermuda
罗俊图先生
吴季楷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
温子伟先生 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富豪非执行董事: 铜锣湾
蔡志明博士,GBS,JP(副主席) 怡和街68号
11楼
富豪独立非执行董事:
简丽娟女士
罗文钰教授
伍兆灿先生
黄之强先生
敬启者:
主要交易
收购位於香港国际机场
之新酒店项目
兹提述联合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机管局通知Capital Charm(富豪之全资附
属公司),Capital Charm所提交之投标要约已获接受及Capital Charm已获授发展位於香港
国际机场之SKYCITY航天城之第A1a号(赤�v角地段第3号)的用地之酒店项目之合约。
CapitalCharm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或之前与机管局就收购事项订立发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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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按适用百分比率计算,收购事项构成富豪之一项主要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条,富豪为合资格发行人,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收购
事项获豁免富豪之股东批准。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收购事项之资料。
收购事项之主要条款
订约方
机管局根据来自政府之土地出让持有酒店项目之用地及为独立於富豪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机管局是政府全资拥有的法定机构,负责营运及发展香港国际机场。富豪集团目前拥有及经营富豪机场酒店(亦根据来自机管局之分租约持有)。
CapitalCharm(酒店项目之中标人)为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CapitalCharm之主要业务
活动为房地产及酒店发展以及相关业务。
代价
Capital Charm就收购事项应付予机管局之代价(指不可退还租金付款)约为港币
2,188,900,000元,须由CapitalCharm於发展协议日期或之前支付。该代价为CapitalCharm
在由机管局进行之招标过程中就收购事项投标之中标价格,而该投标价格乃Capital Charm
经考虑(其中包括)酒店项目之发展及业务潜力後厘定。
富豪集团已向机管局缴交投标保证金港币10,000,000元,此保证金应於签订发展协议
日期起计30日内退回富豪集团。酒店项目收购事项之代价将以富豪集团之内部资源及/或
对外融资支付。
保证及担保
作为妥善履行及遵守发展协议之保证,Capital Charm应支付履约保证金港币
15,000,000元,其将於完成发展协议所订明之酒店工程後30日内退还。
富豪将就CapitalCharm在发展协议及分租约项下之履约责任作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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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董事会函件
酒店项目
酒店项目占地面积约6,650平方米,许可建筑面积33,700平方米,位於香港国际机场
SKYCITY航天城之第A1a号(赤�v角地段第3号)的用地。按照初步规划,酒店项目将发展
成为一座提供超过1,000间客房及套房连同配套设施之多层酒店楼宇。根据发展协议之条
款,酒店之兴建须於发展协议日期起计60个月内完工,而酒店将於发展协议日期起计69个
月内开业。
於酒店完工後30日内,机管局将向Capital Charm授予酒 店( 包括相关土地 )分 租 约 ,
期限至二零六六年九月十七日止。Capital Charm获得机管局之批准後有权委任酒店经营者
经营及管理酒店,期限至二零六六年九月十七日止。根据分租约之条款,Capital Charm须
自发展协议日期後第十一年首月起至上述期限结束止,按月向机管局支付该酒店毛收益之
2%。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SKYCITY航天城是与香港国际机场近在咫尺的大型综合发展项目,占地约25公顷(位
处机场岛上东北方一隅),并邻近香港国际机场2号客运大楼、亚洲国际博览馆及海天客运
码头。此酒店项目为SKYCITY航天城第一期发展项目,包括有办公大楼及零售、餐饮和娱
乐等设施。
港珠澳大桥通车後,香港国际机场与珠海及澳门之间的行车时间会大幅缩减。预计当
三跑道系统全面运作後,香港国际机场之容量可满足正在增长之航空交通需求。而大屿山
在地理位置上,将会成为粤港澳三地的交汇点,为香港枢纽港的下一阶段发展,提供新机
遇。
富豪透过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透过富豪产业信托经营之酒店拥有业务、酒店经营及管
理业务、为富豪产业信托作资产管理、物业发展及投资(包括透过合营公司P&R Holdings
进行及於赤柱富豪海湾所保留洋房之权益)、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以及其他投资(包括金
融资产投资)。CapitalCharm(酒店项目之中标人)为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
富豪集团亦为香港国际机场第一个酒店项目之发展商,该酒店现时由其营运名为富豪
机场酒店。富豪机场酒店屡获殊荣,当中於二零一六年,连续第九年获Business Trav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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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董事会函件
UKMagazine颁发「全球最佳机场酒店」之奖项,并连续第十六年获BusinessTravellerAsia-
Pacific Magazine颁发「亚太区最佳机场酒店」殊荣。凭藉其成功及丰富的经营及管理酒店之
经验,富豪集团相信当酒店落成後将会成为富豪集团的另一旗舰酒店。
收购事项之条款乃经考虑机管局设置的投标要求及酒店项目之前景後厘定。富豪认
为,酒店项目乃富豪集团进一步扩展及巩固其於香港之酒店业务之重要地位之良好商机。
富豪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富
豪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收购事项之财务影响
资产及负债
酒店项目收购事项之代价将以富豪集团之内部资源及/或对外融资支付。其将於富豪之
综合财务报表中资本化为非流动资产。
富豪集团已向机管局缴交投标保证金港币10,000,000元,此保证金应於签订发展协议
日期起计30日内退回富豪集团。作为妥善履行及遵守发展协议之保证,Capital Charm应支
付履约保证金港币15,000,000元,其将於完成发展协议所订明之酒店工程後30日内退还。
盈利
酒店项目开发计划如下:根据发展协议之条款,酒店之兴建须於发展协议日期起计60
个月内完工,而酒店将於发展协议日期起计69个月内开业,届时酒店经营将开始产生收
