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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82)
内幕消息
股东要求
恢复买卖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圣马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由冯泉先生、OrDen
FungBonnie女士,TaoKwokYing女士及TangWaiKeung先生(统称「众要求者」)日期为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发出之要求通知函件(「要求通知」)。
按要求通知所订明,众要求者为於要求通知函发出当日,共同於本公司股本中持有合共
131,170,000股普通股之本公司注册股东,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众要求者要求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按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决议案(「要求」):
决议案1
「动议命令董事会主席洪聪进先生以公告,於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後十四日内,解释其拒绝回答本公司股东要求就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所公布之建议公开发售及根据股东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会议的询问及彼等所要求的会议及/或面谈的原因;」
决议案2
「动议即时免除洪聪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决议案3
「动议即时免除陈美惠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决议案4
「动议即时免除廖文毅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决议案5
「动议即时免除FrankKarl-HeinzFischerYan,Pierre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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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6
「动议即时免除陈伟钧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决议案7
「动议即时免除韩千山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决议案8
「动议即时免除吴嘉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决议案9
「动议即时免除李泽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决议案10
「动议即时委任LoAlbertSzeMing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决议案11
「动议即时委任YungChiMan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决议案12
「动议即时委任CheungKa-Yue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决议案13
「动议即时委任LeungYatMan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决议案14
「动议即时委任HungSum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决议案15
「动议撤销任何及所有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或之後,被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细则委任的董事,并即时生效。」
本公司正在寻求百慕达法律就要求通知及要求的有效性、合法性及程序规则寻求法律意见。
待取得百慕达法律意见後,董事会将遵守本公司细则第58条,并於要求通知送达之日起计二十一日内发出有关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本公司将就要求通知及召开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如适当)作出进一步公告,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要求。本公司将尽快通知本公司股东。
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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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承董事会命
圣马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洪聪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洪聪进先生、陈美惠女士、廖文毅先生、FrankKarl-HeinzFischer先生及陈伟
钧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韩千山先生、吴嘉明先生及李泽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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