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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ARNEST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安利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9)
(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及
(2)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莫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
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王先生因彼其他事务之个人承担,已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
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安利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该
等董事」,各董事为「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莫浩明先生(「莫先生」)已获委
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1—
莫先生,42岁,於二零零八年十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莫先生於
二零零五年七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於二零一二年七月成为国际会计师
协会资深会员。莫先生於会计、税项、审计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莫先
生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担任星晨集团有限公司之合资格会计师及联席
公司秘书。彼其後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加入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
财务副经理。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莫先生获一间香港私人公司委聘为会计经理。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莫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
任任何职位,且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
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莫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
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亦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莫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任书。莫先生於本公司之董事任期自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一年。根据本公司细则(「细则」)条文,莫先生出任董事须於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莫先生之任期
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於该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惟可根据细则膺选连
任。莫先生每年将收取董事袍金180,000港元作为本公司董事及╱或其他职位的酬金,
乃由本公司参考其职责范围及本公司业务表现、盈利及现行市况厘定并由本公司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除上文所披露外,莫先生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亦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13.51(2)(v)条之
任何规定须由本公司披露之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莫先生加入董事会。
—2—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王家骅先生(「 王 先生」)因彼其他事务之个人承担,已提出辞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项须敦请本公
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王先生於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及服务致以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安利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海妤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策先生及王大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孙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陈炳权先生、陈于文先生及莫浩明先生。
*仅供识别
—3—
(1)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及 (2)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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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时投资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