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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
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及
董事退任
董事会宣布,载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补充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重选李志光博士为董事的决议案外,所有其他决议案每项均获超过 50%之票数赞成并正式获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自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李志光博士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兹提述大昌微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之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通告」)及补充通告 (「补充通告」)。
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载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补充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之监票员,而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第1页,共4页
股份投票数目 (概约百份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 195,180,425 0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 (100.00%) (0.00%)
务报表与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书
2. 重选陈锡明先生为董事 195,180,425 0
(100.00%) (0.00%)
3. 重选张丽娜女士为董事 195,180,425 0
(100.00%) (0.00%)
4. 重选梁景辉先生为董事 195,180,425 0
(100.00%) (0.00%)
5. 重选周育仁先生为董事 195,180,425 0
(100.00%) (0.00%)
6. 重选李志光博士为董事 51,506,000 143,672,415
(26.39%) (73.61%)
7. 增加法定股本至港币200,000,000元 195,180,425 0
(100.00%) (0.00%)
8. 厘定董事人数为十二位 195,180,425 0
(100.00%) (0.00%)
9.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95,080,425 100,000
(99.95%) (0.05%)
10. 委聘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来年之核数 195,180,425 0
师 (100.00%) (0.00%)
11. 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195,080,425 100,000
(99.95%) (0.05%)
12. 授权董事会配发或发行股份 195,180,425 0
(100.00%) (0.00%)
13. 授权董事会购回股份 195,180,425 0
(100.00%) (0.00%)
14. 加入已购回股份数目以扩大可发行股份数目 195,180,425 0
(100.00%) (0.00%)
15. 重选张丽鸣女士为董事 195,180,425 0
(100.00%) (0.00%)
第2页,共4页
除重选李志光博士(「李博士」)为董事的决议案外,所有其他决议案每项均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并正式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80,243,785股,此乃赋予持有人有权出席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
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任何股份给予股东权利出席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之决议案。
董事退任
如上文所指,决议案第六项有关重选李博士为董事未能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获得通过。因此,李博士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随着李博士的退任,他亦不再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因此,薪酬委员会主席现正出缺,而且薪酬委员会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所要求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所组成。同时,提名委员会未能符合上市规则附录14守则条文第A.5.1条所要求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所组成。
第3页,共4页
鉴於以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及守则条文第A.5.1条,本公司将在尽可能但无论
如何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不多於三个月内采取合适安排。有关此项於适当时间内将会作出进一步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陈锡明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及於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前,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陈锡明、欧阳伟洪、张丽娜及张丽鸣,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志光、杨兹诚、梁景辉及周育仁。
於本公告日期及於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陈锡明、欧阳伟洪、张丽娜及张丽鸣,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杨兹诚、梁景辉及周育仁。
* 仅供识别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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