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会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PURAPHARM CORPORATION LIMITED
培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1498)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财 务 摘 要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变 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
收 入
―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269,283 251,580 17,703 7.0
―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166,622 156,066 10,556 6.8
― 中 药 保 健 产 品 47,093 47,664 (571) (1.2)
―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52,988 18,590 34,398 185.0
535,986 473,900 62,086 13.1
毛 利 348,804 305,732 43,072 14.1
年 内 溢 利 32,162 28,458 3,704 13.0
主 要 盈 利 能 力 比 率
毛 利 率 65.1% 64.5%
利 润 率 6.0% 6.0%
�C 2 �C
培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董 事 ( 「 董 事」) 会 ( 「 董 事 会」) 欣 然 提 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下 文 统 称 「 本 集 团」)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 报 告 期」)
之 综 合 业 绩 如 下。
综 合 损 益 表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 5 535,986 473,900
销 售 成 本 (187,182) (168,168)
毛 利 348,804 305,732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5 10,796 8,212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154,380) (140,214)
行 政 开 支 (154,001) (119,376)
其 他 开 支 (3,221) (3,977)
融 资 成 本 (9,331) (10,243)
除 税 前 溢 利 6 38,667 40,134
所 得 税 开 支 7 (6,505) (11,676)
年 内 溢 利 32,162 28,458
下 列 人 士 应 占:
母 公 司 拥 有 人 32,162 28,458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盈 利 8
基 本 及 摊 薄 ( 以 每 股 港 元 列 示) 0.14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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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年 内 溢 利 32,162 28,458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於 其 後 期 间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的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413 (212)
所 得 税 影 响 (68) 35
345 (177)
换 算 海 外 业 务 的 汇 兑 差 额 (17,757) (9,306)
年 内 其 他 全 面 收 入,扣 除 税 项 (17,412) (9,483)
年 内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14,750 18,975
下 列 人 士 应 占:
母 公 司 拥 有 人 14,750 1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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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附 注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117,383 93,713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23,070 25,253
无 形 资 产 26,470 8,939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13,760 13,348
非 流 动 资 产 之 预 付 款 项 8,845 8,035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12,200 6,872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201,728 156,160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167,064 107,987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9 231,689 161,018
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39,638 33,924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11,000 6,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9,129 232,243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658,520 541,172
流 动 负 债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10 74,191 38,091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预 提 费 用 58,341 56,468
计 息 银 行 借 款 261,048 125,431
应 缴 税 项 7,227 4,668
政 府 补 助 1,953 1,294
流 动 负 债 总 值 402,760 225,952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255,760 315,220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457,488 47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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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457,488 471,380
非 流 动 负 债
政 府 补 助 1,399 1,497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1,584 173
非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2,983 1,670
资 产 净 值 454,505 469,710
权 益
母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股 本 174,375 174,375
持 作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股 份 (10,019) �C
储 备 290,149 295,335
权 益 总 额 454,505 46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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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公 司 资 料 及 重 组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公 司 法 第 22章 注 册 成 立 为 获 豁 免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注 册 办 事 处 位 於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C1205, Cayman Islands。
本 公 司 是 一 间 投 资 控 股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 「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产 品 及 中 药 保 健 品 的 研 究 及 开 发、生 产 及 销 售,
并 提 供 中 医 医 疗 服 务。
董 事 会 认 为,本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为 於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 「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Fullgold Development Limited。
2. 编 制 基 准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包 括 所 有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香 港 会 计 准 则 ( 「 香 港 会 计 准 则」)及 诠 释)、
香 港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及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本 集 团 的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历 史 成 本
记 账 法 编 制,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除 外。除 另 有 说 明 外,该 等 财 务 报 表 以 港
元 呈 列,而 当 中 所 有 金 额 均 约 整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合 并 基 准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附 属 公 司 指 由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之 实 体 ( 包 括 结 构 性 实 体)。倘 本 集 团 能 透 过
