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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Yashil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3楼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
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作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战略合作供应协议(定义请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通函(「该
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该通函载述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战略合作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拟议年度
上限)。
(b)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或任何两名本公司董事(如需加盖公司印监)为及代表本公司
进行彼╱彼等认为就战略合作供应协议以及就实行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属必需、
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事宜及行使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於签立、修订、补充、交
付、豁免、提交及实行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代表董事会
Yashili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卢敏放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告士打道262号
中粮大厦
8楼801–2室
附注:
(i)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的决议案将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而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网站刊登。
(ii)凡有权出席以上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以上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获如此委任之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
目。
(iii)已填妥及签署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
核证本,最迟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作已撤回
论。
(iv)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旨在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期间将不会进行
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厘定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资格之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v)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卢敏放先生(主席)、秦鹏先生、张平先生及黄晓军先
生;执行董事华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莫卫斌先生、程守太先生及李港卫先生。
–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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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士利国际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