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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影业及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TLGMovie andEntertainmentGroup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关传奇影业及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可能提出自愿性有条件现金部分要约
以收购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股本中29.9%已发行股份
的最新资料
本公告乃由传奇影业及娱乐集团有限公 司(「本 公司」)根 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
则(「收购守则」)规 则3.7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统
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可能提出自愿性有条件现金部分
要约以收购电视广播股本中29.9%已发行股份(「建议要约」)。除另有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建议要约的最新资料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本公司接获执行人员的一项裁决,指执行人员接获电视
广播就申请对本公司就电视广播全部或部分股份提出正式要约或撤回其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七日向电视广播作出的建议订定最後期限作出裁决(「裁决」)而 提出的
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的引言第七节作出裁决,指本公司必须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七日下午五时 正(「最後期限」)前:
(i)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布对电视广播提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
(ii) 公布本公司无意对电视广播提出要约的决定;或
(iii) 通知电视广播指本公司无意对电视广播提出要约。
除特殊情况外,最後期限不会获延长。
基於裁决,本公司将於最後期限或之前就会否落实进行建议要约的决定作出公布。
警告
务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建议要约。建议要约
受多项条件所限,包括通讯局批准;而倘本公司落实提出要约,则有关要约将须
待多项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後,方可作实。因此不能保证任何有关要约将会落实进行。
交易披露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谨请本公司的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并包括拥有或控
制电视广播或本公司任何类别有关证券5%或以上的人 士)紧记遵照收购守则的规
定披露彼等於电视广播证券的交易。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下文转载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
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收购守则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
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
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收购守则的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
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 纪 佣 金)少於港币
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
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
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
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承董事会命
传奇影业及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唯一董事
童炜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股东为卫浩材先生及童炜晋先生,而本公司的唯一董事
为童炜晋先生。
本公司的唯一董事以及股东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
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内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
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
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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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播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