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b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TE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内幕消息- 有关美国商务部实施出口限制措施的最新消息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布本公告。
谨此提述本公司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决定及相关进展情况於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6日、2016年6月28日、2016年8月19日、2016年11月18日、2017年2月14日及2017年2月24日发布的公告(「该等公告」)。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专用词汇涵义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本公司已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以下简称「BIS」)、美国司法部(以下简称「DOJ」)及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OFAC」)对本公司遵循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及美国制裁法律情况的调查达成协议(以下合称「该等协议」)。
鉴於本公司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并在调查过程中因提供信息及其他行为违反了相关美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已同意认罪并支付合计892,360,064美元罚款。此外,BIS还对本公司处以暂缓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在本公司於七年暂缓期内履行与BIS达成的协议要求的事项後将被豁免支付。本公司与OFAC达成的协议签署即生效,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在获得德克萨斯州北区美国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批准後生效,法院批准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是BIS发布和解令的先决条件。同时,在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获得法院批准、本公司认罪及BIS助理部长签发和解令後,BIS会建议将本公司从实体名单移除。
美国政府部门 罚款类型 罚款金额(美元) 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
BIS 行政罚款 361,000,000 BIS签发和解令後60日内 一次性付款
DOJ 刑事罚款及 430,488,798 法院裁定後90日内 一次性付款
没收款项
1
美国政府部门 罚款类型 罚款金额(美元) 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
OFAC 行政罚款 100,871,266 本公司在收到协议未签 一次性付款
署副本的15天内做出付 或分期付款
款安排 (待定)
合计 - 892,360,064- -
BIS 行政罚款 300,000,000 自本公司与BIS达成的协议生效之日起
七年内暂缓支付,七年暂缓期届满後若
本公司履行与BIS达成的协议要求的事
项,此罚款将被豁免支付。
该等协议还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设置三年观察期,在观察期内,美国政府批准任命的独立合规监督员将监督本公司遵循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及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并出具年度报告。在上述观察期届满之後三年,根据本公司与BIS达成的协议,本公司将聘请独立合规审计员对本公司遵循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及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根据本公司与BIS达成的协议,BIS将做出为期七年的拒绝令,包括限制及禁止本公司申请、使用任何许可证,或购买、出售美国出口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任何物品等事项,但在本公司遵循协议要求事项的前提下,上述拒绝令将被暂缓执行,并在七年暂缓期届满後予以解除。
(3)本公司将为管理层及雇员、子公司及本公司所有及控制的其他实体的管理层及雇员提供广泛的出口管制培训。
该等协议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已对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做出检视,并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确保本公司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及履行该等协议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後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赵先明
董事长
2
深圳,中国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赵先明、殷一民、韦在胜;五位非执行董事:张建恒、栾聚宝、王亚文、田东方、詹毅超;以及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陈少华、吕红兵、BingshengTeng(滕斌圣)、朱武祥。
3
內幕消息 - 有關美國商務部實施出口限制措施的最新消息
0评论
中兴通讯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