益。根据分租约之条款,Capital Charm须自发展协议日期後第十一年首月起至上述期限结
束(即二零六六年九月十七日)止,按月向机管局支付该酒店毛收益之2%。
收购事项之资本化成本(即代价)将於分租约期限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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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董事会函件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按适用百分比率计算,收购事项构成富豪之一项主要交易。
收购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第14.33A(1)条之条件,详情按上市规则第14.33(B)(2)(c)条要求进
一步载於下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条,富豪为合资格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3A条,收购事项为富豪之获豁免合资格地产收购,原因是(i)收购事项涉及透过投标从
政府控制之实体机管局收购酒店项目;及(ii)酒店项目於富豪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
进行及由CapitalCharm单独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收购事项获豁免富豪
之股东批准。收购事项之详情按上市规则第14.33B(2)(a)条要求载於上文标题为「收购事项
之主要条款」及「酒店项目」之段落。
其他资料
阁下另请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
此致
列位富豪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RegalHotel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主席
罗旭瑞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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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富豪集团之财务资料
富豪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
富豪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
之财务资料披露在富豪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第76至174页、富豪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第71至170页及富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第72至170页,以上全部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富豪
网站(www.regal.com.hk)刊载。
富豪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
富豪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於富豪截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第20至46页披露,以上资料可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富豪网站(www.regal.com.hk)查阅。
债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就本债务声明而言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营业时间结
束时,富豪集团有约港币13,359,400,000元之未偿还借款,即(i)由富豪集团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总账面净值约港币11,859,000,000元之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按
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定期存款及银行结存所抵
押之银行贷款约港币6,402,000,000元,(ii)根据富豪一项1,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发行之无抵押票据645,000,000美元(约港币5,001,300,000元),及(iii)根据富豪产业信托一
项1,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富豪产业信托中期票据计划」)发行之无抵押票据港币
775,000,000元及150,000,000美元(约港币1,163,100,000元)。
除富豪产业信托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债务(由富豪产业信托受托人(代表富豪产业信托)担保)及约港币18,000,000元银行贷款外,富豪集团所有上述未偿还借款由富豪或其若干附属公司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富豪集团有与就向一间合营公司之若
干附属公司授出银行融资之应占份额约港币2,579,400,000元( 其 中 约港币1,566,800,000元
已动用)所提供之公司担保有关之或然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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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富豪集团之财务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集团内公司间负债外,富豪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营业
时间结束时并无任何未偿还按揭、押记、债权证、银行贷款及透支、债务证券或贷款票据
或其他类似债务、已发行或发行在外或获同意将予发行之贷款资本、融资租赁、承兑负债
或承兑信贷或任何融资租赁承担、或任何担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财务及贸易前景
监於旅客之组合及消费模式不断改变,政府正安排多项推广活动,希望吸引更多高消
费过夜旅客到访香港,为香港重新建立好客城市之国际声誉。长远方面,政府已承诺改善
香港旅游业的基建设施。尽管短期业务环境将继续充满挑战,但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富豪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富豪产业信托管理人「产业信托管理人」)之董事认为,香港酒店业
务之未来前景依然看好。产业信托管理人将继续密切留意任何可获得合适之投资良机,以
期进一步拓展及扩大富豪产业信托之资产及收入基础。尽管如此,考虑到全球经济环境不
稳,将会以特别审慎态度处理任何收购机会。
