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提呈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任何证券的招揽。
倘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办理登记或符合资格前而於上述地区进行上述要约、招揽或
出售即属违法。本公告提及的证券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
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属不在证券法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除外。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会以招股章
程的形式进行。该招股章程将载有关於提呈发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
无意於美国进行证券公开发售。
GUORUI PROPERTIESLIMITED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以「GloryLandCompanyLimited(国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名称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以「GuoruiPropertiesLimited」的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股份代号:2329)
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本公司建议进行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或前後向国际
投资者开展一系列路演简介会。
本公司欣然宣布,其建议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优先票据。本公司已就建议票据发行
委任Credit Suisse、Morgan Stanley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
席账簿管理人,并委任中银国际、招商证券(香港)、海通国际及VTB Capital作
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须视乎(其中包括)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倘优先票据
获发行,本公司拟使用建议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作本公司现有若干债务再融
资及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C1�C
优先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且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登记,惟已登
记,或不会於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及将仅会遵照证券法项下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
式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因此,优先票据将遵照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於
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优先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本公司将寻求让优先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并已获联交所发出确认函件,确认优先
票据符合上市资格,仅可按发售备忘录所述向专业投资者以债务发行的方式上市
优先票据。优先票据获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优先票据的价值指标。
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签订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而建议票据发行
未必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签订购
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本公司建议进行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或前後向国际投
资者开展一系列路演简介会。
优先票据的条款(包括本金总额、期限、发售价及利率)将透过Credit Suisse、
Morgan Stanley(作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
管理人)以及中银国际、招商证券(香港)、海通国际及VTB Capita(l 作为建议票据
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进行的累计投标结果厘定。
�C2�C
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厘定。待优先票据的条款
落实後,预期(其中包括)Credit Suisse、Morgan Stanley、中银国际、招商证券(香
港)、海通国际、VTB Capital与本公司将会订立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在签订购买协
议後就建议发行票据另行刊发公告。
优先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且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登记,惟已登记,
或不会於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及将仅会遵照证券法项下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於美
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因此,优先票据将遵照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於美国境外
提呈发售及出售。优先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所得款项的建议用途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须视乎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倘优先票据获发行,本公
司拟运用建议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作本公司现有若干债务再融资及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上市
本公司将寻求让优先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并已获联交所发出确认函件,确认优先票据符合上市资格,仅可按发售备忘录所述向专业投资者以债务发行的方式上市优先票据。优先票据获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优先票据的价值指标。
评级
优先票据预期被惠誉国际评级为B和被标准普尔评级服务评级为B-。评级不是对於
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一种建议,可能会在任何时候被相关评级机构暂停、调低
或撤回。
�C3�C
一般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签订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而建议票据发行未 必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香港)」 指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以「Glory
Land Company Limited(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的名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以「Guorui
Properties Limited」的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其已
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CreditSuisse」 指 CreditSuisseSecurities(Europe)Limited;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海通国际」 指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organStanley」 指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票据发行」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C4�C
「购买协议」 指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Credit Suisse、Morgan
Stanley、中银国际、招商证券(香港)、海通国际
及VTB Capital拟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的购买协
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 指 附属公司担保人就优先票据提供的担保;
「附属公司担保人」 指 为优先票据提供担保的本集团现有若干附属公
司;
「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优先票据」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的美元优先票据;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VTBCapital」 指 VTBCapitalplc;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主席
张章笋
中国,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章笋先生、葛伟光先生、阮文娟女士及张瑾女
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振邦先生、赖思明先生及陈静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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