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正面盈利预告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
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 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
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录得较二零一六
年同期约人民币1,120,000元增加10倍以上。
溢利大幅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客户发出的采购订单金额大幅增加,从而增加其收益所致。兹提述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一名现有客户就於一年
内发出合共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的订单而订立的制造协议。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
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中本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核或
审阅的任何数据及资料。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有
别於本公布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业绩表现的详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该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马金龙
中国珠海,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金龙先生 张代彪先生
颜森炎先生 陈薪州先生
颜秀贞女士 傅小楠女士
张沛雨先生马成伟先生 非执行董事: 颜重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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