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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绪言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有关中期业绩已由 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2 667,012 474,266 销售成本 (551,346) (394,909) 毛利 115,666 79,357 其他收入-净额 2,822 2,869 其他亏损-净额 3 (4,454) (46) 销售费用 (36,122) (29,692) 一般及管理费用 (46,556) (37,493) 经营溢利 31,356 14,995 财务费用-净额 4(a) (6,363) (6,213)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1,955) (636) 除所得税前溢利 4 23,038 8,146 所得税开支 5 (7,520) (7,025) 本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5,518 1,121 本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人民币分)基本 7(a) 0.85 0.07摊薄 7(b) 0.84 0.07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76,992 455,100 土地使用权 18,323 18,576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25,166 15,884 预付款及按金 8 17,464 9,7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5 2,221 538,850 501,553 流动资产 存货 162,248 94,869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8 328,673 223,479 应收关联人士款项 7,006 16,380 银行存款 119,393 12,9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476 45,586 653,796 393,300 资产总值 1,192,646 894,853 权益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5,146 84,996 股份溢价 235,319 234,180 储备 98,949 80,7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419,414 399,892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67,862 85,3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1 567 68,393 85,966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9 432,803 234,693 应付关联人士款项 2,345 703 借款 260,882 164,785 应付税项 8,809 8,814 704,839 408,995 负债总额 773,232 494,961 权益及负债总额 1,192,646 894,853 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本公司财政年结日为七月三十一日。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已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按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 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要求管理层须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从而影响会计政策之应用及资产及负债、收 入及开支之呈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等估计存在差异。编制此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管理层於应用本 集团之会计政策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及估计不明朗因素之主要来源与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 财务报表中所应用者相同。 变更呈列货币 本集团已将其呈列货币由港元(「港元」)变更为人民币(「人民币」),用以呈列其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经考虑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多数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 中国 」)境内开展,且本公司所有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乃以人 民币计值,董事认为经采用该项变动将可於财务报表内更为妥当地呈列本集团的交易。 呈列货币的变更已追溯应用。因此,於该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之比较数字由港元换算为人民币,方式为采 用接近实际汇率的适用平均汇率重列简明综合收益表及简明综合全面收益报表之项目及按适用收市汇率重列简 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之项目。 除下述者外,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所运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 报表所用者一致。 (a) 采用新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之影响 下列新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於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须按规定执行。采纳新 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不会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受折旧及摊销方式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共同安排-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b)已颁布及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期间生效且尚未被本集团提早采纳之新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 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1) 就未变现亏损作出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1)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2)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间资产销售或注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4)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与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2)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3) (1) 於本集团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本集团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生效日期待定。 本集团将於初次应用期间应用该等新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本集团正评估采纳上文该等新准则及现有准 则之修订之影响且尚无法说明本集团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是否会受到重大影响。 2 分部报告 本集团之业务按业务性质及地理位置划分分部并进行管理。分部资料的列报与内部呈报予本集团大多数高级行 政管理人员以作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所用的方式一致,本集团已确认了以下三个可报告分部。