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川 河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281)
董 事 局 会 议 召 开 日 期
川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 谨此公布,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
七年三 月十七 日(星期五 ) 举行董事局会议, 藉以 (其中包括) 考虑
及批准 发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
度之综合全年业绩,以及考虑建议派付末期股息(如适用)。
承
川河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李婉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局 共 九 位 成 员,包 括 一 位 非 执 行 主 席( 葛 培 健 先 生 );
四 位 执 行 董 事( 徐 枫 女 士、汤 子 同 先 生、 王 法 华 先 生 及 范 素 霞 女 士 );一 位 非 执
行 董 事( 宋 四 君 先 生 );及 三 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梁 荣 基 先 生 、章 宏 斌 先 生 及 薛
兴 国 先 生 ) 。
董事局會議召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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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河集团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