诚如富豪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载,按政府发表之《二零
一六年半年经济报告》,最近的访港旅客人次趋势显示,访港旅游业放缓的拖累已正在减
少。下半年包括有一年中传统旺季,富豪集团预期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富豪集团酒店业务之
业绩表现应该会较上半年为佳。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富豪集团根据其中期票据计划推出新系列的5年期无抵押有担保美
元定期票据,获机构及私人投资者之良好反应。该5年期票据之票面年息率为3.875%,并
以面值金额之99.663%之发行价发行,而发行票据的面值总额亦由300,000,000美元增加至
350,000,000美元。
富豪集团凭藉其稳固资产基础及雄厚流动资金,将不断扩大其在不同业务领域之投资
规模,以冀取得更进一步之增长。富豪集团已以此为目标成功取得是次收购。
营运资金
富豪董事经审慎考虑後认为,在无不可预见之情况下,计及收购事项、富豪集团可动
用之内部资源及现有银行融资,富豪集团具备充裕营运资金以应付其自本通函日期起最少
十二个月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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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一般资料
1.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以提供有关富豪之资料。富豪董事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
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富豪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属准确及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并无遗漏任何
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或其中所载任何声明有误导成份。
2. 富豪董事权益披露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各富豪董事及富豪最高行政人员於富豪及其任何相联法 团(定
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富豪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有)(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
有关条文富豪董事及富豪之最高行政人员被视为或认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将予记录及记录於富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如有),或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以其他方式知会富豪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有)如下:
於富豪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之好仓
持有股份数目
总数(占於
最後实际
可行日期
富豪/ 家族/ 已发行股份
相联法团名称 富豪董事姓名 股份类别 个人权益 公司权益 其他权益 概约百分率)
1. 富豪 罗旭瑞先生 普通股 24,200 622,739,261 260,700 623,024,161
(已发行) (附注c) (68.01%)
罗宝文小姐 普通股 300,000 - 269,169 569,169
(已发行) (附注d) (0.06%)
蔡志明博士 普通股 50,240,000 - - 50,240,000
(已发行) (5.48%)
温子伟先生 普通股 10,200 - - 10,200
(已发行) (0.001%)
2. 世纪城市 罗旭瑞先生 普通股 110,667,396 1,769,164,691 380,683 1,880,212,770
(已发行) (附注a) (58.69%)
罗宝文小姐 普通股 112,298 - - 112,298
(已发行)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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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一般资料
持有股份数目
总数(占於
最後实际
可行日期
富豪/ 家族/ 已发行股份
相联法团名称 富豪董事姓名 股份类别 个人权益 公司权益 其他权益 概约百分率)
杨碧瑶女士 普通股 200 - - 200
(已发行) (0.000%)
罗俊图先生 普通股 251,735 - - 251,735
(已发行) (0.008%)
伍兆灿先生 普通股 - - 3,521,973 3,521,973
(已发行) (0.11%)
温子伟先生 普通股 24,000 - - 24,000
(已发行) (0.001%)
3. 百利保 罗旭瑞先生 普通股 90,078,014 740,860,803 15,000 830,953,817
(已发行) (附注b) (74.55%)
罗宝文小姐 普通股 1,116,000 - - 1,116,000
(已发行) (0.10%)
范统先生 普通股 556 - - 556
(已发行) (0.000%)
罗俊图先生 普通股 2,274,600 - - 2,274,600
(已发行) (0.20%)
吴季楷先生 普通股 176,200 - - 176,200
(已发行) (0.02%)
伍兆灿先生 普通股 - - 80,474 80,474
(已发行) (0.007%)
温子伟先生 普通股 200 - - 200
(已发行) (0.000%)
4. 四海 罗旭瑞先生 普通股
(i)(已发行) - 3,117,856,716 - 3,117,856,716
(附注e)
(ii)(未发行) - 5,024,058,784 - 5,024,058,784
(附注f)
总计: 8,141,915,500
(191.55%)
优先股 - 2,345,487,356 - 2,345,487,356
(已发行) (附注f) (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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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一般资料
持有股份数目
总数(占於
最後实际
可行日期
富豪/ 家族/ 已发行股份
相联法团名称 富豪董事姓名 股份类别 个人权益 公司权益 其他权益 概约百分率)
罗宝文小姐 普通股 1,380,000 - - 1,380,000
(已发行) (0.03%)
罗俊图先生 普通股 2,269,101 - - 2,269,101
(已发行) (0.05%)
5. 富豪产业信托 罗旭瑞先生 基金单位 - 2,443,033,102 - 2,443,033,102
(已发行) (附注g) (74.99%)
6. 8DInternational 罗旭瑞先生 普通股 - 1,000 - 1,000
(BVI)Limited (已发行) (附注h) (100%)
附注:
