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Baofeng (International)Limited
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66)
正面盈利预告
及
业务发展最新情况
本公告由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期本集团纯利将录得至少130,000,000
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纯利为14,400,000港元。
基於当前所得资料,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纯利录得显着增长乃主要由於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的光伏发
电项目(「该项目」)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开始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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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最新情况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
内容分别有关(其中包括)向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光伏发电
设备及本集团收到国家电网宁夏分公司对该项目的并网调试通知书(「通知书」)。
本公司欣然宣布,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本集团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发电量合共为243,500,000千瓦时。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参考当前可於管理账目获得之资料根据初步评估作出,其有待
调整及最终落实,且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公
司仍在落实末期业绩。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而本集团之实际业绩可能有别於本公告
所披露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党彦宝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高建军先生及
党自东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郑豪先生及锺建舜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夏佐全先生、田耕熹博士及郭学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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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丰国际
0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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