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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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dland IC&I Limited
美 联 工 商 �m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459)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之投票结果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通函(「该通函」)及同日之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收购协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获独
立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
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 a) 本公司订立收购协议,并履行收购协议项下
所有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收购协议之条
款,向卖方或享有同等权利之其他人士:( i) 配发及
发行代价股份;( ii) 发行可换股票据;及( iii) 於可
换股票据按其所载条件获转换後,配发及发行转换股
份;及( b) 授权董事作出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收
购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u或使其生效或与
之有关而言属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
动及步骤。
6,174,502,980
(80.76%)
1,471,147,455
(19.24%)
此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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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参考该通函内有关上述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详情,并可透过联交
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midlandici.com.hk)浏览及下载该通函。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3,705,000,000 股股份。卖方於股东特别大会
当日合共持有 929,150,72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78%) ,须於并已於股东
特别大会上就上述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
可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上述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 12,775,849,280 股股份。并无任
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
成上述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员,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负责进行点票。
承董事会命
Midland IC&I Limited
美联工商�m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梅雅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黄静怡女士及黄汉成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
简松年先生、邓美梨女士及曾令嘉先生(诸国辉先生为其替代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英永祥先
生、沙豹先生及何君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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