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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K'AN HERB COMPANY, IN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URAPHARM CORPORATION LIMITED 培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98)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K’ANHERBCOMPANY, INC. 股权收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卖方订立股权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收购,而卖方已同意出售目标公 司之全部已发行及流通之股本。於收购事项完成後,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之全 部已发行及流通之股本,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财 务业绩将并入至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 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豁免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概无董事被视为於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因此,概无董 事须於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订立股权收购协议放弃投票。 �C 1�C 股权收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订约方 : (i) PuraPharmHealthLimited(作为买方);及 (ii) Lynn Beinfield Revocable Trust、Voyager LLC、Lise Groleau、Stacie White、Pamela Helms、Tekhurb, Inc.、 Ted Kaptchuk、Efrem Korngold、Harriet Beinfield、 Andrew Miller、Florrie H.Miller Trust、Martine Gullung- Miller Trust、Richard Rammer、Stanley M. Rosow Trust、E. Justin Wilson Jr. Trust及Roberta K. Wingfield Trus(t作为卖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各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第三方。 将予收购的资产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买方已同意收购,而卖方已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 及流通之股本。於收购事项完成後,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及流通之 股本,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并入至本集 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下表载列目标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股权: 股东 股份数目 % Efrem Korngold及Harriet Beinfield 266,770 19.78% E.JustinWilson Jr.Trust 145,495 10.79% Andrew Miller 123,295 9.14% LiseGroleau 114,103 8.46% Ted Kaptchuk 107,738 7.99% StanleyM.RosowTrust 92,273 6.84% RichardRammer 90,000 6.67% Tekhurb,Inc. 78,020 5.79% MartineGullung-Miller Trust 74,796 5.56% PamelaHelms 53,050 3.93% Lynn Beinfield Revocable Trust 43,076 3.19% Voyager LLC 43,076 3.19% RobertaK.Wingfield Trust 43,076 3.19% StacieWhite 41,419 3.07% FlorrieH.MillerTrust 32,548 2.41% 1,348,735 100.00% �C 2�C 代价 买方就收购事项应付的总代价为5,400,000美元(相当於约41,850,000港元),将於交 割时以下列方式支付: (1) 4,320,000美元(相当於约33,480,000港元)将以即时可动用资金电汇至卖方代表 指定的账户;及 (2) 1,080,000美元(相当於约8,370,000港元)将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存入 买方与卖方共同委派的托管代理所指定的弥偿托管账户内。倘自交割日期起 18个月内(i)有任何违反股权收购协议内及卖方出具的任何证书或文书内卖方 的声明或保证;(ii)有任何违反或未履行卖方应履行的任何契诺、协议或责 任;(iii)於交割日或之前发生的任何环境申索;及(iv)雇员於交割日之前作 出、提出或发出的任何指控、投诉或其他通告所产生的任何申索,则买方有 权自该托管账户收回其损失。 收购事项的代价将由买方以现金支付,将由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厘定代价的基准 代价乃由订约方参考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前景,以及美国市场的前景,经公平 磋商後厘定。根据上文所述,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的代价属公平合理。 收购事项的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政府机关概无制订、发出、颁布、强制执行或订立任何正在生效之政府命 令,以致股权收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属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完成 有关交易,或令其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易将於完成後被撤销; (b)股权收购协议内所载的声明及保证,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提交的任何证书及 其他书面文件於各方面或所有重大方面属真实及准确; (c)於交割日期或之前,订约方已於各重大方面正式履行及遵守股权收购协议规 定其须履行或遵守的全部协议、契诺及条件; �C 3�C (d)并无对任何卖方或目标公司采取可合理预期阻止交割的任何行动。任何政府 机关并无发出及已生效的禁制令或限制令,对股权收购协议拟进行之任何交 易进行限制或禁止; (e)已接获披露附表所列的所有相关批文、同意及豁免,及其已签立副本已於交 割日期或之前交付予买方。卖方已接获披露附表所述相关政府机关所发出的 於任何情况下其形式及内容均令买方合理信纳的所有同意、授权、颁令及批 文,概无有关同意、授权、颁令及批文被撤销; (f)自股权收购协议日期起,并无对目标公司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无发生 可合理预期导致有关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或多个事件; (g)买方已接获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拟交付文件的真实完整副本; (h)买方已接获来自卖方代表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指示; (i)买方已接获日期为交割日期并经各卖方签署的证书,确认股权收购协议所载 的各项相关条件均获达成;及 (j)卖方代表已接获日期为交割日期并经买方的正式授权高级职员签署的证书, 确认股权收购协议所载的各项相关条件均获达成。 