并无任何营运 分部合并以构成以下可报告分部。 塑胶注塑成型 : 制造及销售塑胶注塑成型产品及零件 装配电子产品 : 装配及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装配电子产品所产生之加工费 模具设计及制模 : 制造及销售塑胶注塑模具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资源,本集团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以下基础监察各可报告分部应占的业绩、资 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及流动资产,但不包括一间联营公司权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企业资产。分部负债 包括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由个别分部所产生之应付票据。 收入及支出参照可报告分部所产生之销售额及该等分部所产生之支出或该等分部应占资产折旧或摊销所产生之 支出,以分配至该等可报告分部。 (a) 分部业绩、资产与负债 用於报告分部溢利之表示方式乃「分部业绩」。为得出「分部业绩」,本集团的盈利情况进一步调整的项目没 有具体归因於个别分部,如总部或企业管理成本。 除获得有关「分部业绩」的分部资料外,管理层亦获提供有关收入(包括分部间销售)、折旧、摊销及减值亏 损及增加至分部於其经营活动中所动用之非流动分部资产之分部资料。 有关提供予本集团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供其於本期间内分配资源及评价分部表现之本集团可报告分部资料 载列於下文。 塑胶注塑成型 装配电子产品 模具设计及制模 综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自外界客户的收入 287,963 275,228 343,796 162,996 35,253 36,042 667,012 474,266  可报告分部业绩 33,458 25,519 29,640 13,352 8,036 7,210 71,134 46,081  期内非流动   分部资产增加 16,816 74,785 9,543 5,533 2,161 186 28,520 80,504 於一月三十一日�u七月三十一日:  可报告分部资产 562,412 529,952 237,687 116,560 78,763 66,451 878,862 712,963 可报告分部负债 176,797 162,416 204,013 51,808 6,833 7,716 387,643 221,940 (b) 可报告分部之收入、业绩、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营业额 可报告分部收入 667,012 474,266 综合营业额 667,012 474,266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分部业绩 可报告分部溢利 71,134 46,081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1,955) (636) 财务费用-净额(附注4(a)) (6,363) (6,213) 未分配折旧及摊销 (3,353) (3,496) 未分配经营收入及开支 (36,425) (27,590) 除所得税前溢利 23,038 8,146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 878,862 712,963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25,166 15,8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5 2,221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产 287,713 163,785 综合总资产 1,192,646 894,853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 387,643 221,9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1 567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 385,058 272,454 综合总负债 773,232 494,961 (c) 按地理位置划分之收入 按下列地理位置分析自外界客户的收入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中国大陆 474,009 277,753 美国 92,554 96,246 欧洲 86,793 74,084 香港 10,596 17,005 东南亚 2,432 8,703 其他 628 475 667,012 474,266 3 其他亏损-净额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3,826) 4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u收益净额 (628) 357 远期外汇合约之亏损净额 �C (452) (4,454) (46) 4 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以下项目: (a) 财务费用-净额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53) (212) 须於五年内偿还之银行借款利息 5,813 5,214 减:资本化为在建工程的借款成本 (215) (14) 其他财务支出 1,018 1,225 6,616 6,425 财务费用-净额 6,363 6,213 (b) 其他项目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销售成本 551,346 394,909 土地使用权摊销 253 25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6,808 24,766 有关物业经营租赁费用 -厂房及宿舍租金 4,317 4,323 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588 133 5 所得税开支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本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5,983 6,721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之产生与转回 1,537 304 7,520 7,025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并无应课香港利得税的收入,故并无计提 香港利得税拨备。 本集团於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须按25%之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惟两间附属公司除外,其於获得宽免之後首三个 年度获全数豁免企业所得税,之後三年获免税50%及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授 优惠税率15%,其後其适用税率将分别恢复至25%。 根据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则及法规,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就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所赚取之溢利宣派之股 息须缴纳预扣税。 本集团毋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之所得税。 6 股息 (i) 应付本公司拥有人之中期股息 本公司不建议於报告期末後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股息。 (ii) 於中期期间批准及派付之应付本公司拥有人之上一财政年度股息 本公司并无於报告期末後批准或派付上一财政年度之股息。 7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是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人民币15,518,000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1,121,000元)及於本 期间及过往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人民币千元) 15,518 1,121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1,834,746 1,689,698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分) 0.85 0.07 (b) 每股摊薄盈利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已对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作出调整,以假设转换所有本公司未行使购股权。 