其 参 与 投 资 对 象 承 担 或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之 权 利,并 能 够 向 投 资 对 象 使 用 其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 即 现 有 权 利 可 使 本 集 团 有 能 力 指 挥 投 资 对 象 之 相 关 活 动),即 代 表 本 集 团 拥 有 投 资 对
象 之 控 制 权。
倘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少 於 投 资 对 象 中 多 数 之 投 票 权 利 或 类 似 权 利,本 集 团 於 评 估 其
是 否 对 投 资 对 象 拥 有 控 制 权 时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事 实 及 情 况,包 括:
(a) 与 投 资 对 象 的 其 他 持 有 表 决 权 人 士 的 合 约 安 排;
(b) 源 自 其 他 合 约 安 排 的 权 利;及
(c) 本 集 团 的 投 票 权 及 潜 在 投 票 权。
附 属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乃 按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的 报 告 期 间 及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编 制。附 属 公 司 的
业 绩 乃 自 本 集 团 获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合 并 并 持 续 合 并 至 该 等 控 制 权 终 止。
损 益 及 各 项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均 归 属 於 本 集 团 母 公 司 的 拥 有 人 及 非 控 股 权 益,即 使 这 导 致 非
控 股 权 益 出 现 赤 字 结 余。所 有 集 团 内 公 司 间 资 产 及 负 债、权 益、收 入、开 支 及 与 本 集 团 各
成 员 间 交 易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量 均 於 合 并 账 目 时 悉 数 抵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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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相 关 事 实 及 情 况 表 明,对 於 上 述 的 三 大 控 制 要 素 中 的 一 或 多 个 要 素 出 现 变 化,本 集 团
须 重 新 评 估 其 是 否 控 制 该 投 资 对 象。并 无 失 去 控 制 权 的 附 属 公 司 的 所 有 权 变 动 被 入 账 列
为 权 益 交 易。
若 本 集 团 失 去 对 附 属 公 司 的 控 制 权,其 须 取 消 确 认(i)该 附 属 公 司 的 资 产 ( 包 括 商 誉)及 负 债,
(ii)任 何 非 控 股 权 益 的 账 面 金 额,及 (iii)於 权 益 内 记 录 的 累 计 汇 兑 差 额;并 确 认 (i)所 收 到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ii)任 何 保 留 的 投 资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及 (iii)任 何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盈 余 或
余 绌。先 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确 认 的 本 集 团 应 占 部 分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或 保 留 溢 利 ( 如 适 用),
确 认 基 准 与 本 集 团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所 用 基 准 相 同。
3.1 会 计 政 策 及 披 露 变 动
本 集 团 已 於 本 年 度 之 财 务 报 表 中 首 次 采 纳 下 列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2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之 修 订 本
( 二 零 一 一 年)
投 资 实 体:应 用 综 合 入 账 之 例 外 情 况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之 修 订 本 收 购 合 营 业 务 权 益 之 会 计 处 理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4号 监 管 递 延 账 目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之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之 修 订 本
澄 清 可 接 受 之 折 旧 及 摊 销 方 法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之 修 订 本
农 业:生 产 性 植 物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7号 之 修 订 本
( 二 零 一 一 年)
独 立 财 务 报 表 之 权 益 法
二 零 一 二 年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周 期 之
年 度 改 进
对 多 项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之 修 订
采 纳 上 述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的 准 则 并 无 对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财 务 影 响。
3.2 已 颁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的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在 财 务 报 表 中,本 集 团 尚 未 应 用 以 下 已 颁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的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2号 ( 修 订 本)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之 分 类 及 计 量 2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4号 (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4号 保 险 合 约 应 用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2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2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 二 零 一 一 年)
投 资 者 与 其 联 营 公 司 或 合 营 公 司 之 资 产 出 售 或
投 入 4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来 自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益 2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 修 订 本) 澄 清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来 自 客 户 合 约 之
收 入 2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号 16号 租 赁 3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7号 (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1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 修 订 本) 确 认 未 变 现 亏 损 之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1
1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2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3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4 尚 未 厘 定 强 制 生 效 日 期,惟 可 供 采 纳
本 集 团 现 正 评 估 初 步 应 用 该 等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影 响。目 前 为 止,除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来 自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益 及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号 16号 租 赁 以 外,本 集
团 认 为 该 等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可 能 引 致 会 计 政 策 有 变,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营 运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C 8 �C
4. 经 营 分 部 资 料
就 管 理 而 言,本 集 团 基 於 其 产 品 及 服 务 组 织 业 务 单 位 运 营,且 有 如 下 四 个 可 呈 报 经 营 分 部:
(a)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分 部 主 要 在 中 国 从 事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b)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分 部 主 要 在 香 港 从 事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的 销 售 ( 不 包 括
透 过 自 营 诊 所 进 行 销 售);
(c) 中 药 保 健 品 分 部 主 要 在 香 港 和 中 国 从 事 保 健 产 品 的 生 产 及 销 售;及
(d) 诊 所 分 部 主 要 从 事 提 供 中 医 门 诊 服 务 及 透 过 自 营 诊 所 销 售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管 理 层 分 别 监 控 本 集 团 各 经 营 分 部 的 业 绩,以 作 出 有 关 资 源 分 配 及 业 绩 评 估 的 决 策。分
部 业 绩 基 於 可 呈 报 分 部 溢 利 或 亏 损 评 估,这 是 经 调 整 税 後 溢 利 的 一 个 指 标。经 调 整 税 後
