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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eshou Environmental Holdings Limited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1)
变更主席、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及委任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
杨自江博士辞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刘杰山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及
崔磊先生获委任为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
本公告由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主席、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杨自江博士(「杨博士」)冀专注本身之其
他业务,故辞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
一七年二月九日起生效。杨博士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
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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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感谢杨博士於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贡献。
委任主席兼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刘杰山先生(「刘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自二
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刘先生,43岁,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颁法学哲学博士学
位。彼於过去数年领导多项上市公司进行之收购项目、改进商业模式及带领其团
队创造了数十亿元之商业利润。刘先生於香港及中国金融商业界具备丰富经验。
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刘先生曾於一家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公
司从事法律及内部风险监控事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期间,刘
先生曾担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和合规部总经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
至二零一五年一月期间,刘先生曾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和合规
部总经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八月期间,刘先生曾担任中国华融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副首席执行官。於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期间,刘先生曾担任华融融德(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於获
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日期前之过去三年亦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
何董事职位。
刘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
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为期两年。刘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200,000港元。彼
亦将有权收取酌情花红。
刘先生之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彼之背景、表现、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
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刘先生将上任至本公司下届股
东大会为止及届时将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重选连任,故须遵守轮席退任之规定,
并接受重选。
除上文披露者外,(a)刘先生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b)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条所载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刘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会主席兼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於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相关法团任何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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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
董事会另欣然宣布,崔磊先生(「崔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
官」)、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崔先生,32岁,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在加拿大布洛克大学(Brock University)毕业,
获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崔先生一直从事融资服务,熟悉中国及国际市场。彼於
团队及项目多元化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经验,亦於企业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夹层
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上市公司营销、并购、私有化、股份回购及股份配发等各
个商业范畴累积资深经验。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崔先生曾
担任平安银行企业部高级客户经理。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期
间,崔先生曾担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监。
除上文披露者外,崔先生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於获
委任为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日期前之过去三年亦无於任何其他上市
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
崔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
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为期两年。崔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
2,200,000港元。彼亦将有权收取酌情花红。
崔先生之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彼之背景、表现、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
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崔先生将上任至本公司下届股
东大会为止及届时将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重选连任,故须遵守轮席退任之规定,
并接受重选。
除上文披露者外,(a)崔先生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b)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条所载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崔先生为首席执行
官、执行董事兼授权代表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於本公告日期,崔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相关法团任何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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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先生及崔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关山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刘杰山先生、崔磊先生及关山女士;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吴世明先生、林超凡先生及邓春梅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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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主席、執行董事、授權代表及委任首席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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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首环保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