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邀请或游说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要约,或邀请订
约作出任何上述行动,亦无意作为邀请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要约。
本公告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在该等司法权区,要约、招揽或出售
在根据该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律进行登记或获得资格前属违法)出售任何证券的要
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本公告所述证券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根据证券法登记规
定获豁免或在不受证券法登记规定所限的交易中进行者除外。所有於美国进行的
证券公开发售将须以招股章程形式作出。该招股章程须载有提出有关发售的公
司、其管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不拟於美国进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
售。
CHINA SCE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6)
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本公司拟进行建议票据发行。建议票据发行将仅会遵照证券法项下S规例在美
国境外提呈发售。
建议票据发行能否完成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票据拟由附属
公司担保人担保。�蠓帷⒌乱庵疽�行及海通国际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
调人,而�蠓帷⒌乱庵疽�行、海通国际、中银国际及工银国际为建议票据发行
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票据的定价将透过联席牵头经办人进行
的入标定价程序厘定。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
获厘定。
�C 1�C
於落实建议票据发行的条款後,(其中包括)�蠓帷⒌乱庵疽�行、海通国际、中
银国际、工银国际、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将订立购买协议。倘已签订购买
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目前拟使用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为若干现有债务及营运资金目的进行再
融资。本公司或会因应变动中的市况调整其企业发展计划,并因此可能重新分
配建议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在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经收到联交所有关票据合资格於联
交所进行上市的确认。票据是否获纳入联交所并不视为本公司或票据价值之指
标。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行不一
定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购买
协议获予订立,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本公司拟进行建议票据发行。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份证券法律登记。票据将
仅会遵照证券法项下S规例在美国境外於离岸交易中提呈发售或销售。票据将不
会於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建议票据发行能否完成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票据拟由附属公
司担保人担保。�蠓帷⒌乱庵疽�行及海通国际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
人,而�蠓帷⒌乱庵疽�行、海通国际、中银国际及工银国际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
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票据的定价将透过联席牵头经办人进行的入标
定价程序厘定。票据(如获发行)将於到期时偿还,惟根据其条款提前赎回或购回
者则另作别论。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获厘定。
於落实建议票据发行的条款後,(其中包括)�蠓帷⒌乱庵疽�行、海通国际、中银
国际、工银国际、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将订立购买协议。倘已签订购买协
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刊发进一步公告。
�C 2�C
所得款项建议用途
本公司目前拟使用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为若干现有债务及营运资金目的进行再融
资。本公司或会因应变动中的市况调整其企业发展计划,并因此可能重新分配建
议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上市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在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经收到联交所有关票据合资格於联交
所进行上市的确认。票据是否获纳入联交所并不视为本公司或票据价值之指标。
一般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行不一定
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购买协议
获予订立,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的涵义如下: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中银国际」 指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为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
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 指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德意志银行」 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为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
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我们」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及「我们的」
�C 3�C
「海通国际」 指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
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
一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蠓帷� 指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为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之一
「工银国际」 指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
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 指本公司将发行的优先票据
「建议票据发行」 指本公司建议进行的票据发行
「购买协议」 指(其中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蠓帷⒌乱庵�
银行、海通国际、中银国际及工银国际就建议票据发
行拟签订的协议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法」 指经修订的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 指附属公司担保人就票据提供的担保
「附属公司担保人」 指担保票据的本公司若干非中国附属公司
「美国」 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朝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朝阳先生、陈元来先生、郑晓乐先生、黄攸权
先生及黄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丁良辉先生、吕鸿德先生及戴亦一先生。
�C 4�C
建議發行優先票據
0评论
中骏置业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