损 益 以 与 本 集 团 的 税 後 损 益 一 致 的 方 式 计 量,惟 政 府 补 助、利 息 收 入、�� 兑 收 益 净 额、融
资 成 本、企 业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开 支、上 市 费 用 及 所 得 税 开 支 除 外。
分 部 间 销 售 於 合 并 时 抵 销。分 部 间 销 售 及 转 让 乃 参 考 用 於 按 现 行 市 价 向 第 三 方 销 售 的 售
价 处 理。
下 表 呈 列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团 经 营 分 部 的 收 入、
溢 利 及 其 他 分 部 资 料。
�C 9 �C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中 药
保 健 品 诊 所 抵 销 总 计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 部 收 入:
外 部 客 户 收 入 269,283 166,622 47,093 52,988 �C 535,986
分 部 间 销 售 111,662 10,559 1,431 �C (123,652) �C
380,945 177,181 48,524 52,988 (123,652) 535,986
分 部 业 绩 62,261 38,499 (5,794) (8,670) �C 86,296
对 账:
政 府 补 助 7,780
利 息 收 入 710
汇 兑 亏 损,净 额 (1,739)
融 资 成 本 (9,331)
企 业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开 支 (45,049)
除 税 前 溢 利 38,667
所 得 税 开 支 (6,505)
净 溢 利 32,162
其 他 分 部 资 料:
折 旧 及 摊 销 9,325 1,825 1,556 4,361 �C 17,067
存 货 减 值 拨 备 832 776 �C �C �C 1,608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拨 备 1,857 �C 1,851 �C �C 3,708
�C 10 �C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中 药
保 健 品 诊 所 抵 销 总 计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分 部 收 入:
外 部 客 户 收 入 251,580 156,066 47,664 18,590 �C 473,900
分 部 间 销 售 94,443 6,554 3,013 �C (104,010) �C
346,023 162,620 50,677 18,590 (104,010) 473,900
分 部 业 绩 74,627 34,642 4,029 (11,056) �C 102,242
对 账:
政 府 补 助 5,567
利 息 收 入 833
汇 兑 收 益,净 额 150
融 资 成 本 (10,243)
企 业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开 支 (39,416)
上 市 开 支 (18,999)
除 税 前 溢 利 40,134
所 得 税 开 支 (11,676)
净 溢 利 28,458
其 他 分 部 资 料:
折 旧 及 摊 销 10,021 1,696 935 970 �C 13,622
存 货 减 值 拨 备 3,101 58 24 �C �C 3,183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拨 备 699 �C 823 �C �C 1,522
地 区 资 料
(a)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之 收 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香 港 266,191 219,440
中 国 内 地 269,795 254,460
535,986 473,900
上 述 收 入 资 料 乃 基 於 客 户 所 在 地 区 呈 列。
�C 11 �C
(b) 非 流 动 资 产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香 港 52,626 25,808
中 国 内 地 123,142 110,132
175,768 135,940
上 述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料 乃 基 於 资 产 所 在 地 区 呈 列,不 包 括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及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有 关 主 要 客 户 之 资 料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概 无 单 一 客 户 之 收 入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入 之 10%以 上。
5. 收 入、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收 入 指 年 内 已 售 货 品 之 发 票 净 额 ( 经 扣 除 退 货 及 贸 易 折 扣)及 所 提 供 服 务 之 价 值。
收 入、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之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
销 售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及 中 药 保 健 产 品 521,069 468,665
提 供 中 医 诊 断 服 务 14,917 5,235
535,986 473,900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政 府 补 助 * 7,780 5,567
银 行 利 息 收 入 710 833
出 售 设 备 及 配 件 之 收 益 2,201 1,522
汇 兑 收 益,净 额 �C 150
其 他 105 140
10,796 8,212
* 数 额 指 中 国 有 关 部 门 发 放 的 政 府 补 助,主 要 包 括 就 本 集 团 的 融 资 成 本、研 发 成 本 发
放 的 补 贴 及 补 偿 以 及 就 为 改 进 本 集 团 若 干 研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设 施 发 放 的 补 助。
�C 12 �C
6. 除 税 前 溢 利
本 集 团 除 税 前 溢 利 乃 经 扣 除�u ( 计 入)以 下 各 项 後 达 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已 售 存 货 成 本 179,934 162,445
已 提 供 服 务 之 成 本 7,248 2,540
折 旧 13,971 12,110
下 列 各 项 摊 销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526 395
无 形 资 产 2,570 1,117
3,096 1,512
研 发 成 本 * 18,115 15,603
经 营 租 赁 下 之 最 低 租 赁 款 项:
办 公 设 备 226 190
土 地 及 楼 宇 23,152 13,089
23,378 13,279
核 数 师 酬 金 2,305 2,042
上 市 开 支 �C 18,999
雇 员 福 利 开 支 ( 不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工 资 及 薪 金 101,283 80,042
退 休 金 计 划 供 款 12,467 11,512
113,750 91,554
汇 兑 亏 损�u ( 收 益),净 额 ** 1,739 (150)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减 值 3,708 1,522
存 货 撇 减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 1,608 3,183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项 目 之 亏 损 224 143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计 入 研 发 成 本 的 632,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714,000港 元) 於「 折 旧」 项 目 中 披 露,8,709,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7,000,000港 元) 於「 雇 员
福 利 开 支」 项 目 中 披 露。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汇 兑 亏 损�u ( 收 益)净 额 计 入 综 合 损 益 表 之 「 其
他 开 支」 ( 二 零 一 五 年: 「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内。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存 货 撇 减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入
综 合 损 益 表 之「 销 售 成 本」 内。
�C 13 �C
7.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各 实 体 须 就 产 生 自 或 源 自 本 集 团 附 属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及 经 营 所 在 司 法 权 区 的 溢 利
缴 纳 所 得 税。根 据 开 曼 群 岛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规 则 及 规 例,本 集 团 於 开 曼 群 岛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附 属 公 司 毋 须 缴 纳 任 何 所 得 税。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於 香 港 产 生 的 估 计 应 课 税 溢 利 按 16.5%的 税 率 计 提 香 港 利 得 税。适 用 於
本 集 团 中 国 内 地 业 务 的 法 定 税 率 为 25%。本 集 团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培 力 ( 南 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故 享 受 15%的 优 惠 所 得 税 率。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即 期 10,457 13,393
递 延 (3,952) (1,717)
年 内 税 项 支 出 总 额 6,505 11,676
