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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HUI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
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3号海港城太子酒店3楼厦门厅举
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以下各项决议案为普通
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i)批准、确认及追认嘉瑞集团有限公司与买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
月二十四日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注有「A」字样之股权转让
协议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
同意购买创金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本权益,代价为290.0百万港
元)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交易」);及
(ii)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所有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作
出交易项下拟进行事项所附带、附属或相关之一切行动或事宜。」
代表董事会
主席
李远发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九龙湾
宏光道1号
亿京中心B座29楼A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
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2.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召开前四十八小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至1716室,方为有效。
3.股东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件将视为经已撤回。
4.如属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上述人士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投票,犹如本身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多於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股东名册内排名较先的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方可投
票,而该人士投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就此投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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