(a)於1,769,164,691股世纪城市已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罗旭瑞先生(「罗先生」)全资拥有之公
司持有。
(b)於694,124,547股百利保已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世纪城市全资拥有之公司持有,罗先生於
世纪城市持有58.67%股份权益。
於16,271,685股百利保已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下列由罗先生所控制之公司持有:
公司名称 由下列人士控制 控制权百分率
WealthMasterInternationalLimited 罗先生 90.00
SelectWiseHoldingsLimited WealthMasterInternationalLimited 100.00
於30,464,571股百利保已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下列由罗先生所控制之公司持有:
公司名称 由下列人士控制 控制权百分率
WealthMasterInternationalLimited 罗先生 90.00
SelectWiseHoldingsLimited WealthMasterInternationalLimited 100.00
SplendidAllHoldingsLimited SelectWiseHoldingsLimited 100.00
�C13�C
附录二 一般资料
(c)於421,400股富豪已发行股份之权益,乃透过世纪城市全资拥有之公司持有,罗先生於世纪城
市持有58.67%股份权益。於599,025,861股已发行富豪股份之权益,乃透过百利保全资拥有之
公司持有,世纪城市於百利保持有62.28%股份权益。於另外23,292,000股已发行富豪股份之权
益,乃透过四海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P&RHoldings(由百利保及富豪透过彼等各自之全资附
属公司分别拥有50%权益)於四海持有64.26%股份权益。百利保於富豪持有67.93%股份权益。
(d)於269,169股已发行富豪股份之权益,乃由罗宝文小姐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持有。
(e)於2,731,316,716股四海已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P&R Holdings(由百利保及富豪透过彼等
各自之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拥有50%权益)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而於另外386,540,000股四海已
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百利保(由世纪城市持有62.28%股份权
益)於富豪持有67.93%股份权益。罗先生於世纪城市持有58.67%股份权益。
(f)於5,024,058,784股四海未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P&R Holdings(由百利保及富豪透过彼等
各自之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拥有50%权益)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百利保(由世纪城市持有62.28%
股份权益)於富豪持有67.93%股份权益。罗先生於世纪城市持有58.67%股份权益。
於2,345,487,356股四海未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於2,345,487,356股四海可换股优先股之权
益持有之衍生权益,可换股优先股可按一兑一基准(可按照可换股优先股之条款予以调整)转换为四海新普通股。
於1,428,571,428股四海未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於四海一全资附属公司(「债券发行人」)
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权益持有之衍生权益,该等可换股债券可按换股价每股普通股港币0.35元
(可按照可换股债券之条款予以调整)转换为四海新普通股。
於1,250,000,000股四海未发行普通股之权益,乃透过债券发行人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权益持有
之衍生权益,该等可换股债券可按换股价每股普通股港币0.40元(可按照可换股债券之条款予
以调整)转换为四海新普通股。
(g)於10,219,000个富豪产业信托已发行基金单位之权益,乃透过四海之一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於2,429,394,739个富豪产业信托已发行基金单位之权益,乃透过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於732,363个富豪产业信托已发行基金单位之权益,乃透过百利保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於
2,687,000个富豪产业信托已发行基金单位之权益,乃透过世纪城市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四
海由P&R Holdings(由百利保及富豪透过彼等各自之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拥有50%权益)持有
64.26%股份权益。百利保(由世纪城市持有62.28%股份权益)於富豪持有67.93%股份权益。罗
先生於世纪城市持有58.67%股份权益。
(h) 400股由世纪城市控制之公司持有,罗先生於世纪城市持有58.67%股份权益;而600股则由罗
先生控制之公司持有。
�C14�C
附录二 一般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富豪董事所知,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富豪董事或富豪最高行
政人员概无於富豪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富豪及联交所之任何权
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有关条文彼等被认为或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
记录於富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存置之登记册之任何权益或淡仓,或根据
标准守则须知会富豪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富豪董事在富豪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於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即富豪集团最近期发表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之编制日期)以来所收购或出售或承
租,或拟收购或出售或承租之任何资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权益。