8.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盈 利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港 元 港 元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及 摊 薄 0.14 0.15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金 额 乃 按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权 持 有 人 年 内 应 占 溢 利 及 年 内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基 於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溢 利,用 以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32,162 28,458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223,444,571股 ( 二 零
一 五 年:195,873,288股),经 调 整 以 反 映 持 作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股 份,计 算 方 法 如 下:
附 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於 一 月 一 日 已 发 行 股 份 数 目 225,000,000 3,870,968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股 份 拆 细 的 影 响 a �C 34,838,712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八 日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影 响 b �C 27,123,288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八 日 资 本 化 发 行 的 影 响 c �C 130,040,320
就 持 作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股 份 作 出 调 整 d (1,555,429) �C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223,444,571 195,873,288
由 於 本 集 团 於 年 内 并 无 已 发 行 之 潜 在 摊 薄 普 通 股,故 并 无 对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所
呈 报 之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金 额 作 出 摊 薄 调 整。
�C 14 �C
附 注:
(a)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通 过 之 书 面 决 议 案,透 过 将 本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为 1.00美 元 的 股 份 拆 细 为 10股 每 股 面 值 为 0.10美 元 的 股 份,本 公 司 之 已 发 行 股 份 由
3,870,968股 增 加 至 38,709,680股,该 等 股 份 於 各 个 方 面 与 本 公 司 之 现 有 股 份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b)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八 日 ( 「 上 市 日」),就 本 公 司 於 联 交 所 之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而 言,已 按
每 股 5.98港 元 之 价 格 发 行 56,250,000股 每 股 面 值 0.10美 元 ( 0.775港 元) 之 新 股 份。所 得 款
项 43,594,000港 元 ( 相 当 於 面 值)已 计 入 本 公 司 之 股 本。余 下 所 得 款 项 292,781,000港 元 ( 扣
除 股 份 发 行 开 支 前)已 计 入 股 份 溢 价 账。
(c)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通 过 的 书 面 决 议 案,透 过 将 本 公 司 股 份 溢
价 账 的 13,004,000美 元 ( 100,781,000港 元) 资 本 化,每 股 面 值 0.10美 元 ( 0.775港 元) 之 合 共
130,040,320股 股 份 已 於 上 市 日 按 面 值 按 比 例 配 发 及 发 行 予 於 紧 接 上 市 日 前 日 之 股 东。
(d)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通 过 联 交 所 购 买 本 公 司 合 共 3,021,000
股 股 份,总 代 价 为 约 10,019,000港 元。
9.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234,652 159,137
应 收 票 据 1,554 2,910
236,206 162,047
减: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减 值 (4,517) (1,029)
231,689 161,018
本 集 团 与 其 客 户 之 贸 易 条 款 主 要 为 赊 账 形 式,惟 新 客 户 通 常 被 要 求 提 前 付 款 除 外。信 用
期 一 般 为 期 一 至 六 个 月,主 要 客 户 可 予 延 长 至 更 长。每 名 客 户 均 有 最 高 信 贷 额 度。本 集
团 力 求 对 未 偿 还 应 收 款 项 维 持 严 格 控 制,并 制 订 信 贷 控 制 政 策,以 将 信 贷 风 险 减 至 最 低。
逾 期 结 余 由 高 级 管 理 层 定 期 审 阅。监 於 上 文 所 述 及 本 集 团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与 大 量 不 同 客 户
有 关,故 并 无 重 大 之 信 贷 集 中 风 险。本 集 团 并 无 就 其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结 余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或
其 他 信 贷 加 强 措 施。贸 易 应 收 款 项 为 免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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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按 发 票 日 期 划 分 ( 扣 除 减 值) 之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之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1个 月 以 内 124,199 97,500
1至 3个 月 42,690 22,213
3至 6个 月 24,841 18,236
6个 月 以 上 39,959 23,069
231,689 161,018
10.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於 报 告 期 末,按 发 票 日 期 划 分 之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付 票 据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1个 月 以 内 35,736 22,193
1至 2个 月 22,687 9,919
2至 3个 月 12,747 4,142
3个 月 以 上 3,021 1,837
74,191 38,091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为 免 息 及 通 常 按 一 至 六 个 月 之 期 限 结 算,长 期 供 应 商 之 期 限 可 予 以 延 长。
应 付 贸 易 款 项 包 括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应 付 予 一 间 关 联 公 司 的 款 项 147,000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840,000港 元),该 款 项 按 两 个 月 期 限 结 付。
11. 股 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拟 派 末 期 股 息
― 每 股 普 通 股 2.02港 仙 ( 二 零 一 五 年:8.89港 仙) 4,545 20,003*
建 议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 须 待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 後,方 可 作 实。
* 二 零 一 五 年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20,003,000港 元 已 由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及 其 後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分 派。股 息 净 额 19,936,000港 元 经 扣 除
支 付 予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股 息 67,000港 元 後 被 当 作 一 项 与 母 公 司 拥 有 人 的 交 易,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 列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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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 告 期 後 事 项
(a) 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九 日,本 集 团 与 金 煌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 由 金 煌 有 限 公 司 ( 「 金 煌」) 及
Golden Zenith Limited ( 「 Golden Zenith」)分 别 最 终 拥 有 60%及 40%)订 立 股 权 收 购 协 议,内
容 有 关 本 集 团 以 总 代 价 人 民 币190,000,000元 ( 相 当 於 约217,512,000港 元)收 购 昌 昊 金 煌 ( 贵
州) 中 药 有 限 公 司 及 黔 草 堂 金 煌 ( 贵 州) 中 药 材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 「 目 标 中 国 公 司」),总 代
价 将 以 现 金 及 本 公 司 向 金 煌 及 Golden Zenith按 发 行 价 每 股 4.50港 元 发 行 22,717,920股 股
份 的 方 式 结 付。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批 准 及 於
本 公 告 批 准 日 期 尚 未 完 成 交 易。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的 详 情 分 别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的 通 函 及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的 公 告。
