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所述证券将不会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司法权区作出公开发售。
本公告或其中内容概不构成於美国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证券要约的邀请。本公告所述证券概无及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之证券法登记,除根据美国证券法之登记规定获豁免或属不受美国证券法所规限的交易外,概不可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92)
自愿性公告
(1) 一家子公司建议发行以美元计值的永续证券
(2) 根据本计划建议发行以美元计值的提取票据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发出。
建议证券发行
发行人(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建议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建议证券发行。
证券概无及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建议证券发行将遵照美国证券法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联席全球协调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於本公告日期,建议证券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厘定。待建议证券发行的条款落实後,发行人、本公司、独家结构设计顾问、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等将订立认购协议。
来自本公司的表现担保
本公司将就其对发行人的拥有权及对发行人活动的限制提供以证券持有人为受益人的若干承诺。本公司将於证券发行日期就发行人订立以证券持有人为受益人的表现担保契据。
本公司发行集团内票据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发行集团内票据。平边契据将由本公司与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日期订立。
所得款项净额的建议用途
发行证券所得款项净额将通过发行人认购集团内票据由发行人转借予本公司,而本公司拟将用於偿还就本公司收购MotorolaMobility Holdings LLC向GoogleInc.发行的承兑票据项下的若干或全部尚未偿还款项,及用作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上市
证券已获原则上批准於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证券列入新交所正式名单及证券於新交所报价不应被视作证券、发行人或本公司价值的指标。新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责任。
建议提取票据发行
根据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由本公司设立的本计划,本公司建议发行提取票据。於本公告日期,建议提取票据发行的条款尚未厘定。
本公司将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提取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如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定义)发行债务的方式上市及买卖。
一般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证券发行或建议提取票据发行订立最终或具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建议证券发行及建议提取票据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建议证券发行及建议提取票据发行的完成须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因此,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本公司将适时就建议证券发行及建议提取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根据香港
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普通股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赋予该词
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提取票据」 指 本公司根据本计划建议发行以美元计值的提取票据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集团内票据」 指 将由本公司发行及由发行人认购的不可转让集团内次
级票据
「发行人」 指 LenovoPerpetualSecuritiesLimited,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联席账簿管理人」 指 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分行、巴克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亚
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东方汇
理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MerrillLynch
International、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MUFGSecuritiesEMEAplc、法国
兴业银行及渣打银行
「联席全球协调人」 指 法国巴黎银行、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星展银行有
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设立的
3,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建议提取票据发行」 指 本公告所述的由本公司建议发行的提取票据
「建议证券发行」 指 本公告所述的由发行人建议发行证券
「S规例」 指 美国证券法S规例
「证券」 指 本公告所述的将由发行人建议发行的以美元计值的永
续证券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经不时修订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家结构设计顾问」 指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指 发行人、本公司及联席全球协调人等将於建议证券发
行的条款落实後订立的购买协议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及接受其司法管辖权管
辖的所有地区
「美元」 指 美元,美国的法定货币
「美国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
承董事会命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非执行董事包括朱立南先生及赵令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田溯宁博士、NicholasC.Allen先生、出井伸之先生、WilliamO.Grabe先生、WilliamTudorBrown先生、马雪征女士、杨致远先生及GordonRobertHalyburtonOr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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