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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宣布,载於通告内之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及正式获股东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兹提述大昌微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通告(「通告」)。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载於通告内之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之监票员,而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投票数目 (概约百份比)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公 194,982,415 0
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通函所概述之新股 (100.00%) (0.00%)
份期权计划(「新股份期权计划」)之可能须予发行之本
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批准及采纳新股份期权计
划;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授出股份期权及因根据新股
份期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股份期权获行使後而配发、发
行及处置股份。
第1页,共2页
上述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已正式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
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80,243,785股,此乃赋予持有人有
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任何股份给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股东特别大会上之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陈锡明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及於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前,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陈锡明、欧阳伟洪、张丽娜及张丽鸣,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志光、杨兹诚、梁景辉及周育仁。
於本公告日期及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陈锡明、欧阳伟洪、张丽娜及张丽鸣,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杨兹诚、梁景辉及周育仁。
* 仅供识别之用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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