(b) 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日,本 集 团 与 K’AN Herb Company ( 「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的 全 体 股 东
订 立 股 权 收 购 协 议,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以 总 现 金 代 价 5,400,000美 元 ( 相 当 於 约 41,850,000
港 元) 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已 发 行 及 流 通 之 股 本。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的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日 的 公 告。
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七 日 完 成。基 於 交 易 的 时 间,本 集 团 仍 在 评
估 已 收 购 资 产 及 已 承 担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分 配。目 标 美 国 公 司 的 账 簿 及 记 录 正 处 於 评
估 阶 段,因 此 对 於 企 业 合 并 的 初 始 会 计 处 理 仍 在 进 行 中。故 此 概 无 呈 列 截 至 收 购 日
期 与 业 务 合 并 有 关 的 若 干 资 料 披 露,例 如 已 收 购 资 产 及 已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已
确 认 的 商 誉 ( 如 有)及 与 收 购 相 关 的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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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景
为 推 动 未 来 增 长,本 集 团 继 续 巩 固 其 於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并 大 幅 提 高 於 中 国 内 地 的 市 场 份 额。监 於 患 者 对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的
庞 大 需 求,以 及 凭 藉 本 集 团 香 港 农 本 方 诊 所 业 务 模 式 的 成 功 经 验,本 集 团 亦
正 於 中 国 内 地 及 海 外 市 场 於 选 定 区 域 建 立 其 农 本 方 诊 所。本 集 团 获 得 由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以 於 上 海 及 广 西 设 立 其 农
本 方 诊 所。预 期 中 国 首 间 农 本 方 诊 所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二 季 度 开 始 营 运。
此 外,本 集 团 计 划 将 上 游 中 药 材 种 植 及 贸 易 分 部 垂 直 整 合 至 本 集 团 的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业 务 分 部,确 保 以 较 低 成 本 稳 定 供 应 优 质 中 药 材。扩 充 至 中 药 饮
片 业 务 为 本 集 团 现 行 扩 充 计 划 及 业 务 策 略 之 一,该 业 务 与 其 现 有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业 务 高 度 互 补。中 国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为 人 民 币 1,968亿 元,
预 计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将 增 至 人 民 币 4,889亿 元。近 期 收 购 贵 州 种 植 业 务 将 令 本 集
团 直 接 进 入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本 集 团 贯 彻 将 中 药 国 际 化 及 促 进 公 众 健 康 的 核 心 价 值,於 近 期 收 购 一 间 美 国
公 司,其 从 事 在 美 国 生 产 中 草 药 配 方 及 向 美 国 及 欧 洲 分 销 商 及 保 健 医 师 销 售
中 草 药 配 方。收 购 事 项 可 即 时 让 本 集 团 利 用 目 标 公 司 的 专 业 知 识、资 源 及 销
售 网 络 发 展 其 美 国 市 场 业 务 提 供 一 个 绝 佳 机 会。本 集 团 亦 相 信 收 购 事 项 可 与
其 现 有 产 品 形 成 协 同 效 应,并 可 扩 展 本 集 团 中 药 产 品 的 产 品 组 合,以 提 升 本
集 团 在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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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销 售 表 现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收 入
占 总 额
百 分 比 收 入
占 总 额
百 分 比 增 长 率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269,283 50.2% 251,580 53.1% 7.0%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166,622 31.1% 156,066 32.9% 6.8%
中 药 保 健 品 47,093 8.8% 47,664 10.1% �C1.2%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52,988 9.9% 18,590 3.9% 185.0%
总 计 535,986 100.0% 473,900 100.0% 13.1%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收 入 为 536.0百 万 港 元,较 去
年 的 473.9百 万 港 元 增 加 62.1百 万 港 元 或 13.1%。收 入 增 长 乃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的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於 中 国 内 地 及 香 港 市 场 取 得 温 和 增 长 以 及 本 集 团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於 香 港 实 现 迅 速 扩 张 所 致。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在 中 国 的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销
售 额 达 269.3百 万 港 元,较 去 年 的 251.6百 万 港 元 增 加 17.7百 万 港 元 或 7.0%。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元 报 告 的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销
售 增 长,因 人 民 币 对 港 元 贬 值 而 受 到 影 响,以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中 国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销 售 额,比 较 去 年 增 长 达 13.1%。销 售 额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直 销 客
户 及 独 家 分 销 商 的 销 量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委 任 云 南 白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作 为 其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在 中 国 云 南 省 的 独 家 分 销 商。
本 集 团 相 信,透 过 利 用 与 在 选 定 地 区 具 有 强 大 客 户 基 础 及 和 医 院 及 医 疗 机 构
有 连 系 的 分 销 商 合 作,本 集 团 可 在 短 时 间 内 增 加 在 相 关 地 区 推 出 及 销 售 其 产
品 的 有 效 性,且 本 集 团 还 会 继 续 就 有 关 策 略 物 色 适 合 分 销 商。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中 国 医 药 行 业 实 行 「 两 票 制」政 策,
旨 在 减 少 药 品 生 产 商 和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分 销 商 的 层 数,故 此,本 集 团 的 中 小 型
分 销 商 减 少 存 货,令 本 集 团 销 售 增 长 减 少。为 了 减 轻「 两 票 制」 政 策 的 影 响,本
集团重组其销售队伍及资源,以便彼等更专注於中国内地目标区域的直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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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於 本 年 度 上 半 年 为 实 现 长 期 增 长 而 重 组 中 国 销 售 团 队 及 微 调 销 售 策 略,令
上 半 年 的 销 售 增 长 受 到 轻 微 窒 碍,惟 下 半 年 的 销 售 增 长 逐 步 改 善。
香 港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本 集 团 继 续 保 持 於 香 港 的 领 先 市 场 地 位,对 医 院、中 医 诊 所、非 牟 利 机 构 及
私 人 中 医 师 等 客 户 直 销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所 得 收 入 录 得 稳 定 增 长。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於 香 港 的 直 销 额
为 166.6百 万 港 元,较 去 年 的 156.1百 万 港 元 增 加 10.6百 万 港 元 或 6.8%。直 销 额 增
长 主 要 受 惠 於 医 院 的 需 求 增 加,以 及 我 们 客 户 群 中 私 人 中 医 师 数 目 增 加。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的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销 售 浓
缩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产 品 以 及 提 供 中 医 诊 断 服 务 产 生 的 总 收 入 为 53.0百 万 港 元,
较 去 年 的 18.6百 万 港 元 增 加 34.4百 万 港 元 或 185%,乃 主 要 由 於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网 络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30间 诊 所 迅 速 扩 张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50