未经审核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人民币千元) 15,518 1,121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1,834,746 1,689,698 购股权调整(千股) 11,061 22,915 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1,845,807 1,712,613 每股摊薄盈利(人民币分) 0.84 0.07 8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196,344 148,441 应收票据 63,199 51,910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额 259,543 200,351 减:减值拨备 (745) (5,251)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 258,798 195,100 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及按金 121,339 72,151 减:减值拨备 (34,000) (34,000) 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及按金-净额(附注) 87,339 38,151 346,137 233,251 减:预付款及按金(非即期) (17,464) (9,772) 总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即期) 328,673 223,479 附注: 「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及按金」包括有关与一名第三方卖方(「卖方」)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订立的有条件收购协 议(经补充)(「协议」)之按金人民币34,000,000元(「按金」),以按代价人民币44,000,000元自卖方收购一间参与 中国内蒙古太阳能项目之公司的20%股权,惟须达成协议当中所载若干条件。此外,根据协议,完成收购20%股 权之後,本集团将获授选择权於三个月可行使期内全权酌情收购目标公司余下80%股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 日,由於协议所载若干条件尚未获达成,协议失效。本集团就全额退还按金人民币34,000,000元已与卖方进行磋 商。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卖方订立和解协 议(「和解协议」), 据此,卖方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三十日前偿还该项按金及其按每年5%计算的利息。截至本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日期,按金尚未退还予本集团。 鉴於协议及和解协议已失效,及卖方并无就退还按金向本集团提供抵押品或担保,已就该项按金全额作出减值 拨备。 以下为按逾期付款期间对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250,334 187,615 逾期: 少於一个月 6,478 2,906 一至三个月 1,550 1,958 三个月以上 1,181 7,872 9,209 12,736 259,543 200,351 本集团授予客户之信贷期限一般为30日至120日。 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客户抵押品。 9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278,067 154,926 应付票据 9,011 7,211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287,078 162,137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应付款 15,703 14,923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130,022 57,633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432,803 234,693 以下为按发票日期之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七年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一个月 91,089 49,620 一至三个月 145,637 72,750 三个月以上 50,352 39,767 287,078 162,137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经营业绩 概览 期内,由於本集团以其着重於具有更高增值的产品及销售其新原设计产品(「原设计产品」)之 战 略,因此本集团录得较高之收入、毛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财务回顾 本集团录得营业额为人民币667,010,000元,较二零一六年同期之人民币474,270,000元显着增加 人民币192,740,000元或40.64%。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毛利由二零一六年同期 之人民币79,3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15,670,000元。毛利率由16.73%改善至17.34%。 本集团经营开支(包括销售及一般及管理费用)由人民币67,18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82,680,000 元,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5,500,000元。本集团录得溢利人民币15,520,000元,而二零 一六年同期则为人民币1,120,000元。 塑胶注塑成型业务 本集团於该分部录得人民币287,960,000元之收入,而二零一六年同期录得人民币275,230,000 元,增加人民币12,730,000元或4.63%。 装配电子产品业务 该分部录得人民币343,800,000元之收入,较二零一六年同期之人民币163,000,000元显着增加人 民币180,800,000元或110.92%。该分部营业额之显着增加主要由於客户对本集团一种原设计产品 的采购订单数量大幅增加所致。 模具设计及制模业务 模具设计及制模分部录得人民币35,250,000元之收入,而二零一六年同期则录得人民币36,040,000 元,轻微减少人民币790,000元或2.19%。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为人民币36,12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之同期录得人民币29,690,000 元,增加人民币6,430,000元或21.66%。增加与期内本集团收入之增加一致。 一般及管理费用 期内之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46,560,000元,而二零一六年同期录得人民币37,490,000元, 增加人民币9,070,000元或24.19%。该增加主要由於期内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支出人民币 2,320,000元及研发费用人民币3,170,000元所致。 其他亏损-净额 期内,本集团录得其他亏损净额人民币4,450,000元,而二零一六年同期录得亏损净额为人民币 50,000元(主要包括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之亏损净额人民币630,000元及汇兑亏损净额人民 币3,820,000元)。 财务费用-净额 期内之财务费用净额由二零一六年同期之人民币6,210,000元增加2.42%或人民币150,000元至人民 币6,360,000元。轻微增加主要由於期内较高的计息借款所致。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本集团录得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人民币1,960,000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640,000元),仅归因 於越南联营公司产生之亏损。 未来展望 本集团将持续专注改善其生产效率及生产力,例如应用先进的自动化机器,以及重新调整其生产 线以改善其盈利能力。此外,本集团将继续投资於研发及增加其原设计产品线以及客户群,预期 将为本集团表现带来正面影响。