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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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eshou Environmental Holdings Limited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1)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之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管理层之估计,相比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
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股东应占溢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管理层之估
计,相比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本集
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股东应占溢利。溢利增加主
要由於(i)根据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所进行估值,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
及(ii)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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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管理账目所作初步评估为依据,有关
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详细资料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杰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刘杰山先生、崔磊先生及关山女士;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吴世明先生、林超凡先生及邓春梅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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