间 诊 所。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於 香 港 新 增 21间 全 新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包 括 全 港 首 间 私 营 中 西 医 结 合 乳 腺 诊 疗 中 心。本 集 团 在 加 拿 大
首 间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投 入 营 运。本 集 团 继 续 为 香 港
最 大 的 中 医 连 锁 集 团。
作 为 本 集 团 业 务 的 一 个 增 长 动 力 来 源,其 将 继 续 於 香 港 开 办 更 多 新 的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於 未 来 将 成 功 的 诊 所 模 式 复 制 於 中 国 及 海 外 市 场。
中 药 保 健 品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中 药 保 健 品 销 售 收 入 为47.1百 万 港 元,
较 去 年 的 47.7百 万 港 元 减 少 0.6百 万 港 元 或 1.2%。减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经 济 环 境 不
景 气 打 击 零 售 市 场。尽 管 中 药 保 健 品 的 收 入 下 降,但 农 本 方 感 冒 冲 剂 及 农 本
方 咳 嗽 冲 剂 产 品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仍 录 得 显 着 增 长。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收 购 美 国 中 草 药 产 品 公 司 K’an Herbs Inc.後,其 中 药
保 健 品 组 合 将 更 为 全 面。本 集 团 将 继 续 投 入 更 多 营 销 资 源 以 提 高 中 药 保 健 品
的 销 售,以 及 开 发 新 产 品 和 销 售 网 络,加 强 其 竞 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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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 利 能 力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长 率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收 入 535,986 473,900 13.1%
销 售 成 本 (187,182) (168,168) 11.3%
毛 利 348,804 305,732 14.1%
毛 利 率 65.1% 64.5%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毛 利 率 约 为 65.1%,较 去 年 的
64.5%增 长 0.6%。年 内,平 均 售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保 持 稳 定。毛 利 率 增 长 乃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获 得 较 高 毛 利 率 的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产 生 的 收 入 比 重 增 加 所 致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主 要 包 括 政 府 补 助、销 售 设 备 及 配 件 所 得 收 益 以 及
利 息 收 入。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为 10.8百 万 港 元,较 去 年 的 8.2百 万 港 元 增 加 2.6百 万 港 元 或 31.5%。增 加 主 要 由
於 获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增 多 以 及 销 售 设 备 及 配 件 所 得 收 益 增 加 所 致。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主要包括广告及宣传开支、销售及市场推广员工成本、
运 输 及 储 存 成 本、折 旧 开 支、差 旅 及 业 务 发 展 开 支 以 及 销 售 及 营 销 部 门 开 支。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为 154.4百 万
港 元,较 去 年 的 140.2百 万 港 元 增 加 14.2百 万 港 元 或 10.1%。出 现 升 幅,主 要 由 於
(i)为 加 强 宣 传 本 集 团 产 品 及 品 牌 而 增 加 广 告 及 推 广 活 动,及 (ii)为 强 化 销 售 团
队 以 推 动 业 务 发 展 而 扩 大 本 集 团 内 部 销 售 及 营 销 人 员 队 伍 及 提 高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所 致。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占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改 善 至 28.8%,而 去 年 则 为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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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行 政 开 支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成 本、研 发 成 本、租 金 开 支、法 律 及 专 业 费 用、
上 市 开 支、诊 所 管 理 费、折 旧 及 摊 销 以 及 其 他 一 般 行 政 开 支。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行 政 开 支 为 154.0百 万 港 元,较 去 年 的 119.4
百 万 港 元 增 加 34.6百 万 港 元 或 29.0%。该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i)有 关 本 集 团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的 诊 所 管 理 费、租 金 开 支 及 相 关 诊 所 经 营 开 支 出 现 增 加,原 因 是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经 营 50间 诊 所,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经 营 30间 诊 所;(ii)本 集 团 意 识 到 建 立 稳 健 的 基 础 对 实 现 长 期 增 长
至 关 重 要,因 而 增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雇 员 以 加 强 供 应 链 管 理 及 资 讯 科 技 基 建
设 施 以 提 升 本 集 团 经 营 效 率,从 而 导 致 员 工 成 本 增 加,及 (iii)行 政 开 支 由 於 在
上 海、加 拿 大、澳 洲 及 日 本 设 立 新 办 事 处 及 营 运 而 有 所 增 加。
其 他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开 支 主 要 包 括 自 愿 慈 善 捐 献、汇 兑 亏 损 及 杂 项 开 支。其 他 开 支
减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其 在 香 港 的 捐 献 减 少 所 致。
融 资 成 本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的 融 资 成 本 为 9.3百 万 港 元,
较 去 年 的 10.2百 万 港 元 减 少 0.9百 万 港 元 或 8.9%。该 减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银 行 借 款 实 际 利 率 较 去 年 有 所 减 少 所 致。
所 得 税 开 支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的 所 得 税 开 支 为6.5百 万 港 元,
较 去 年 的 11.7百 万 港 元 减 少 5.2百 万 港 元 或 44.3%。该 减 少 乃 主 要 由 於 应 课 税 溢
利 因 新 业 务 分 部 发 展 的 经 营 成 本 增 加 而 减 少 所 致,加 上 去 年 有 不 可 扣 减 上 市
开 支 的 税 务 影 响,而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却 没 有 上 �� 开 支。
流 动 资 金 及 财 务 资 源
现 金 状 况 及 计 息 银 行 借 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资 产 净 额 为 255.8百 万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315.2百 万 港 元),其 包 括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9.1百 万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232.2百 万 港 元),计 息 银 行 借 款 为 261.0百
万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25.4百 万 港 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未 动 用 银 行 融 通 包 括 透 支 额 度 为 197.5百 万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14.1百 万 港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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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金 流 量 及 流 动 资 金 比 率 分 析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用 於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额 (55,828) (12,570)
用 於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额 (65,208) (44,760)
来 自 融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额 102,701 267,797
流 动 比 率 1.6 2.4
资 产 负 债 比 率 0.6 0.3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所 用 现 金 净 额 为
