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Nuoqi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53)
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公告(「一月份公告」)及当中所提
述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之公告(「寄发公告」);(iii)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董 事会组成变动公告」);(iv)本 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告(「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公告」);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公 告(「要约截止公 告」)。除另有所指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一
月份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 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其中包括 )付 款 要 求之最新进展以及本集团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本公司之财务业绩
诚如综合文件「本集团的财务资料」一节中「重大变动」一段所载,预期本集团将呈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应付款项之撇销约人民币396,000,000元
(未经审核 )。董事宣布,基於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
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最近审阅,本集团将呈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应付款项之撇销约人民 币421,000,000元(未经审核),及当中可能涉及取消本公
司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之收益约人民币27,000,000元(未经审核 )。
要约
诚如寄发公告所披露,综 合文 件(连同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已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
日寄发予股东。进 一步资料请参阅寄发公 告。
诚如要约截止公告所披露,要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截止,
要约人并无作出修订或延期。有 关要约结果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要约截止公告。
第三阶段除牌程序
诚如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公告所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董事会收到联交所发出
之函件(「联交所函件」),内容有关(其中 包 括 )联 交 所 根 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
将本公司纳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於联交所刊发有关公告(其预期将根据联交所函件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刊发 )之 日期起生效)。本公司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即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届满日期)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向联交所提交可行之复牌计 划。
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公告。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已根
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申请由上市委员会审阅联交所函件内之裁 决。
除所披露者外,自 一月份公告日期以 来,恢复买卖之建议计划并无重大进 展。
来自财务机构之付款要求函件及其他争议
来自财务机构之付款要求函件
自一月份公告日期以来,付款要求及向SunPower发出之付款要求函件并无重大进展。
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根据本集团近期对其内部记录进行之整理,自 一月份公告日期以 来,
1. 一名人士已就一宗针对本公司及一间独立人力资源公司之有关劳资纠纷提出民
事诉讼且向本公司申索合共约人民 币26,000元;及
2. 一名人士已就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丁辉先生被颁令支付合共约人民币100,000,000
元後转让本公司若干内资股而针对丁辉先生及本公司提出上诉。
上述案件(1)中向本公司申索之赔偿并无属重整计划项下之本公司债务估计范围 内。
本公司拟就案件(1)中向其提出之申索寻求法律意见,以就该申索提出抗辩。上 述案
件(2)中向本公司申索之赔偿属重整计划项下之本公司债务估计范围内。除所披露者
外,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 展。於本公告日期,有11宗对本
集团之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 决。
对丁辉先生及丁灿阳先生提出之民事诉讼
自一月份公告日期以来,对 丁辉先生及丁灿阳先生提出之民事诉讼并无重大进 展。
建议更换董事及监事
诚如董事会组成变动公告所载,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将予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有关委任三名执行董事、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更换本公司监事、
罢免董事丁辉先生及本公司细则相关修订之决议案。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董事会
组成变动公告。预 期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寄发予股 东。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 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
於联交所买卖,并 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 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 请审慎行 事。
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进一步刊发公告以披露有关事件、付 款要求及其他相关事宜
之任何重大进 展。
承董事会命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全懿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丁辉、丁灿阳及陈全懿;以及非执行董事为韩惠源及丁丽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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