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TECHPROTECHNOLOGYDEVELOPMENTLIMITED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823)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及
委任提名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布,刘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布,谭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
三月二日起生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刘云翔先生
(「刘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自二零一七年
三月二日起生效,以专注彼之其他个人发展。
刘先生已确认,(i)彼并无就彼之辞任向本公司索偿,而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
见分歧;及(ii)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
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刘先生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努力及宝贵贡献。
�C1�C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本公司须委任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而审核委员会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於刘先生辞任後,董事会将拥有合共六
名董事,当中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数目低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所规定之最少三名成员。
本公司须额外委任最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述规定。根据上市规则
第3.11条,本公司须於未能符合规定起计三个月内委任足够数目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规定之最低人数。
本公司已尽力但将需要更多时间物色合适人选担任本公司另一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本公司将继续努力以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符合上市规则。本公司将於
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
委任提名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谭德华先生(「谭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李永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永生先生、刘新生先生、招自康先生及李子恒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伟雄先生及谭德华先生。
�C2�C
<上一篇 董事名單及其角色和職能
下一篇> 更改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