55.8百 万 港 元,乃 主 要 由 於 (i)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度 销 售 增 加 导 致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增 加 85.8百 万 港 元 所 致;及 (ii)存 货 增 加 69.8百 万 港 元 为 本 集 团 的
存 货 管 理 政 策,为 提 高 存 货 水 平 以 保 证 供 应 及 降 低 中 药 原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投 资 活 动 所 用 现 金 净 额 为
65.2百 万 港 元,乃 主 要 由 於 (i)就 收 购 生 产 设 备 及 改 善 现 有 生 产 线 产 生 的 资 本
开 支,(ii)投 资 设 立 新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及 (iii)收 购 两 个 用 於 诊 所 营 运 的 中 药 管
理 软 件 的 知 识 产 权。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融 资 活 动 所 得 现 金 净 额 为
102.7百 万 港 元,乃 主 要 由 於 银 行 借 贷 增 加 净 额 142.0百 万 港 元 所 致。
本 集 团 净 流 动 比 率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2.4减 少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6,资 产 负 债 比 率 ( 按 计 息 银 行 借 款 总 额 除 以 权 益 总 额 计 算)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0.3增 加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0.6。净
流 动 比 率 减 少 及 资 产 负 债 比 率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增 加 银 行 贷 款 作 为 业 务
发 展 的 营 运 资 金 及 应 付 资 本 开 支 所 致。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主 要 於 香 港 及 中 国 经 营 业 务,其 大 部 分 交 易 均 以 港 元 及 人 民 币 计 值 及
结算。本集团现时并无就对冲人民币兑港元的任何汇率波动订立任何外汇合约。
然 而,本 集 团 会 定 期 监 察 外 汇 风 险,并 会 考 虑 是 否 须 於 必 要 时 对 冲 重 大 外 汇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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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本 承 担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已 订 约 但 未 拨 备:
收 购 附 属 公 司 * 217,512 �C
土 地 及 楼 宇 48,582 48,582
厂 房 及 机 械 8,866 3,257
无 形 资 产 �C 709
274,960 52,548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已 就 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之 资 本 承 担 签 立 合 约,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90,000,000元 ( 相 当 於 约 217,512,000港 元)。更 多 详 情 可 见 本 公 告 附 注 12。
资 产 抵 押
下 列 资 产 已 抵 押 作 计 息 银 行 借 贷 的 担 保: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54,124 56,161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2,779 2,704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2,570 10,849
存 货 39,022 35,819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C 17,037
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C 689
已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11,000 6,000
109,495 129,259
或 然 负 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或 然 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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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力 资 源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共 有 544名 雇 员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469名 雇 员)。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员 工 成 本 总
额 ( 不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为 113.8百 万 港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91.6百 万
港 元)。本 集 团 向 其 雇 员 提 供 具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待 遇,包 括 强 制 性 退 休 金、保 险
及 医 疗 津 贴。此 外,本 集 团 或 会 根 据 本 集 团 及 个 人 的 表 现 向 合 资 格 雇 员 授 出
酌情花红及购股权。本集团亦投入资源为管理人员及雇员提供持续教育及培训,
旨 在 不 断 改 善 彼 等 的 技 术 及 知 识 水 平。
所 得 款 项 用 途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所 得 款 项 ( 经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後)
约 为 288.4百 万 港 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已 根 据 本 公 司 上
市 招 股 章 程 所 载 的 拟 定 用 途 动 用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约 134.2百 万 港 元,详 情 如 下:
用 途
概 约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 百 万 港 元)
占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概 约 百 分 比
已 动 用
概 约 金 额
( 百 万 港 元)
扩 建 生 产 设 施 及 为 现 有 生 产 线
进 行 升 级 86.5 30% 28.8
於 香 港 及 中 国 成 立 新 的 农 本 方
中 医 诊 所 72.1 25% 32.4
扩 张 分 销 网 络 至 中 国 的 新 目 标
城 市 57.7 20% 36.8
为 开 发 及 推 出 两 种 新 中 成 药 产 品
提 供 资 金 43.3 15% 7.4
本 集 团 额 外 营 运 资 金 28.8 10% 28.8
288.4 100% 134.2
企 业 管 治
董 事 明 白 在 本 集 团 管 理 架 构 及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中 引 入 良 好 的 企 业 管 治 元 素 对 实
现 有 效 问 责 非 常 重 要。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 守 则」) 所 列 守 则 条 文。
於 整 个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内,除 下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本 公
司 已 遵 守 守 则 内 所 有 适 用 守 则 条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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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守 则 条 文 第 A.2.1条,主 席 与 行 政 总 裁 的 角 色 应 有 区 分,并 不 应 由 一 人 同
时 兼 任。然 而,监 於 本 集 团 业 务 的 性 质 及 范 围,并 考 虑 到 陈 宇 龄 先 生 在 中 药
及 保 健 产 品 的 深 厚 知 识 与 丰 富 经 验,而 且 其 熟 知 本 集 团 业 务 运 营,本 公 司 认 为,
於现阶段并不适合物色替代人选代替陈宇龄先生担任其中任何一个职位。因此,
本 公 司 主 席 与 行 政 总 裁 的 角 色 并 无 根 据 守 则 第 A.2.1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区 分。
审 核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3.21条 及 守 则 第 C.3段 成 立
审 核 委 员 会,并 制 定 书 面 职 权 范 围。审 核 委 员 会 由 两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一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即何国华先生 ( 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具备会计学专业资格)、
梁 念 坚 博 士 及 陈 健 文 先 生。审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协 助 董 事 会,就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报 告 程 序、内 部 控 制 及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有 效 程 度 提 供 独 立 意 见,监 察 审 核
程 序,制 订 及 审 议 本 集 团 政 策,以 及 履 行 董 事 会 所 指 派 的 其 他 职 务 与 职 责。
审 核 委 员 会 与 管 理 层 及 外 部 核 数 师 共 同 讨 论 本 集 团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及 政 策 并
审 阅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业 绩。
独 立 核 数 师 审 阅 初 步 业 绩 公 布
本 集 团 载 列 於 本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初 步 业 绩 公 布 的 数
字,已 由 本 集 团 独 立 核 数 师 香 港 执 业 会 计 师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安 永」)核 对,