概无富豪董事在对富豪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任何合约或安排(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仍然生效)中拥有重大权益。
富豪董事於各在富豪股份及相关富豪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
第3分部之条文而作出披露之权益之公司所担任之董事职务详情如下:
(1) 罗旭瑞先生为YSL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之董事。
(2) 罗旭瑞先生、罗宝文小姐及罗俊图先生为Grand ModernInvestments Limited之董
事。
(3) 罗旭瑞先生、罗宝文小姐、范统先生、罗俊图先生、吴季楷先生、伍兆灿先生及
黄之强先生为世纪城��及百利保之董事。
(4) 罗旭瑞先生、罗宝文小姐、范统先生、罗俊图先生及吴季楷先生为Century City
BVI Holdings Limited、Paliburg Development BVI Holdings Limited、Guo Yui
InvestmentsLimited、PaliburgBVIHoldingsLimited、TaylorInvestmentsLtd.及
GlaserHoldingsLimited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就富豪董事及富豪最高行政人员所知悉,
概无其他富豪董事为於富豪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
分部之条文须向富豪披露之权益或淡仓的公司的董事或雇员。
3. 服务合约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富豪董事与富豪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或拟订立任何不可
於一年内届满或可由富豪集团终止而毋须支付赔偿(法定补偿除外)之服务合约。
�C15�C
附录二 一般资料
4. 诉讼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富豪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而就富
豪董事所知,富豪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面临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进行而富豪董事认为将
属或可能属重大之诉讼或申索。
5. 竞争性权益
除代表富豪及/或富豪集团之权益被委派出任某公司之富豪董事及其联系人外,於最後
实际可行日期,并无富豪董事及其各自之联系人被认为与直接或间接与富豪集团业务竞争
或可能与之竞争之业务有利益关系。
6. 重大合约
下文载列富豪集团於紧接本通函日期前两年内所订立之重大或可能属重大合约(并非於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之合约):
(a) Regal Hotels Investments Limited(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与Capital Merit
InvestmentsLimited(百利保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就富豪集
团及百利保集团按彼等各自於P&R Holdings之股权比例个别向百富集团提供最多
港币900,000,000元之财务资助订立之协议;
(b) Long ProfitsInvestments Limited(「Long Profits」,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四海
及Bizwise Investments Limited(「Bizwise」,四海之全资附属公司)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之有条件融资协议,据此,并按当中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
LongProfits向Bizwise授出定期贷款及循环贷款融资;及
(c) Regal Hotels Investments Limited(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与Capital Merit
InvestmentsLimited(百利保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富豪
集团及百利保集团按彼等各自於P&R Holdings之股权比例个别向百富集团提供最
多港币900,000,000元之财务资助订立之协议。
除上文所述者外,富豪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概无於本通函日期前两年内订立任何重大合
约(於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之合约除外)。
�C16�C
附录二 一般资料
7. 重大不利变动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富豪董事并不知悉富豪集团於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富豪集团最近期发表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日期)以来之财务或营业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8.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副本由本通函日期起直至及包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之正常办公时间内,
於富豪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可供查阅,地址为香港铜锣湾怡和街68号11楼:
(a) 本附录二「重大合约」一节所述之重大合约;
(b) 富豪组织章程大网及公司细则;
(c) 富豪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年报;
(d) 富豪就向四海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而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之通函;
及
(e) 本通函。
9. 一般事项
(a) 富豪之注册办事处为TheBelvedereBuilding,69PittsBayRoad,PembrokeHM08,
Bermuda。
(b) 富豪於香港之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铜锣湾怡和街68号11楼。
(c) 富豪在香港之股份登记过户分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d) 富豪之秘书为林秀芬女士,彼为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
员。
(e) 本通函备有中英文版本,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C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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