上述先决条件可能获豁免(惟不可获豁免的条件(a)除外)。 交割 根据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交割将於股权收购协议所载条件达成(或 倘获许可豁免)後第二个营业日当日或卖方及买方可能共同书面协定之其他时间 或其他日期或其他地点发生。 �C 4�C 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於美国加州圣克鲁斯注册成立,主要在美国生产中草药配方及向美国及 欧洲分销商及保健医师销售中草药配方。 以下载列目标公司若干未经审核财务资料: 截至 截至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 止年度 千美元 千美元 收益 4,858 5,016 除税後溢利 385 521 於 於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千美元 净资产 3,388 3,593 於收购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 并入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 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浓缩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及中药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 供中医诊疗服务。自成立以来,其一直坚持以推动中药现代化及国际化,以及为 公众带来健康生活为其核心价值。本集团的业务策略之一为有选择地对美国的保 健品公司进行战略性收购,以扩大美国业务,这与其核心价值一致,且为本集团 的重要增长动力。 本集团相信透过收购事项发展其美国业务具较高成本及时间效益。目标公司在美 国发展成熟,财务状况稳定,客户群包括一个注册保健医师及其患者网络。收购 事项可即时为本集团利用目标公司的专业知识、资源及销售网络发展其美国市场 业务提供一个绝佳机会。 本集团亦相信收购事项可与其现有产品形成协同效应,并可扩展本集团中药产品 的产品组合,以提升本集团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C 5�C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收购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 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浓缩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及中药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 供中医诊疗服务。 买方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为投资 控股公司。 Efrem Korngold、Harriet Beinfield、Andrew Miller、Lise Groleau、Ted Kaptchuk、 RichardRammer、PamelaHelms及Stacie White均为个人。E.JustinWilson Jr.Trust、 Stanley M.Rosow Trust、Martine Gullung-Miller Trust、Roberta K.Wingfield Trust、 Lynn Beinfield Revocable Trust及Florrie H. Miller Trust均为生前信托。Tekhurb, Inc.及Voyager LLC均为投资控股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 报及公告规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豁免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概无董事被视为於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因此,概无董事 须於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订立股权收购协议放弃投票。 �C 6�C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事项」 指由买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条款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 发行及流通之已发行股本 「营业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律授权或规定位於加州旧金山 的商业银行关闭营业的任何其他日子之外的任何日子 「交割」 指买卖全部(而非部分)目标公司已发行及流通之已发行 股本 「交割日期」 指交割之发生日期 「本公司」 指培力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或其任何 关连人士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买方」 指 PuraPharm Health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卖方」 指 Lynn Beinfield Revocable Trust、Voyager LLC、Lise Groleau、Stacie White、Pamela Helms、Tekhurb,Inc.、 Ted Kaptchuk、Efrem Korngold、Harriet Beinfield、 Andrew Miller、Florrie H. Miller Trust、Martine Gullung-Miller Trust、Richard Rammer、Stanley M. Rosow Trust、E. Justin Wilson Jr. Trust及Roberta K. Wingfield Trust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 7�C 「股权收购协议」 指买方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日的股权收购协议 「目标公司」 指 K’an Herb Company, Inc.,一间於美利坚合众国加州 注册成立的公司 「美国」 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 指百分比 为作说明,於本公告内,美元金额乃按7.75港元兑1.00美元之汇率换算。 承董事会命 培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宇龄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宇龄先生、蔡监彪博士、陈隆生先生及文绮 慧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陈健文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建强医 生、何国华先生、梁念坚博士及徐立之教授。 �C 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009 国际娱乐 1.75 105.88
00768 开明投资 0.04 80
00727 皇冠环球集团 0.07 71.43
00813 世茂房地产 0.96 60
01668 华南城 0.29 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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