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HONGDIDAIRYHOLDINGSCOMPANYLIMITED
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92)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
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五)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
2) 地址为
为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及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星期
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A座10楼会议室举行以考虑及酌
情通过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所载及於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所提呈决议案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依照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并就下列决议案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名义投票。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具有相同涵义。
请於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划上标记,以表明 阁下的投票意愿(附注4)。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城股建设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
月二十八日的补充建设服务框架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议经修订上限;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酌情认为对实行补充建设服务
框架协议属必需、适宜或权宜或与此有关之一切有关事宜及行动,
包括但不限於据彼认为对执行补充建设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及╱或使之生效而言属必需或适宜情况下,以公司印监签
立所有有关文件(如适用),以及同意该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之整体利益之有关变动、修订或豁免。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登记於 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名义
登记的股份有关。如委派多於一名代表,必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倘拟委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
地址。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如持有两股股份或以上)多名代表(必须为个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在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位亲身(如属法人团体,则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本公司股东只有一票投票权。在以投票方
式表决时,每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或如本公司股东属法人团体,则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本公司股东就其持有的每一
股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权。
4. 注意: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的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
在注明「反对」的方框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 阁下的代表亦有权
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出而未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经阁下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
司印监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6.倘属联名股东,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
投票权,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排名次序而定。
7.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授权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不
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8.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
代表的文书应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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