与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的 数 字 一 致。安 永 就 此 执 行 的 工 作 并 不 构
成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审 计 准 则、香 港 审 阅 业 务 准 则 或 香 港 核 证 业 务
准则项下规定的核证业务,因此安永并无就本初步业绩公布作出任何核证声明。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的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 标 准 守 则」) 作 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自 订 行 为 守 则。本 公 司 已 向 全 体 董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且 董 事 已 确 认,彼 等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已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载 的 规 定 交 易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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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除 本 公 司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信 托 透 过 联 交 所 购 买 本 公 司 的 3,021,000股 股 份 外,於
整 个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内,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报 告 期 结 束 後 之 重 要 事 项
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本集团与金煌种植有限公司 ( 由金煌有限公司 ( 「 金煌」)
及 Golden Zenith Limited ( 「 Golden Zenith」)分 别 最 终 拥 有 60%及 40%)订 立 股 权 收 购
协 议,内 容 有 关 本 集 团 以 总 代 价 人 民 币 190,000,000元 ( 相 当 於 约 217,512,000港 元)
收 购 昌 昊 金 煌 ( 贵 州)中 药 有 限 公 司 及 黔 草 堂 金 煌 ( 贵 州)中 药 材 种 植 有 限 公 司 ( 「 目
标 中 国 公 司」),总 代 价 将 以 现 金 及 本 公 司 向 金 煌 及Golden Zenith按 发 行 价 每 股4.50
港 元 发 行 22,717,920股 股 份 的 方 式 结 付。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批 准 及 於 本 报 告 日 期 尚 未 完 成 交 易。收 购 目 标 中 国 公 司
的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的 通 函 及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的 公 告。
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日,本 集 团 与 K’AN Herb Company ( 「 目 标 美 国 公 司」)的 全 体
股 东 订 立 股 权 收 购 协 议,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以 总 现 金 代 价 5,400,000美 元 ( 相 当 於
约 41,850,000港 元)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已 发 行 及 流 通 之 股 本。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的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日 的 公 告。收 购 目 标 美 国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七 日 完 成。
股 息
董 事 会 建 议 向 本 公 司 股 东 派 发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本 公 司 股 份 2.02港 仙 ( 「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待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後,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或 前 後 派 付 予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六 日 ( 星 期 二)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举 行,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将 适 时 刊 发 并 以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的 方 式 寄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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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为 确 定 股 东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本 公 司 将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二)起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止 ( 包 括 首 尾 两 天)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期 间 概 不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仅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 或 彼 等 之 委 任 代 表 或 正 式 授 权 法 团
代 表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为 符 合 资 格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
所 有 填 妥 之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票 须 不 迟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送 达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C1716室)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为 确 定 股 东 有 权 获 派 发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本 公 司 将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起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六 日 ( 星 期 二)止 ( 包 括 首 尾 两 天)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期 间 概 不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仅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六 日 ( 星 期 二)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 有 权 享 有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为 符 合 资 格 获 派
发 二 零 一 六 年 末 期 股 息 ( 须 待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所 有 填 妥 之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票 须 不 迟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送 达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C1716室)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刊 发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及 年 报
本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将 刊 载 於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
purapharm.com。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报 亦 将 刊
载 於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urapharm.com,并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前 瞻 声 明
本 公 告 载 有 若 干 涉 及 本 集 团 财 政 状 况、业 绩 及 业 务 之 前 瞻 声 明。该 等 前 瞻 声
明 乃 本 公 司 对 未 来 事 件 之 预 期 或 信 念,且 涉 及 已 知 及 未 知 风 险 及 不 明 朗 因 素,
而 此 等 风 险 及 不 明 朗 因 素 足 以 令 实 际 业 绩、表 现 或 事 态 发 展 与 该 等 声 明 所 表
达 或 暗 示 之 情 况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承 董 事 会 命
培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陈 宇 龄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C 28 �C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陈 宇 龄 先 生、蔡 监 彪 博 士、陈 隆 生 先 生 及
文 绮 慧 女 士;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陈 健 文 先 生;及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陈 建 强 医 生、何 国 华 先 生、梁 念 坚 博 士 及 徐 立 之 教 授。
下一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