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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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ENERGY LOGISTICSGROUPLIMITED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1)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 告(「该等公
告」),内容有关建议股份合并、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以及根据本公司特别授权配售新股
份及延迟寄发通函(「通函」)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或之前。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有关建议股份合并、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之进一步
资料及股东大会通告。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确定於通函中披露之若干资料,通函之
寄发时间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军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梁军先生、冯嘉强先生、符永远先生及林文清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宝东先生(主席);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远先生、薛凤
旋教授及萧妙文先生。
亚洲能源物流
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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