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澄清有关山东山水营运的报导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 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宓敬田先生(「宓先生」)的失职行为及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起免除宓先生在本集团的所有职务、权力及职责(「免职」)。
本公司留意到一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在中国的一家网站上刊发的报导
(网 址:http://www.21jingji.com/2017/3-1/3MMDEzODBfMTQwMzM3Mw.html)
(「该报导」),当中涉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水」)的营运。
本公司谨此澄清,尽管宓先生不断通过非法行为(「非法行为」)试图扰乱山东山水的营运,包括与山东山水的若干雇员假借党委名义成立所谓「党委专项工作小组」及於免职後仍冒充山东山水的副董事长会客,其非法行为并未对本集团的营运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根据相关条例及法规,山东山水党委的职权范围与企业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宓先生是假借山东山水党委名义,企图混淆视听,颠倒是非。
本公司现已委任中国律师就其非法行为寻求法律意见,并正在对宓先生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本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适时就此刊发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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