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URAGE MARINE GROUP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1145)
(新加坡股份代号:ATL.SI)
内幕消息
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
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交易时段後),买方与卖方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惟有关保密性、独家磋商权及司法权之条文除外。根据谅解备忘录,买方拟向卖方购买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待完成买方同意之重组後,目标公司将拥有丰汇之权益。
买方与卖方协定独家磋商期为由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四个月或订约各方可能协定之较长期间,於有关期间内卖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进行讨论或磋商或达成任何协议。
订立谅解备忘录之因由及裨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提供海运服务、物业持有及投资、商品贸易及投资控股。
丰汇及其附属公司(「丰汇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茶品交易业务及区块链技术服务等,丰汇集团之主要资产为普洱存货,该等存货被包装成为产品以於茶品交易所买卖。丰汇集团亦正为其区块链技术服务业务发展区块链技术全球贸易网络。
透过收购丰汇的权益,预期加入茶品及区块链技术服务等行业使本集团之商品贸易业务多元化,可扩大本集团之收入基础及为本集团提供一项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从而提高本集团之财务表现。
一般资料
董事会谨此强调,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惟有关保密性,独家磋商权及司法权之条文除外)并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後方可作实。因此,根据谅解备忘录拟进行之收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勇利航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及新加坡证
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作第二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丰汇」 指 深圳丰汇国际彩宝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谅解备忘录」 指 买方与卖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之谅解备
忘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 指 PeakProspectGlobal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丰特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卖方」 指 王宇峰先生
承董事会命
勇利航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黎明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苏家乐先生(主席)、黎明伟先生(行政总裁)及陈玉仪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严志美先生、周奇金先生及杜恩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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