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UGUANGHOLDINGSGROUPCOMPANYLIMITED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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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6)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兹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现时可得之资料,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五年度」)之经审核溢利约508,000,000港元相比,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年度」)将录得亏损。董事会认为有关预期表现下滑之主要原因为(i)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已交付之物业数目及利润率较二零一五年度者有所减少导致於二零一六年度销售物业之收入减少(二零一五年度:约3,192,000,000港元);及(ii)不再计入截至二零一五年度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约1,955,000,000港元,尽管(a)截至二零一六年度之物业租赁及项目管理收入增加(二零一五年度:约62,000,000港元);及(b)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度产生之融资成本减少(二零一五年度:约1,005,000,000港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的初步评估而作出,并无参照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有关资料或会变动。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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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表现之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之时披露。
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须谨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朱庆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庆凇先生(又名朱庆伊先生)(主席)、
廖腾佳先生(行政总裁)、黄佳爵先生(副主席)、朱沐之先生(又名朱拉伊先生)及叶丽霞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和平先生太平绅士、黄之强先生及冯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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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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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控股
201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