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本集团就其整体业务运作采取审慎之资金及财务政策。期内,本集团主要透过内部产生之经营现 金流及银行借款,为其业务运作及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 现金及银行存款人民币155,870,000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8,570,000元),其中人 民币110,370,000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990,000元)乃抵押予银行,作为授予本 集团之银行信贷之担保。现金及银行存款中分别20.28%以美元(「美元」)计值,79.44%以人民币计 值,以及0.26%以港元计值。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偿还之计息银行借款为人民币328,740,000元(二零一六 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50,190,000元)。借款总额中57.35%以美元计值、36.14%以人民币计值 及6.51%以港元计值,偿还期如下: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偿还期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年内 260.88 79.36 164.79 65.87 一年後但两年内 41.28 12.56 39.84 15.92 两年後但五年内 26.58 8.08 45.56 18.21 借款总额 328.74 100.00 250.19 100.00 现金及银行存款 (155.87) (58.57) 借款净额 172.87 191.62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值为人民币51,040,000元(二零一六年七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15,7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未动用之银行融资人 民币40,110,000元作营运资金用途。董事会相信,本集团能产生充足营运现金流,足以支持其营 运资金所需。 资本负债比率乃按期末借款总额除以期末资产总值再乘100%计算。据此,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三十一日之资本负债比率为27.56%(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27.96%)。 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取得贷款及贸易融资额度而作出抵押之若干资产账面总值 为人民币337,960,000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48,640,000元)。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事项及出售附属公司,以及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期内,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除本中期业绩公布所披露者外,於 本中期业绩公布日期,本集团并无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任何具体计划。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外汇风险主要来自以除个别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之销售、采购及借款。 产生风险之该等货币主要为美元。 期内,本集团产生汇兑亏损净额人民币3,830,000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400,000元),主要由於 未变现及已变现汇兑亏损。 本集团之大部分销售交易以人民币及美元计值而本集团之若干付款以人民币及美元支付。鉴於期 内人民币兑美元之浮动,本集团主要就以美元计值之银行借款承受外汇风险。 期内,本集团并无以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其外汇风险,而本集团管理层将继续监察本集团的外汇风 险,并确保其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2,832名员工(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2,687名)。期 内,本集团的薪酬政策并无任何重大变动。期内,本集团之人力资源费用(不包括董事酬金及权益 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支出)为人民币107,250,000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84,450,000元)。人力资 源费用增加乃主要由於期内员工数量增加及中国地方政府规定之最低工资增加导致支付的薪酬上 升所致。本集团每年更新薪酬福利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之现行市况及整体经济前景作出适当之调 整。本集团之员工按其表现及经验获得奖励。本集团意识到提高员工之专业知识、福利及待遇, 对支持本集团之未来发展吸纳及挽留具素质之员工至为重要。 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其香港的员工采纳公积金计划;本集团亦正 为其中国的员工向政府的强制性退休金计划供款。 作为一间公开上市实体,本集团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以提供奖励予有助於本集团之成功的合资 格董事及员工。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六个月期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报告期後,概无发生影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须於本中期业绩 公布披露之其他重大事项。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财务业绩,并认为有关报 表符合适用之会计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适用法律、守 则及规则之规定,并已作出充分的披露。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於六个月期间内,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 条文(「守则条文」),除偏离有关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之守则条文第A.2.1条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马金龙先生及颜森炎先生分别为本公司主席及董事总经理。除担任本公司主席职责外,马金 龙先生亦负责本集团之策略性规划及监督本集团业务之各方面。由於其部分职责与董事总经理(实 际为本集团之行政总裁)之职责重叠,因此这种情况构成对守则条文第A.2.1条之偏离。马金龙先 生作为本集团之创办人,具有本集团核心业务之广泛经验及知识,而其监督本集团业务之职责明 显对本集团大有裨益。董事会认为,此架构并不损害董事会与本集团管理层之权责平衡。日後, 董事会将会定期检讨此项安排之有效性。 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0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之证券买卖守则(「证券买卖 守则」),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 准则。 期内,经过本公司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董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期间内,未有遵守证券买卖守则及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马金龙 中国,澳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所有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金龙先生 张代彪先生 颜森炎先生 陈薪州先生 颜秀贞女士 傅小楠女士 张沛雨先生 马成伟先生 非执行董事: 颜重城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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