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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購置機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GSANG(SIUPO)INTERNATIONALHOLDINGCOMPANY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26) 须予披露交易- 购置机器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独立供应商(「第一名供应商」)订立合 约,内容有关由买方以代价1,073,000欧元(相等於约9,292,000港元)购买一台六色柯式印刷机。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与供应商修订已订立的销售合约,内容有关由买方以代价修订为 1,082,600欧元(相等於约9,224,000港元)购买一台六色柯式印刷机(「印刷机」)并添加部分配置(「第 一项购置」)。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与另一名独立供应 商(「 第 二名供应 商 」)订 立合约,内容有关以代价 31,300欧元(相等於约269,000港元)购买一套将与印刷机集成的泵式机柜(「第二项购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与第二名供应商就以代价212,960港元购买两台将与印刷机集成的冷风 机订立另一份合约(「第三项购置」)。 由於有关该等合约之其中一项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合计基准超过5%但低於25%,因 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根据该等合约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通知 及公告规定。 须予披露交易-购置机器 董事会谨此公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生(兆保)印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独立供应商订立两份合约及修订一份合约。有关就第一项购置、第二项购置及第三项购置(「该等购置」)订立的合约详情载列如下: 第一项购置 合约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 已修订的合约日期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订约方 (1) 恒生(兆保)印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2) 第一名供应商。 就本公司董事(「董事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 信,第一名供应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 人士(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赋予 之涵义)之第三方。第一名供应商主要从事印刷机制造业务。 所购置资产 一台德国产六色柯式印刷机并添加部分配置 交付日期 预计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代价 1,082,600欧元(相等於约9,224,000港元),须按下列方式付清: (a) 於签订合约时支付20%按金; (b)80%款项以不可撤回信用状支付(经出示提单後可由任何银行 见票兑付);及 (c) 所有已付按金均不可退回。 於本公告日期,已支付100%代价(1,082,600欧元)。 所有代价均以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拨付。该 等合约条款(包括代价)乃经订约各方参照市场上所用类似机器现 时之市值按公平商业原则磋商厘定。 第二项购置及第三项购置 合约日期 第二项购置: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三项购置: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订约方 (1) 恒生(兆保)印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2) 第二名供应商。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第二名供应商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具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之第三方。 第二名供应商主要从事机器制造业务。 所购置资产 第二项购置:一套泵式机柜 第三项购置:两台冷风机 交付日期 第二项购置: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交付 第三项购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交付 代价 第二项购置:31,300欧元(相等於约269,000港元),须按下列方式 付清: (a) 40%於接获订单确认时支付; (b) 50%於装船後支付;及 (c) 10%於第二名供应商开出发票日期之後30日内支付。 於本公告日期,已支付代价之90%(28,170欧元)。 第三项购置:212,960港元,须按下列方式支付: (a) 40%於接获订单确认时支付; (b) 50%於装船後支付;及 (c) 10%於第二名供应商开出发票日期之後30日内支付。 於本公告日期,已支付代价之90%(191,664港元)。 第二项购置及第三项购置的代价经已及将以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股 份发售所筹集资金付清。该等合约条款(包括代价)乃经订约各方 参照市场上所用类似机器现时之市值按公平商业原则磋商厘定。 购置机器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服装标签及包装印刷产品。就配备集成元件的印刷机进行第一项购置、第二项购置及第三项购置可提升本集团的实力,以符合客户对服装标签及包装印刷产品在产品质素及生产时间方面不断上升的需求。 董事认为,该等合约之条款为正常商业条款并属公平合理,而购置机器乃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该等合约之其中一项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合计基准超过5%但低於25%,因 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根据该等合约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通知及 公告规定。 由於该等购置乃於本集团的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且对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创收而言属完全必要,该等购置在内部被视为犹如并非上市规则第14章所规定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本公司未及时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在本公告内,欧元兑港元汇率乃以於已签署合约日期(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之现货汇率为基准。该等汇率分别约为1欧元兑8.66港元、1欧元兑8.58港元及1欧元兑8.52港元。该汇率(如适用)仅供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已经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或可获兑换。 承董事会命 HangSang(SiuPo)InternationalHoldingCompanyLimited 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冯文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冯文伟先生、冯文锦先生及冯家柱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陆海林博士、冯宝仪女士及宋婷儿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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